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傷寒貫珠集》~ 卷七·少陰篇 (3)

卷七·少陰篇 (3)

8. 少陰生死法十二條

少陰中風。脈陽微陰浮者。為欲愈。

少陰中風者。少陰之經自中風邪。不從陽經傳入者也。脈陽微者。邪氣微。陰浮者。邪氣淺而裡氣和。故為欲愈。亦陰病得陽脈則生也。

少陰病欲解時。從子至寅上。

少陰、水臟也。少陰之病、陰邪也。水王於子。而陽長於寅。少陰病欲解。從子至寅上者。陰氣待子則王。而陰邪得陽則解也。

少陰病脈緊。至七八日。自下利。脈暴微。手足反溫。脈緊反去者。為欲解也。雖煩下利。必自止。

寒傷少陰之經。手足厥冷而脈緊。至七八日。邪氣自經入臟。自下利而脈微。其病為較深矣。乃手足反溫。脈緊反去者。陽氣內充。而陰邪不能自容也。故為欲解。雖煩下利。必自止者。邪氣轉從下出。與太陰之穢腐當去而下利者同意。設邪氣盡。則煩與利亦必自止耳。

少陰病。下利。若利自止。惡寒而蜷臥。手足溫者。可治。

少陰病。惡寒而蜷。時自煩欲去衣被者。可治。

少陰病。吐利。手足不逆冷。反發熱者。不死。脈不至者。灸少陰七壯。

寒中少陰。或下利。或惡寒而蜷臥。或吐利交作。而脈不至。陰邪盛而陽氣衰之候也。若利自止。手足溫。或自煩欲去衣被。或反發熱。則陽氣已復。而陰邪將退。故皆得不死而可治。脈不至者。吐利交作。元氣暴虛。脈乍不至也。灸少陰以引陽氣。脈必自至。總之傳經之病。以陰氣之存亡為生死。直中之病。以陽氣之消長為生死也。

少陰病。惡寒身蜷而利。手足逆冷者。不治。

少陰病。四逆惡寒而身蜷。脈不至。不煩而躁者。死。

惡寒身蜷而利。手足逆冷。陰氣太盛。陽氣不振。與前利止手足溫等證正相反。蓋手足溫時。自煩發熱者。陽道長陰道消也。手足逆冷。不煩而躁者。陰氣長陽氣消也。且四逆而脈不至。與手足溫而脈不至者不同。彼則陽氣乍厥。引之即出。此則陽氣已絕。招之不返也。而煩與躁又不同。

煩者。熱而煩也。躁者。亂而不必熱也。煩而躁者。陽怒而與陰爭。期在必勝。則生。不煩而躁者。陽不能戰。復不能安而欲散去。則死也。

少陰病。吐利煩躁。四逆者。死。

寒中少陰。吐利交作。陰邪已太盛矣。然或自煩發熱。或手足不逆冷。則陽氣猶在。陰邪雖盛。猶或可治。所謂吐利。手足不逆冷。反發熱者。不死也。若更煩躁四逆。則陽氣有散亡之象。陰邪無退舍之期。雖欲不死。烏可得耶。

少陰病。下利止而頭眩。時時自冒者。死。

下利止。非利自愈也。臟陰盡也。眩、目黑而轉也。冒、昏冒也。陰氣既盡。孤陽無附。而浮亂於上。故頭眩時時自冒也。而陰氣難以卒復。孤陽且易上散。雖有良藥。亦無及矣。是以少陰病陽複利止則生。陰盡利止則死也。

少陰病。六七日。息高者死。

息高、氣高而喘也。少陰為真氣之源。呼吸之根。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。邪氣不去體。而真氣已離根也。故死。

少陰病。脈微細沉。但欲臥。汗出不煩。自欲吐。至五六日自利。復煩躁。不得臥寐者。死。

脈微細沉但欲臥。邪傳少陰之本證。如本篇第一條所云也。汗出不煩者。氣外泄而邪不與俱泄也。自欲吐。繼後自利者。邪上下行而氣不能驅而出之也。至煩躁不得臥寐。則陰陽盡虛。邪氣獨盛。正不勝邪。躁擾不寧。頃之離散而死矣。所謂病勝臟者死是也。

9. 少陰病禁四條

少陰病。脈細沉數。病為在裡。不可發汗。

少陰與太陽為表裡。而少陰亦自有表裡。經病為在表。臟病為在裡也。浮沉而身發熱。為病在表。脈細沉數。身不發熱。為病在裡。病在表者可發汗。如麻黃附子細辛湯之例是也。病在裡而汗之。是竭其陰而動其血也。故曰不可發汗。

少陰病。脈微。不可發汗。亡陽故也。陽已虛。尺脈弱澀者。復不可下之。

少陰雖為陰臟。而元陽寓焉。故其病有亡陽亡陰之異。脈微者為亡陽。脈弱澀者為亡陰。發汗則傷陽。

故脈微者。不可發汗。下則傷陰。故陽已虛而尺脈弱澀者。非特不可發汗。亦復不可下之也。

少陰病。但厥無汗而強發之。必動其血。未知從何道出。或從口鼻。或從目出。是名下厥上竭。為難治。

少陰中寒。但厥無汗。邪方內淫而氣不外達。非可得汗愈者而強發之。則汗必不出。而血反自動。或口鼻。或目。隨其所攻之道而外出也。蓋發汗之藥。其氣上行。而性多慓悍。不得於氣。則去而之血。必盡其性而後止耳。然既臟虛邪入。以致下厥而復迫血妄動。以致上竭。上下交徵。而血氣之存者無幾矣。尚何以御邪而卻疾耶。故曰難治。

少陰病。咳而下利譫語者。被火氣劫故也。小便必難。以強責少陰汗也。

少陰之邪上逆而咳。下注而利矣。而又復譫語。此非少陰本病。乃被火氣劫奪津液所致。火劫即溫針灼艾之屬。少陰不當發汗。而強以火劫之。不特竭其腎陰。亦並耗其胃液。胃干則譫語。腎燥則小便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