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二·太陽篇下 (8)
卷二·太陽篇下 (8)
1. 下利脈證五條
太陽病。桂枝證。醫反下之。利遂不止。脈促者。表未解也。喘而汗出者。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。
太陽中風發熱。本當桂枝解表。而反下之。裡虛邪入。利遂不止。其脈則促。其證則喘而汗出。夫促為陽盛。脈促者。知表未解也。無汗而喘。為寒在表。喘而汗出。為熱在裡也。是其邪陷於裡者十之七。而留於表者十之三。其病為表裡並受之病。故其法亦宜表裡兩解之法。
葛根黃連黃芩湯。葛根解肌於表。芩、連清熱於裡。甘草則合表裡而並和之耳。蓋風邪初中。病為在表。一入於裡。則變為熱矣。故治表者。必以葛根之辛涼。治里者。必以芩、連之苦寒也。而古法汗者不以偶。下者不以奇。故葛根之表。則數多而獨行。芩、連之裡。則數少而並須。
仲景矩矱。秩然不紊如此。
葛根黃連黃芩湯方
葛根(半斤),甘草(二兩炙),黃芩(二兩),黃連(三兩)
上四味。以水八升。先煮葛根。減二升。納諸藥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溫再服。
太陽病。外證未除。而數下之。遂協熱而利。利下不止。心下痞硬。表裡不解者。桂枝人參湯主之。
太陽誤下自利。而又表裡不解。與上條同。然曰數下。則氣屢傷矣。曰利下不止。則虛復甚矣。雖心下痞硬。亦是正虛失運之故。是宜桂枝之辛。以解其表。參、朮、薑、草之甘溫。以安其里。而不可以葛根攻表。亦不得以芩、連清裡。治如上條之例矣。
桂枝人參湯方
桂枝(四兩),乾薑(三兩),白朮(三兩),人參(三兩),炙甘草(四兩)
上五味。以水九升。先煮四味。取五升。納桂。更煮取三升。溫服一升。日再。夜一服。
傷寒。醫下之。續得下利。清穀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當救里。後身疼痛。清便自調者。急當救表。救里宜四逆湯。救表宜桂枝湯。
傷寒下後。邪氣變熱。乘虛入里者。則為挾熱下利。其邪未入里而臟虛生寒者。則為下利清穀。各因其人邪氣之寒熱。與臟氣之陰陽而為病也。身疼痛者。邪在表也。然臟氣不充。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。故必以溫藥。舍其表而救其里。服後清便自調。裡氣已固。而身痛不除。
則又以甘辛發散為急。不然。表之邪又將入里而增患矣。而救里用四逆。救表用桂枝。與厥陰篇下利腹脹滿身疼痛條略同。彼為寒邪中陰。此為寒藥傷里。而其溫中散邪、先表后里之法。則一也。
太陽病。二三日。不能臥。但欲起。心下必結。脈微弱者。此本有寒分也。反下之。若利止。必作結胸。未止者。四日復下之。此作協熱利也。
太陽病。二三日。為病未久也。不能臥。但欲起者。心下結滿。臥則氣愈壅而不安也。脈微弱。陽氣衰少也。夫二三日。為病未久。則寒未變熱。而脈又微弱。知其結於心下者。為寒分而非熱分矣。寒分者。病屬於寒。故謂寒分。猶金匱所謂血分氣分水分也。寒則不可下。而醫反下之裡虛寒入。
白話文:
下利脈證五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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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病原本是桂枝湯證,醫生卻誤用攻下法,導致腹瀉不止。若脈搏急促,表示表證未解;若伴有氣喘汗出,則以葛根黃連黃芩湯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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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中風發熱本應以桂枝湯解表,誤用攻下法後,裡氣虛弱,邪氣內陷,引發持續腹瀉。脈搏急促反映表邪未盡,氣喘汗出則表明裡有熱邪。此證約七分邪陷於裡、三分滯留於表,治宜表裡雙解。葛根黃連黃芩湯中,葛根發散表邪,黃芩、黃連清洩裡熱,甘草調和藥性。風邪初犯在表,入裡則化熱,故解表用辛涼之葛根,治裡用苦寒之芩、連。古法解表藥用量偏多,清裡藥用量較少,仲景用藥層次分明。
葛根黃連黃芩湯方
葛根半斤、炙甘草二兩、黃芩二兩、黃連三兩。
以水八升先煮葛根至六升,加入他藥煮取二升,去渣分兩次溫服。
- 太陽病表證未解,反覆誤用攻下,導致協熱下利、腹瀉不止、心下痞硬。此屬表裡同病,以桂枝人參湯治療。誤下後表裡俱傷,雖有心下痞硬,實為正氣虛弱所致,需以桂枝解表,人參、白朮、乾薑、炙甘草溫補脾胃,不可沿用葛根或芩、連治法。
桂枝人參湯方
桂枝四兩、乾薑三兩、白朮三兩、人參三兩、炙甘草四兩。
以水九升先煮四味至五升,加入桂枝再煮取三升,日間服兩次,夜間服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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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誤下後,出現持續腹瀉完穀不化,且身體疼痛時,應先急救其裡;若服藥後大便正常而身痛未解,再救其表。救裡用四逆湯,救表用桂枝湯。誤下後邪氣若化熱入裡則為協熱利,若臟寒未消則為下利清穀,治法依邪氣寒熱與臟腑陰陽而定。身痛屬表邪未解,但臟氣虛弱時需先溫裡固本,待裡氣恢復後再解表,以防邪氣內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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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病兩三日後出現無法平臥、心下結硬、脈搏微弱,此為體內原有寒邪。誤用攻下後,若腹瀉停止可能轉為結胸;若未止而第四日再下,則形成協熱利。此證因寒邪結聚所致,脈微弱提示陽氣不足,不可用下法,誤下易加重虛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