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貫珠集》~
1. 卷八·厥陰篇
2. 辨列厥陰條例大意
厥陰為陰之盡。為臟之極。陰極而盡。則必復反而之陽。故厥陰之生死。在厥熱之進退也。本篇於厥陰脈證之下。先辨厥熱進退。所以明生死之機。次論生死微甚。所以明陰陽之故也。而厥陰有熱。慮其傷陰。必以法清之。厥陰有寒。慮其傷陽。必以法溫之。一如少陰之例也。
蓋厥陰少陰。同為陰臟。而俱屬陽火。故於二者群分類聚。欲學者明辨而深思之耳。其次為厥陰汗下諸禁。蓋欲蒙其利。不可不知其害也。其次為厥陰簡誤。以厥陰篇中。雜入太陰少陰太陽之文。傳誤已久。習焉不察。特檢出之。其次為瘥後勞復等法。
則去疾者莫若盡之意也。凡六十二條。為一卷。
白話文:
厥陰是陰氣的終極,也是臟腑的極限。陰氣到了極點就會轉變為陽氣。因此,厥陰的生死,取決於厥熱的進退。這篇文章在講述厥陰脈症之前,先辨析厥熱的進退,以此闡明生死的關鍵;接著論述生死輕重的差異,以此闡明陰陽的道理。厥陰有熱,擔心會傷陰,必須用正確的方法清除它;厥陰有寒,擔心會傷陽,必須用正確的方法溫暖它,這和少陰的治療原則一樣。
總之,厥陰和少陰都屬於陰臟,但都與陽火相關,所以將這兩者歸為一類,希望學習者能明辨並深入思考。接著是厥陰汗下諸禁,想要得到它的好處,就不能不知道它的壞處。再者是厥陰篇的錯誤和疏漏,因為厥陰篇中混雜了太陰、少陰、太陽的內容,這些錯誤流傳已久,人們習以為常而不察,因此特地將其挑出來。最後是痊癒後調養和恢復的方法,目的是要讓疾病徹底痊癒。全篇共六十二條,編成一卷。
3. 厥陰諸法
4. 厥陰病脈證五條
厥陰之為病。消渴。氣上衝心。心中疼熱。飢而不欲食。食則吐蛔。下之利不止。
傷寒之病。邪愈深者。其熱愈甚。厥陰為陰之盡。而風木之氣。又足以生陽火而鑠陰津。津虛火實。臟燥無液。求救於水。則為消渴。消渴者。水入不足以制熱。而反為熱所消也。氣上衝心。心中疼熱者。火生於木。肝氣通心也。飢而不欲食者。木喜攻土。胃虛求食。而邪熱復不能消穀也。
食入即吐蛔者。蛔無食而動。聞食臭而出也。下之利不止者。胃家重傷而邪熱下注也。此厥陰在臟之的證。病從陽經傳入者也。傷寒四五日。腹中痛。若轉氣下趨少腹者。此欲自利也。
傷寒四五日。正邪氣傳裡之時。若腹中痛而滿者。熱聚而實。將成可下之證。茲腹中痛而不滿。但時時轉氣。下趨少腹者。熱不得聚而從下注。將成下利之候也。而下利有陰陽之分。先發熱而後下利者。傳經之熱邪內陷。此為熱利。必有內煩脈數等證。不發熱而下利者。直中之陰邪下注。此為寒利。必有厥冷脈微等證。要在審問明白也。
下利。寸脈反浮數。尺中自澀者。必圊膿血。
此陽邪入里而作下利之證。寸浮數者。陽邪強也。尺中澀者。陰氣弱也。以強陽而加弱陰。必圊膿血。
下利脈沉而遲。其人面少赤。身有微熱。下利清穀者。必鬱冒汗出而解。病人必微厥。所以然者。其面戴陽。下虛故也。
下利清穀。脈沉而遲。陰在裡在下也。面少赤。身有微熱。陽在上在外也。夫陰內陽外而為病者。必得陽入陰出而後解。而面雖赤而未甚。身雖熱而亦微。則其陽之發露者。僅十之三。而潛藏者。尚十之七也。藏而能動。必當與陰相爭。爭而未勝則鬱冒。爭而既勝則汗出。汗出而內伏之陰從外出。
外出之陽從內入。而病乃解矣。然此證下虛無氣。中土不守。惟藉君主之靈。以收散亡之氣。而驅沉伏之陰。鬱冒汗出。則心君震怒之候。病人所以必微厥也。設非下虛之故。何至危殆若是。然或真陽畢露。則必不能與邪爭。不爭亦必無幸矣。
病者。手足厥冷。不結胸。少腹滿。按之痛者。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。
手足厥冷。原有陰陽虛實之別。若其人結胸。則邪結於上而陽不得通。如後所云、病人手足厥冷。脈乍緊。邪結在胸中。當須吐之。以通其陽者也。若不結胸。但少腹滿。按之痛者。則是陰冷內結。元陽不振。病在膀胱關元之間。必以甘辛溫藥。如四逆白通之屬。以救陽氣而驅陰邪也。
白話文:
厥陰病的症狀包括:口渴消渴、氣往上衝擊心臟、心痛心熱、飢餓卻不想吃東西、吃了就吐蛔蟲、腹瀉不止。
