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四·陽明篇下 (2)
卷四·陽明篇下 (2)
1. 表裡虛實生死之辨九條
陽明病,法多汗,反無汗,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,此以久虛故也。
陽明者,津液之腑也。熱氣入之,津為熱迫,故多汗。反無汗,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,氣內蒸而津不從之也。非陽明久虛之故,何致是哉?
夫實則譫語,虛則鄭聲。鄭聲,重語也。
實者,邪氣盛也。虛者,精氣奪也。邪盛則狂妄多言,變亂不測。正奪者,語不能多,惟平時心事,言訖復言而已。故曰重語。重,猶疊也。
直視譫語,喘滿者死。下利者亦死。
直視譫語,為陰竭熱盛之候。此為邪氣日損,或陰氣得守,猶或可治。若喘滿,則邪內盛;或下利,則陰內泄;皆死證也。
發汗多,若重發汗者,亡其陽。譫語脈短者死。脈自和者不死。
汗多復汗,陽氣重傷,而邪復不解,為譫語而脈短。譫語為邪之盛,脈短為氣之少。病盛勝臟,故死。脈自和者,邪氣雖盛,而正氣猶足相持,故得不死。
陽明病欲解時,從申至戌上。
申酉戌時,日晡時也。陽明潮熱,發於日晡;陽明病解,亦於日晡。則申酉戌為陽明之時。其病者,邪氣於是發;其解者,正氣於是復也。
白話文:
表裡虛實生死之辨九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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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病通常應有多汗的症狀,若反而無汗,且皮膚有如蟲爬行的感覺,這是因長期體虛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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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是儲藏津液的臟腑,熱邪侵入時,津液被熱逼迫而多汗。若無汗且皮膚有蟲爬感,是因體內氣熱蒸騰但津液無法外達。若非陽明長期虛弱,怎會如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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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證會出現胡言亂語,虛證則會反覆碎念(鄭聲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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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證是因邪氣過盛,虛證是因精氣耗損。邪盛則言語狂亂且變化莫測;正氣虛弱者則話少,僅反覆叨唸日常瑣事,稱為「重語」(重復言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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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患者直視並胡言亂語,同時氣喘脹滿,或伴隨腹瀉,均為死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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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視譫語是陰液枯竭、熱邪熾盛的表現。若邪氣漸退或陰氣尚存,或許可治;但若兼喘滿(邪內盛)或下利(陰內洩),則必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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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度發汗或反覆發汗會導致陽氣耗盡。若譫語且脈搏短促,為死症;若脈象平和,則可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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汗出過多又再發汗,陽氣嚴重受損而邪未解,出現譫語且脈短。譫語是邪盛,脈短是氣衰,病邪壓制臟腑功能,故死。若脈象正常,表示正氣尚能抗邪,不致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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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明病緩解的時間,通常在下午三點至晚上九點(申時至戌時)。此時段陽明經氣旺盛,邪氣易發作,正氣也易恢復,故病症可能在此時解除。
2. 陽明可下不可下之辨十五條
陽明病,脈遲,雖汗出不惡寒者,其身必重,短氣,腹滿而喘,有潮熱者,此外欲解,可攻裡也。手足濈然而汗出者,此大便已硬也,大承氣湯主之。若汗多,微發熱惡寒者,外未解也,其熱不潮,未可與承氣湯。若腹大滿不通者,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,勿令大泄下。
傷寒以身熱惡寒為在表,身熱不惡寒為在裡;而陽明病無表證者,可下;有表證者,則不可下。此汗出不惡寒,身重短氣,腹滿而喘,潮熱,皆里證也。脈雖遲,猶可攻之,以腹滿便閉,裡氣不行,故脈為之濡滯不利,非可比於遲則為寒之例也。若手足濈然汗出者,陽明熱甚,大便已硬,欲攻其病,非大承氣不為功矣。
若汗多,微發熱,惡寒,則表猶未解;其熱不潮,則里亦未實,豈可漫與大承氣,遺其表而攻其里哉?
