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四·陽明篇下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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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·陽明篇下 (7)

1. 發黃證治七條

麻黃(二兩),生薑(二兩切),生梓白皮(一升),連軺(二兩),甘草(二兩炙),大棗(十二枚擘),赤小豆(一升),杏仁(四十粒去皮尖)

上八味。以潦水一斗。先煮麻黃再沸。去上沫。納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分溫三服。半日服盡。

白話文:

發黃證治七種藥方

藥材組成:

  • 麻黃(60克)
  • 生薑(60克,切片)
  • 生梓白皮(200毫升)
  • 連翹(60克)
  • 甘草(60克,炙過)
  • 大棗(12枚,剖開)
  • 赤小豆(200毫升)
  • 杏仁(40粒,去皮尖)

製作方法: 取上述八種藥材,用雨水(或乾淨的天然水)兩公升。先將麻黃煮沸兩次,撇去浮沫,再加入其他藥材。繼續煎煮至剩餘600毫升藥液。

服用方式: 將藥液分三次溫服,半天內喝完。

2. 蓄血證治二條

陽明證,其人喜忘者,必有蓄血。所以然者,本有久瘀血,故令喜忘。屎雖硬,大便反易,其色必黑,宜抵當湯下之。

喜忘,即善忘。蓄血者,熱與血蓄於血室也。以衝任之脈,並陽明之經,而其人又本有瘀血,久留不去,適與邪得,即蓄積而不解也。蓄血之證,其大便必硬,然雖硬而其出反易者,熱結在血,而不在糞也。其色必黑者,血瘀久而色變黑也。是宜入血破結之劑,下其瘀血,血去則熱亦不留矣。

病人無表裡證,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,可下之。假令已下,脈數不解,合熱則消穀善飢,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有瘀血也,宜抵當湯。若脈數不解,而下不止,必協熱而便膿血也。

無表裡證,與前第二十五條同。發熱七八日,而無太陽表證,知其熱盛於內,而氣蒸於外也。脈雖浮數,亦可下之以除其熱。令身熱去,脈數解則愈。假令已下,脈浮去而數不解,知其熱不在氣而在血也。熱在血,則必病於血,而其變亦有二。合,猶並也。言熱氣並於胃,為消穀善飢。

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其血必蓄於中。若不並於胃,而下利不止者,其血必走於下。蓄於中者,為有瘀血,宜抵當湯,結者散之,亦留者攻之也。走於下者,為協熱而便膿血,則但宜入血清熱而已。

白話文:

蓄血證治二條

第一條:
陽明經病症的患者,如果容易健忘,體內必然有瘀血積聚。原因是患者原本就有長期的瘀血未消,因此導致記憶力減退。雖然大便乾硬,但排出時反而順暢,且糞便顏色必定偏黑,此時適合用「抵當湯」來化解瘀血。

所謂「喜忘」,就是容易忘事。「蓄血」指的是熱邪與血液積聚在血室中。由於衝脈、任脈與陽明經絡相連,而患者本身又有瘀血長期滯留,遇到外邪侵襲後,瘀血便積聚不散。蓄血的症狀特徵是大便乾硬,但排出時不費力,這是因為熱邪糾結在血液中,而非糞便本身所致。糞便顏色發黑,則是瘀血久留變質的表現。此時需用能深入血分、破除瘀結的方劑,將瘀血排出,瘀血清除後,熱邪自然消散。

第二條:
患者沒有明顯的表證或裡證,但持續發熱七八天,即使脈象浮數,仍可用瀉下法治療。如果服藥後脈數未緩解,且熱邪與胃火相結,會導致食慾旺盛、容易飢餓;若超過六七天未排便,則表示體內有瘀血,應使用「抵當湯」。但若脈數未緩解,又出現腹瀉不止,則可能因熱邪下迫而便膿血。

「無表裡證」的意涵與前文第二十五條相同。發熱七八天卻無太陽表證,代表熱邪熾盛於體內,向外蒸騰。此時即使脈象浮數,仍可用瀉下法清除內熱,使熱退脈靜而病癒。若瀉下後浮脈消失但數脈仍在,表示熱邪已深入血分。熱在血分會影響血液運行,可能引發兩種情況:

  1. 熱邪併入胃部:導致消化亢進、易飢餓。若超過六七天未排便,代表瘀血積聚在內,應以「抵當湯」攻散瘀結,使滯留的病邪排出。
  2. 熱邪未入胃而向下迫:則會發生腹瀉不止,甚至便膿血。此時只需清熱涼血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