傷寒邪氣越深,熱象越重。厥陰是陰氣的極致,而風木之氣又能產生陽火,消耗陰液。陰液不足陽氣過盛,臟腑乾燥缺水,所以想喝水,就出現了消渴。消渴的人,喝水也不能抑制陽熱,反而被熱氣消耗掉。氣往上衝擊心臟,心痛心熱,是因為肝屬木,火生於木,肝氣與心臟相通。飢餓卻不想吃東西,是因為木克土,胃氣虛弱想吃東西,但邪熱又不能消化食物。
吃了東西就吐蛔蟲,是因為蛔蟲沒有食物就活動,聞到食物的味道就出來了。腹瀉不止,是因為胃部受損嚴重,邪熱下注。這些都是厥陰病在臟腑的典型表現,病邪從陽經傳入的。傷寒四五天,腹部疼痛,好像氣往下走趨向小腹,這是想要腹瀉。
傷寒四五天,正邪氣交爭的時候,如果腹部疼痛且脹滿,是熱邪聚集,將要腹瀉。如果腹部疼痛但不脹滿,只是時不時地有氣往下走趨向小腹,是熱邪不能聚集而往下注,將要腹瀉。腹瀉分陰陽兩種,先發熱後腹瀉,是經絡傳導的熱邪內陷,這是熱瀉,必定有煩躁、脈搏數等症狀。不發熱而腹瀉,是寒邪直接下注,這是寒瀉,必定有手腳厥冷、脈搏微弱等症狀。必須仔細詢問才能分辨。
腹瀉,寸脈反浮數,尺脈中間澀滯,必定排出膿血。
這是陽邪入裡導致腹瀉,寸脈浮數,是陽邪強盛;尺脈澀滯,是陰氣虛弱。強盛的陽氣加重虛弱的陰氣,必定排出膿血。
腹瀉,脈沉遲,面色略紅,身體微熱,排出稀薄的食物殘渣,必定會冒汗解脫。病人必定略微厥冷。這是因為面色略紅,是陽氣外顯;下虛,是陰氣內虛。
腹瀉排出稀薄的食物殘渣,脈沉遲,陰氣在裡在下;面色略紅,身體微熱,陽氣在上在外。陰在裡陽在外而生病,必定要陽氣入裡陰氣外出才能痊癒。面色雖然紅潤但不是很明顯,身體雖然發熱但也微弱,這是陽氣外顯的只有一兩成,潛藏的還有七成。潛藏的陽氣能活動,必定會與陰氣爭鬥,爭鬥沒有取勝就冒汗,爭鬥取勝就出汗。出汗後,體內潛藏的陰氣從體外排出。
外在的陽氣從體內進入,病就好了。但是這種情況下虛弱無氣,中焦不能固守,只能依靠人體的元氣,來收斂散失的元氣,驅除沉伏的陰邪。冒汗出汗,是心臟震怒的表現,病人因此必定略微厥冷。如果不是下焦虛弱,怎麼會如此危急呢?如果真陽完全外露,就必定不能與邪氣爭鬥,不爭鬥也必定沒有倖存的可能。
病人手腳厥冷,不結胸,小腹脹滿,按壓疼痛,這是寒邪結聚在膀胱、關元穴。
手腳厥冷,本來就有陰陽虛實的區別。如果病人結胸,是邪氣結聚在上,陽氣不能通暢,像後面說的,病人手腳厥冷,脈搏時緊時鬆,邪氣結聚在胸中,必須要催吐,來通暢陽氣。如果不結胸,只是小腹脹滿,按壓疼痛,這是陰寒內結,元陽衰弱,病邪在膀胱、關元穴之間,必須要用甘溫辛熱的藥物,像四逆湯、白通湯之類的,來救助陽氣,驅除陰邪。
5. 厥陰進退之機九條
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。必發熱。前熱者後必厥。厥深者熱亦深。厥微者熱亦微。厥應下之。而反發汗者。必口傷爛赤。
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。正陰陽邪正交爭互勝之時。或陰受病而厥者。勢必轉而為熱。陰勝而陽爭之也。或陽受病而熱者。甚則亦變而為厥。陽勝而陰被格也。夫陽勝而陰格者。其厥非真寒也。陽陷於中。而陰見於外也。是以熱深者厥亦深。熱微者厥亦微。隨熱之淺深。而為厥之微甚也。
夫病在陽者宜汗。病在裡者宜下。厥者熱深在裡。法當下之。而反發汗。則必口傷爛赤。蓋以蘊隆之熱。而被升浮之氣。不從下出而從上逆故耳。
傷寒病。厥五日。熱亦五日。設六日。當復厥。不厥者自愈。厥終不過五日。以熱五日。故知自愈。
傷寒厥五日。熱亦五日者。陰勝而陽復之也。至六日。陰當復勝而厥。設不厥。則陰退而邪解矣。故自愈。夫厥與熱。陰陽消長之兆也。茲初病至終。其厥不過五日。而厥已而熱。亦得五日。是其復之之數。當其勝之之數。所謂有陽則復。無太過亦無不及。故知其病自愈也。
傷寒發熱四日。厥反三日。復熱四日。厥少熱多。其病當愈。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。其後必便膿血。
傷寒厥四日。熱反三日。厥復五日。其病為進。寒多熱少。陽氣退。故為進也。
熱已而厥者。邪氣自表而之裡也。乃厥未已。而熱之日。又多於厥之日。則邪復轉而之表矣。故病當愈。其熱則除。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。其熱必侵及營中而便膿血。所謂熱氣有餘。必發癰膿也。厥已而熱者。陽氣復而陰邪退也。乃熱未已而復厥。而厥又多於熱之日。則其病為進。
