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五·少陽篇 (2)
卷五·少陽篇 (2)
1. 少陽汗吐下之禁二條
傷寒脈弦細。頭痛發熱者。屬少陽。少陽不可發汗。發汗則譫語。此屬胃。胃和則愈。胃不和則煩而悸。
經曰、少陽之至。其脈弦。故頭痛發熱者。三陽表證所同。而脈弦細。則少陽所獨也。少陽經兼半里。熱氣已動。是以不可發汗。發汗則津液外亡。胃中乾燥。必發譫語。云此屬胃者。謂少陽邪氣並於陽明胃府也。若邪去而胃和則愈。設不和。則木中之火。又將併入心臟。而為煩為悸矣。
少陽中風。兩耳無所聞。目赤。胸中滿而煩者。不可吐下。吐下則悸而驚。
此少陽自中風邪之證。不從太陽傳來者也。少陽之脈。起於目銳眥。其支從耳後入耳中。以下胸中。少陽受邪。壅熱於經。故耳聾目赤。胸中滿而煩也。是不在表。故不可吐。復不在裡。故不可下。吐則傷陽。陽虛而氣弱則悸。下則傷陰。陰虛而火動則驚。
2. 辨少陽邪氣進退之機四條
傷寒六七日。無大熱。其人躁煩者。此為陽去入陰故也。
邪氣在表則發熱。入里則躁煩。傷寒六七日。外無大熱。而其人躁煩者。邪氣去陽而之陰也。去、又訓作往。言陽邪往入陰中也。
傷寒三日。三陽為盡。三陰當受邪。其人反能食而不嘔。此謂三陰不受邪也。
傷寒一日太陽。二日陽明。三日少陽。四日當傳太陰。內經傷寒傳變之常法然也。陽邪傳陰。則當嘔而不能食。若其人反能食。不嘔。則邪氣不傳於陰。將從陽而解也。
傷寒三日。少陽脈小者。欲已也。
傷寒三日。少陽受邪。而其脈反小者。邪氣已衰。其病欲解而愈。經云、大則病進。小則病退。此之謂也。少陽病欲解時。從寅至辰上。
少陽、膽木也。從寅至辰。為木旺之時。故其病欲解。必於是三時。亦猶太陽之解於巳午未。陽明之解於申酉戌也。
3. 柴胡桂枝湯證一條
傷寒六七日。發熱微惡寒。肢節煩疼。微嘔。心下支結。外證未去者。柴胡桂枝湯主之。
發熱微惡寒。肢節煩疼。邪在肌表。所謂外證未去也。傷寒邪欲入里。而正不容則嘔。微嘔者。邪入未多也。支結者。偏結一處。不正中也。與心下硬滿不同。此雖表解。猶不可攻。況外證未去者耶。故以柴胡、桂枝合劑。外解表邪。內除支結。乃七表三里之法也。
柴胡桂枝方
上九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。
4. 柴胡桂枝幹薑湯證一條
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。今移置此。
汗下之後。胸脅滿微結者。邪聚於上也。小便不利。渴而不嘔者。熱勝於內也。傷寒汗出。周身漐漐。人靜不煩者。為已解。但頭汗出而身無汗。往來寒熱。心煩者。為未欲解。夫邪聚於上。熱勝於內。而表復不解。是必合表裡以為治。柴胡、桂枝。以解在外之邪。乾薑、牡蠣。
柴胡桂枝幹薑湯方
柴胡(半斤),桂枝(三兩),乾薑(二兩),黃芩(三兩),栝蔞根(四兩),牡蠣(三兩熬),甘草(二兩炙)
上七味。以水一斗二升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初服微煩。復服汗出愈。
5. 柴胡加芒硝湯證一條
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證。少陽病在經。故胸脅滿而嘔。所謂柴胡證也。下之而三字。疑衍。凡柴胡證不得利。今反利者。知醫以丸藥下之。為醫之誤。非病之情也。潮熱者。陽明之實也。實則可下。而證兼少陽。則不可下。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。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。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。後與大柴胡之例也。亦太陽篇移入。
尚從善云、此本柴胡證。下之而不得利。仲景謂此本柴胡證。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。則表裡俱解。何至有下利之證云。
柴胡加芒硝湯方
於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。余依前法服。不解更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