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八·厥陰篇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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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·厥陰篇 (2)

1. 厥陰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條

厥陰中風。脈微浮為欲愈。不浮為未愈。

此厥陰經自受風邪之證。脈微為邪氣少。浮為病在經。經病而邪少。故為欲愈。或始先脈不微浮。繼乃轉而為浮者。為自陰之陽之候。亦為欲愈。所謂陰病得陽脈者生是也。然必兼有發熱微汗等候。仲景不言者。以脈該證也。若不浮則邪著陰中。漫無出路。其愈正未可期。故曰不浮為未愈。

傷寒下利。日十餘行。脈反實者。死。

傷寒下利。至日十餘行。邪既未盡。而正已大憊矣。其脈當微或弱。而反實者。是邪氣有餘。所謂病勝臟也。故死。

下利脈沉弦者。下重也。脈大者為未止。脈微弱數者。為欲自止。雖發熱。不死。

沉為里為下。弦為陰。下利脈沉弦者。陰邪在裡。而盛於下。故下重也。脈大者。邪氣盛。經曰、大則病進。故為未止。脈微弱。為邪氣微。數為陽氣復。陰寒下利。陽復而邪微。則為欲愈之候。雖復發熱。亦是陽氣內充所致。不得比於下利發熱者死之例也。

下利有微熱而渴。脈弱者令自愈。下利脈數。有微熱。汗出。令自愈。設復緊。為未解。

此二條亦為陰邪下注者設。微熱而渴。與脈數有微熱汗出。並陽氣內充之象。而脈弱又陰氣衰退之徵。故令自愈。夫脈弱者。脈緊去而轉弱也。設復緊。則陰邪仍盛。其病豈能遽已耶。

下利脈數而渴者。令自愈。設不瘥。必圊膿血。以有熱故也。

此亦陰邪下利而陽氣已復之證。脈數而渴。與下利有微熱而渴同意。然脈不弱而數。則陽之復者已過。陰寒雖解熱氣旋增。將更傷陰而圊膿血也。

發熱而厥七日。下利者。為難治。

發熱而厥者。身發熱而手足厥。病屬陽而里適虛也。至七日。正漸復而邪欲退。則當厥先已而熱後除。乃厥熱如故。而反加下利。是正不復而里益虛矣。夫病非陰寒。則不可以辛甘溫其里。而內虛不足。復不可以苦寒堅其下。此其所以為難治也。

傷寒發熱。下利厥逆。躁不得臥者。死。

傷寒發熱。下利厥逆者。邪氣從外之內。而盛於內也。至躁不得臥。則陽氣有立亡之象。故死。此傳經之邪。陰氣先竭。而陽氣後絕者也。

傷寒發熱。下利至甚。厥不止者。死。

發熱。下利厥逆。證與上同。而下利至甚。則陰欲亡。厥逆不止。則陽亦傷。雖不躁猶死也。此亦傳經之邪。陰先竭而陽後絕者也。

傷寒六七日。不利。便發熱而利。其人汗出不止者。死。有陰無陽故也。

寒傷於陰。至六七日發熱者。陽復而陰解。雖下利猶當自止。所謂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。必自止也。乃傷寒六七日。本不下利。而忽熱與利俱見。此非陽復而熱也。陰內盛而陽外亡也。若其人汗出不止。則不特不能內守。亦並無為外護矣。是謂有陰無陽。其死必矣。

下利。手足厥冷。無脈者。灸之不溫。若脈不還。反微喘者。死。

陰寒下利。而至厥冷無脈。陽氣將竭而死矣。灸之所以通既絕之陽。乃厥不回。脈不還而反微喘。殘陽上奔。大氣下脫。故死。

下利後。脈絕。手足厥冷。晬時脈還。手足溫者。生。脈不還者。死。

晬時、周時也。下利後脈絕。手足厥冷者。陰先竭而陽後絕也。是當俟其晬時。經氣一周。其脈當還。其手足當溫。若脈不還。其手足亦必不溫而死矣。

傷寒六七日。脈微。手足厥冷。煩躁。灸厥陰。厥不還者死。

傷寒六七日。陽氣當復。陰邪當解之時。乃脈不浮而微。手足不煩而厥冷。是陰氣反進。而陽氣反退也。煩躁者。陽與陰爭。而陽不能勝之也。灸厥陰。所以散陰邪而復陽氣。陽復則厥自還。設不還。則陽有絕而死耳。是故傳經之邪至厥陰者。陰氣不絕則不死。直中之邪入厥陰者。陽氣不復則不生也。

