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八·厥陰篇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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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·厥陰篇 (4)

1. 厥陰病禁二條

傷寒五六日。不結胸。腹濡。脈虛。復厥者。不可下。此為亡血。下之死。

傷寒五六日。邪氣傳裡。在上則為結胸。在下則為腹滿而實。若不結胸。腹濡而脈復虛。則表裡上下都無結聚。其邪為已解矣。解則其人不當復厥。而反厥者。非陽熱深入也。乃血不足而不榮於四末也。是宜補而不可下。下之是虛其虛也。玉函云、虛者重瀉。其氣乃絕。故死。

諸四逆厥者。不可下之。虛家亦然。

按成氏曰、四逆、四肢不溫也。厥者。手足冷也。然本篇云、厥者手足逆冷是也。又云、傷寒脈促。手足厥逆者。可灸之。其他凡言厥逆之處不一。則四逆與厥。本無分別。特其病有陰陽之異耳。此條蓋言陰寒厥逆。法當溫散溫養之。故云不可下之。前條云厥應下之者。則言邪熱內陷之厥逆也。

學者辨之。虛家、體虛不足之人也。雖非四逆與厥。亦不可下之。經云、毋實實。毋虛虛。而遺人夭殃。此之謂也。

2. 簡誤九條

嘔家有癰膿者。不可治嘔。膿儘自愈。

癰膿者。傷寒熱聚於胃口而不行。則生腫癰。而膿從嘔出。癰不已則嘔不止。是因癰膿而嘔。故不可概以止嘔之藥治之。膿盡癰已。則嘔自止。此胃癰雜病。當隸陽明。不當入厥陰也。以下九條。均非厥陰本病。叔和不察。誤編厥陰篇中。茲特檢出。另列簡誤。其他厥陰進退。

及下利嘔逆等證。亦有不必定屬厥陰者。叔和以為不便清晰。故總隸厥陰。而實為三陰並有之證。茲仍其舊。學者當以意會之。

傷寒大吐大下之。極虛。復極汗出者。以其人外氣怫鬱。復與之水。以發其汗。因得噦。所以然者。胃中寒冷故也。

傷寒大吐大下之。既損其上。復傷其下。為極虛矣。縱有外氣怫鬱不解。亦必先固其里。而後疏其表。乃復飲水以發其汗。遂極汗出。胃氣重虛。水冷復加。冷虛相搏。則必作噦。噦、呃逆也。此陽病誤治而變為寒冷者。非厥陰本病也。

病人手足厥冷。脈乍緊者。邪結在胸中。心下滿而煩。飢不能食者。病在胸中。當吐之。宜瓜蒂散

脈緊為實。乍緊者。胸中之邪能結而不能實也。夫胸中陽也。陽實氣於四肢。邪結胸中。其陽不布。則手足無氣而厥冷也。而胃居心下。心處胸間。為煩滿。為飢而不能食。皆邪結胸中。逼處不安之故。經云、其高者。引而越之。胸邪最高。故當吐之。瓜蒂苦而能湧。能吐胸中結伏之邪也。此證不必定屬陰經。即陽病亦有之也。

傷寒噦而腹滿。視其前後。知何部不利。利之愈。

噦而腹滿者。病在下而氣溢於上也。與病人慾吐不可下之者不同。彼為上行極而欲下。此為下行極而復上也。經曰、在下者。引而竭之。故當視其前後二陰。知何部不利而利之。則病從下出而氣不上逆。腹滿與噦俱去矣。此熱入太陰而上攻陽明之證。與厥陰無涉也。

嘔而發熱者。小柴胡湯主之。

此邪在少陽之經。非厥陰本病。故以小柴胡湯和解少陽之邪。邪解則嘔熱俱止。或厥陰病而外連少陽者亦有之。然亦必以小柴胡先解少陽為急。所謂病自內之外。而盛於外者。先解其外。而後治其內。下利譫語者。有燥屎也。宜小承氣湯

譫語者。胃實之徵。下利得此。為有燥屎。所謂利者不利是也。與小承氣湯下其燥屎。屎去臟通。下利自止。經云、通因通用。此之謂也。金匱治下利。按之心下堅者。與大承氣湯。與此同意。所當互考。此太陰轉入陽明之證。與厥陰無涉也。