即腹大滿不通,而急欲攻之者,亦宜與小承氣微和胃氣,而不可以大承氣大泄大下,恐裡虛邪陷,變證百出,則難挽救矣。以下七條,於可攻證而復審其小便之多少,大便之溏硬,脈之實與不實,經之過與不過,熱之潮與不潮,而後從而治之,故知下法不可不慎也。
陽明病,潮熱,大便微硬者,可與大承氣湯;不硬者,不可與之。若不大便六七日,恐有燥屎,欲知之法,少與小承氣湯,湯入腹中轉失氣者,此有燥屎,可攻之;若不轉失氣者,此但初頭硬,後必溏,不可攻之,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。欲飲水者,與水則噦,其後發熱者,必大便復硬而少也,以小承氣湯和之,不轉失氣者,慎不可攻也。
陽明病有潮熱者,為胃實;熱不潮者,為胃未實。而大承氣湯,有燥屎者,可與;初硬後溏者,則不可與。故欲與大承氣,必先與小承氣,恐胃無燥屎,邪氣未聚,攻之則病未必去,而正已大傷也。服湯後轉失氣者,便堅藥緩,屎未能出,而氣先下趨也,故可更以大承氣攻之。
不轉失氣者,胃未及實,但初頭硬後必溏,雖小承氣已過其病,況可以大承氣攻之哉?胃虛無氣,脹滿不食,所必至矣。又陽明病能飲水者為實,不能飲水者為虛。如雖欲飲,而與水則噦,所謂胃中虛冷,欲飲水者,與水則噦也。其後卻發熱者,知熱氣還入於胃,則大便硬,而病從虛冷所變,故雖硬而仍少也,亦不可與大承氣湯,但與小承氣微和胃氣而已。蓋大承氣為下藥之峻劑,仲景恐人不當下而誤下,或雖當下而過下,故反復辨論如此,而又申之曰:「不轉失氣者,慎不可攻也。」嗚呼,仁人之心,可謂至矣!
陽明病,下之,心中懊憹而煩,胃中有燥屎者,可攻;腹微滿,初頭硬,後必溏,不可攻之。若有燥屎者,宜大承氣湯。
陽明下後,心中懊憹而煩,胃中有燥屎者,與陽明下後,心中懊憹,飢不能食者有別矣。彼為邪擾於上,此為熱實於中也。熱實則可攻,故宜大承氣。若腹微滿,初頭硬,後必溏者,熱而不實,邪未及結,則不可攻,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。
白話文:
《陽明可下不可下之辨十五則》
1. 陽明病可攻下的情形
若患者脈象遲滯,雖出汗但不惡寒,身體沈重,呼吸短促,腹部脹滿且氣喘,並伴有潮熱(定時發熱如潮),說明表證將解,此時可攻里。若手腳持續出汗,提示大便已乾結,宜用大承氣湯。但若出汗多、微發熱且惡寒,則為表證未解;若無潮熱,不可用大承氣湯。若腹部脹滿嚴重但未完全閉塞,可少量用小承氣湯調和胃氣,避免猛烈瀉下。
2. 表證與里證的判斷
傷寒病以發熱惡寒為表證,發熱不惡寒為里證。陽明病若無表證則可攻下;有表證則不可攻下。前述症狀(汗出不惡寒、身重、腹脹等)均為里證,即使脈遲仍可攻下,因腸道壅塞導致脈象滯澀,並非寒證。若手腳汗出明顯,說明裡熱盛而大便乾硬,須用大承氣湯峻下。
3. 表證未解不可攻里
若患者汗多、微發熱且惡寒,提示表證未解;無潮熱則里實未成,此時誤用大承氣湯會引邪內陷。即使腹部脹滿嚴重,也僅能用小承氣湯輕瀉,以防過度攻伐導致虛證變症。
4. 潮熱與大便硬度的關係
陽明病有潮熱且大便稍硬者可用大承氣湯;大便不硬則禁用。若六七日未排便,疑有燥屎,可先少量用小承氣湯試探:若服藥後排氣,說明燥屎存在,可攻下;若無排氣,則僅是糞便先硬後溏,誤攻會導致腹脹厭食。若飲水後嘔吐,屬胃虛;若後續發熱,可能大便復硬但量少,此時僅能小承氣湯調和,不可猛攻。
5. 大承氣湯的使用禁忌
大承氣湯僅適用於燥屎內結者,若糞便初硬後溏則禁用。臨床應先以小承氣湯試探,若無燥屎而誤攻會損傷正氣。服藥後排氣說明藥力不足,可換大承氣湯;不排氣則為虛證,誤用會導致胃虛脹滿。若患者飲水嘔吐,屬胃中虛冷;後期發熱可能轉化為大便硬,但仍不可峻下,僅宜調和胃氣。
6. 下後辨證
陽明病瀉下後,若心煩懊惱且胃中有燥屎,仍可用大承氣湯攻下(屬里實熱證);若腹部輕微脹滿、糞便初硬後溏,則是熱未結實證,誤攻會引發腹脹不食。
總結:張仲景反復強調,使用瀉下法前必須審察小便、大便、脈象、病程及熱型,謹慎判斷是否可攻,體現了對峻下法的嚴苛考量與仁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