所以然者。寒多熱少。陽氣不振。則陰邪復勝也。要之熱已而厥者。傳經之證。慮其陽邪遞深也。厥已而熱者。直中之證。慮其陽氣不振也。故傳經之厥熱。以邪氣之出入言。直中之厥熱。以陰陽之勝復言。病證則同。而其故有不同如此。學者能辨乎此。則庶幾矣。
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。必自止。見厥複利。
傷寒先厥者。陰先受邪也。後熱者。邪從陰而出陽也。陰受邪而利。及邪出而之陽。故利必自止。設復厥。
則邪還入而之陰。故必複利。蓋邪氣在陽則生熱。在陰則為厥與利。自然之道也。
傷寒始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。當不能食。今反能食者。恐為除中。食以索餅。不發熱者。知胃氣尚在。必愈。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。後三日脈之。其熱續在者。期至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。本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。復發熱三日。並前六日。亦為九日。與厥相應。故期至旦日夜半愈。後三日脈之。而脈數。其熱不罷者。此為熱氣有餘。必發癰膿也。
傷寒始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。邪氣從陽之陰。而盛於陰也。陰盛則當不能食。而反能食者。恐為除中。中者。胃中之陽氣也。除者。去而盡之也。言胃氣為邪氣所迫。盡情發露。不留余蘊也。不發熱。不字當作若。謂試以索餅食之。若果胃氣無餘。必不能蒸郁成熱。
今反熱者。知胃氣尚在。非除中之謂矣。而又恐暴熱暫來而復去。仍是胃陽發露之凶徵也。後三日脈之。而其熱仍在。則其能食者。乃為胃陽復振無疑。故期至旦日夜半。其病當愈。所以然者。本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。熱少厥多。其病當進。茲復發熱三日。並前六日。亦為九日。
適與厥日相應。故知其旦日夜半。其病當愈。旦日猶明日也。然厥與熱者。陰陽勝負之機。不可偏也。偏於厥則陰勝而礙陽矣。偏於熱則陽勝而礙陰矣。後三日脈之。而脈反加數。熱復不止。則陽氣偏勝。必致傷及營血。而發為癰膿也。
傷寒先厥後發熱。下利必自止。而反汗出。咽中痛者。其喉為痹。發熱無汗。而利必自止。若不止。必便膿血。便膿血者。其喉不痹。
傷寒之邪見於陽者。不必見於陰。見於下者。不必見於上。厥已而熱。下利自止者。陰邪轉而之陽也。設得汗出。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。未盡之熱。厥而上行也。故其喉為痹。發熱無汗者。邪氣鬱而在陽也。雖下利。法當自止。而反不止者。以無汗出。熱仍從里行也。故必便膿血。便膿血者。其喉不痹。邪在下者。則不復在上也。
傷寒熱少厥微。指頭寒。默默不欲食。煩躁數日。小便利色白者。此熱除也。欲得食。其病為愈。若厥而嘔。胸脅煩滿者。其後必便血。
熱少厥微。指頭寒。邪氣自微也。默默不欲食。煩躁。邪欲傳裡也。里受邪而熱。則其小便必不利。雖利其色必不白。至數日。小便利色白。知其熱已除也。本默默不欲食。忽欲得食。知其胃已和也。熱除胃和。其病則愈。而厥陰之脈。挾胃上膈布脅肋。若其邪不解。淫溢厥陰之位。
則為厥而嘔。為胸脅煩滿也。凡病上行極者。必下行主血。而病為熱。血為熱迫。注泄於下。則其後必便血也。
凡厥者。陰陽氣不相順接。便為厥。厥者。手足逆冷是也。
按經脈足之三陰三陽。相接於足十趾。手之三陰三陽。相接於手十指。故陰之與陽。常相順接者也。若陽邪內入。陰不能與之相接。而反出於外。則厥。陰邪外盛。陽不能與之相接。而反伏於中。亦厥。是二者。雖有陰陽之分。其為手足逆冷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