下利清穀。不可攻表。汗出必脹滿。

清、與圊同。即完穀也。乃陽不運而谷不腐也。是當溫養中土。不可攻表出汗。汗出則陽益虛。陽虛則氣不化。故必脹滿。此寒中太陰之證。非厥陰病也。

少陰負趺陽者。為順也。

少陰、腎脈也。趺陽、胃脈也。下利為土負水勝之病。少陰負趺陽者。水負而土勝也。故曰順。此條當為太陰下利而設。亦與厥陰無涉也。

傷寒脈滑而厥者。里有熱也。白虎湯主之。

傷寒脈微而厥。陰邪所中。寒在裡。脈滑而厥。陽邪所傷。熱在裡。陽熱在裡。陰氣被格。陽反在內。陰反在外。設身熱不除。則其厥不已。故主白虎湯。以清裡而除熱也。此陽明熱極發厥之證。誤編入厥陰者也。

3. 瘥後諸病七條

傷寒陰陽易之為病。其人身體重。少氣。少腹裡急。或引陰中拘攣。熱上衝胸。頭重不欲舉。眼中生花。膝脛拘急者。燒裩散主之。

大病新瘥。血氣未復。餘熱未盡。而強力作勞。因復發熱者。名曰勞復。為其餘熱之氣。因勞而外浮也。枳實梔子。所以下熱。豆豉所以散熱。蓋亦表裡之劑。而氣味輕薄。適宜於病後復發之體耳。若有宿食者。名曰食復。內經所謂食肉則復。多食則遺也。故於枳實梔子豉湯中少加大黃。以逐其宿食。

枳實梔子豉湯

枳實(三枚炙),梔子(十四枚擘),豉(一升綿裹)

上以清漿水七升。空煮取四升。納枳梔。煮取二升。下豉。更煮五六沸。去滓。溫分再服。覆令微似汗。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。小柴胡湯主之。脈浮者。以汗解之。脈沉實者。以下解之。

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。不因作勞。亦未過食。而未盡之熱自從內而達於外也。故與小柴胡湯。因其勢而解之。且人參、甘棗。可以益病後之虛。黃芩半夏。可以和未平之裡也。脈浮者。邪氣連表。汗之使之外解。脈沉實者。邪氣居里。下之使從里解。亦因其勢而利導之耳。

大病瘥後。從腰以下有水氣者。牡蠣澤瀉散主之。

大病新瘥。而腰以下腫滿者。此必病中飲水過多。熱邪雖解。水氣不行。浸漬於下。而肌肉腫滿也。是當以急逐水邪為法。牡蠣澤瀉散咸降之力居多。飲服方寸匕。不用湯藥者。急藥緩用。且不使助水氣也。若驟用補脾之法。恐脾氣轉滯而水氣轉盛。寧不氾濫為患耶。

牡蠣澤瀉散方

牡蠣(熬),澤瀉,栝蔞根,葶藶(熬),商陸根,蜀漆(洗去腥),海藻(洗去咸各等分)

上七味。異搗下篩為散。更入臼中治之。白飲和服方寸匕。小便利。止後服。

大病瘥後。喜唾。久不了了者。胃上有寒。當以丸藥溫之。宜理中丸。

大病瘥後。胃陰虛者。津液不生。則口乾欲飲。胃陽弱者。津液不攝。則口不渴而喜唾。至久之而尚不了了。則必以補益其虛。以溫益其陽矣。曰胃上有寒者。非必有客氣也。虛則自生寒耳。理中丸補虛溫中之良劑。不用湯者。不欲以水氣資吐也。

傷寒解後。虛羸少氣。氣逆欲吐者。竹葉石膏湯主之。

大邪雖解。元氣未復。餘邪未盡。氣不足則因而生痰。熱不除則因而上逆。是以虛羸少食。而氣逆欲吐也。竹葉石膏湯白虎湯之變法。以其少氣。故加參、麥之甘以益氣。以其氣逆有飲。故用半夏之辛以下氣蠲飲。且去知母之鹹寒。加竹葉之甘涼。尤於胃虛有熱者為有當耳。

竹葉石膏湯方

竹葉(二把),石膏(一斤),人參(三兩),粳米(半升),半夏(半升洗),甘草(二兩炙),麥冬(一升去心)

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納粳米。煮米熟湯成。去米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病人脈已解。而日暮微煩。以病新瘥。人強與谷。脾胃氣尚弱。不能消穀。故令微煩。損谷則愈。

脈已解者。病邪解而脈已和也。微煩、微熱也。解則不當復煩。而日暮微煩者。以病新瘥。不當與谷而強與之。胃虛谷實。不能勝之。則發煩熱也。損谷則愈者。謂不可以藥治之。但損其穀食。則胃自和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