傷寒脈遲。六七日。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。脈遲為寒。今與黃芩湯。復除其熱。腹中應冷。當不能食。今反能食。此名除中。必死。

罄諸所有而暴之於外。雖炫耀目前。然其儘可立而待也。故直斷之曰。此名除中。必死。

厥陰病欲解時。從寅至卯上。

厥陰屬風木之臟。寅卯為木王之時。臟氣勝而邪氣解。亦如三陽及太少二陰之例也。

2. 厥陰清法五條

厥陰病。渴欲飲水者。少少與之愈。

厥陰之病。本自消渴。雖得水未必即愈。此云渴欲飲水。少少與之愈者。必厥陰熱邪還返陽明之候也。熱還陽明。津液暴竭。求救於水。少少與之。胃氣則和。其病乃愈。若系厥陰。則熱足以消水。而水豈能消其熱哉。

下利慾飲水者。以有熱故也。白頭翁湯主之。

傷寒自利不渴者。為臟有寒。太陰自受寒邪也。下利慾飲水者。以里有熱。傳經之邪。厥陰受之也。白頭翁湯除熱堅下。中有秦皮。色青味苦。氣涼性澀。能入厥陰。清熱去濕而止利也。

白頭翁湯方

白頭翁(二兩),黃連黃柏,秦皮(各三兩)

上四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不愈。更服一升。

熱利下重者。白頭翁湯主之。

傷寒熱邪入里。因而作利者。謂熱利。下重即後重。熱邪下注。雖利而不得出也。白頭翁苦辛除邪氣。黃連、黃柏、秦皮。苦以堅之。寒以清之。澀以收之也。

下利後更煩。按之心下濡者。為虛煩也。宜梔子豉湯

下利後更煩者。熱邪不從下減而復上動也。按之心下濡。則中無阻滯可知。故曰虛煩。香豉、梔子。能徹熱而除煩。得吐則熱從上出而愈。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。

傷寒六七日。大下後。寸脈沉而遲。手足厥逆。下部脈不至。咽喉不利。吐膿血。泄利不止者。為難治。麻黃升麻湯主之。

傷寒六七日。寒已變熱而未實也。乃大下之。陰氣遂虛。陽氣乃陷。陽氣陷。故寸脈沉而遲。陰氣虛。故下部脈不至。陰陽並傷。不相順接。則手足厥逆。而陽邪之內入者。方上淫而下溢。為咽喉不利。為吐膿血。為泄利不止。是陰陽上下並受其病。而虛實冷熱。亦復混淆不清矣。

是以欲治其陰。必傷其陽。欲補其虛。必礙其實。故曰此為難治。麻黃升麻湯合補瀉寒熱為劑。使相助而不相悖。庶幾各行其事。而並呈其效。方用麻黃、升麻。所以引陽氣發陽邪也。而得當歸知母、葳蕤、天冬之潤。則肺氣已滋。而不蒙其發越之害矣。桂枝乾薑。所以通脈止厥也。

而得黃芩石膏之寒。則中氣已和。而不被其燥熱之烈矣。其芍藥、甘草茯苓白朮則不特止其泄利。抑以安中益氣。以為通上下和陰陽之用耳。

麻黃升麻湯方

麻黃(二兩半去節),當歸,升麻(各一兩一分),知母,黃芩,葳蕤(各十八銖),石膏(綿裹碎),白朮,乾薑,白芍,天冬(去心),桂枝,茯苓,甘草(炙各六銖)

上十四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黃一二沸。去上沫。納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分溫三服。相去如炊三斗米飯頃。令盡汗出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