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傷寒貫珠集》~ 調胃承氣湯證四條

調胃承氣湯證四條

太陽病三日。發汗不解。蒸蒸發熱者。屬胃也。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
發汗不解。邪不外散。而欲內傳。為太陽而之陽明之候也。蒸蒸發熱者。熱聚於內。而氣蒸於外。與太陽邪鬱於外。而熱盛於表者不同。故彼宜外解。此宜清裡也。然無燥實等證。則所以治之者。宜緩而不宜急矣。調胃者。調其胃氣。返於中和。不使熱盛氣實。而劫奪津氣也。

調胃承氣湯,方見太陽權變法。

傷寒十三日不解。過經譫語者。以有熱也。當以湯下之。若小便利者。大便當硬。而反下利。脈調和者。知醫以丸藥下之。非其治也。若自下利者。脈當微厥。今反和者。此為內實也。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
此亦邪氣去太陽而之陽明之證。過經者。邪氣去此而之彼之謂。非必十三日不解。而後謂之過經也。觀少陽篇第二十條云、太陽病。過經十餘日。又本篇第六十一條云、此為風也。須下之。過經乃可下之。則是太陽病罷而入陽明。或傳少陽者。即謂之過經。其未罷者。即謂之並病耳。

譫語。胃有熱也。則熱當以湯下之。若小便利者。津液偏滲。其大便必硬。而反下利。脈調和者。醫知宜下。而不達宜湯之旨。故以丸藥下之。非其治也。脈微厥。脈乍不至也。言自下利者。裡氣不守。脈當微厥。今反和者。以其內實。雖下利而胃有燥屎。本屬可下之候也。

故當以調胃承氣湯下其內熱。此條太陽篇移入。

陽明病。不吐不下。心煩者。可與調胃承氣湯。

病在陽明。既不上湧。又不下泄。而心煩者。邪氣在中土。鬱而成熱也。經曰、土鬱則奪之。調胃承氣蓋以通土氣。非以下燥屎也。傷寒吐後。腹脹滿者。與調胃承氣湯。

吐後腹脹滿者。邪氣不從吐而外散。反因吐而內陷也。然脹形已具。自必攻之使去。而吐後氣傷。又不可以大下。故亦宜大黃甘草芒硝調之。俾反於利而已。設遇庸工。見其脹滿。必以枳、樸為急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