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傷寒貫珠集》~ 卷四·陽明篇下 (2)

卷四·陽明篇下 (2)

5. 陽明雜治法第三

6. 發黃證治七條

陽明病。無汗。小便不利。心中懊憹者。身必發黃。

陽明病。被火。額上微汗出。小便不利者。必發黃。

邪入陽明。寒已變熱。若更被火。則邪不得去。而熱反內增矣。且無汗。則熱不外越。小便不利。則熱不下泄。蘊蓄不解。集於心下而聚於脾間。必惡熱。為懊憹不安。脾以濕應。與熱相合。勢必蒸郁為黃矣。額上雖微汗。被火氣劫。從炎上之化也。豈能解其火邪哉。

陽明病。發熱汗出。此為熱越。不能發黃也。但頭汗出。身無汗。劑頸而還。小便不利。渴飲水漿者。此為瘀熱在裡。身必發黃。茵陳蒿湯主之。

熱越、熱隨汗而外越也。熱越則邪不蓄而散。安能發黃哉。若但頭汗出而身無汗。劑頸而還。則熱不得外達。小便不利。則熱不得下泄。而又渴飲水漿。則其熱之蓄於內者方熾。而濕之引於外者無已。濕與熱得。瘀郁不解。則必蒸發為黃矣。茵陳蒿湯苦寒通泄。使病從小便出也。

茵陳蒿湯方

茵陳蒿(六兩),梔子(十四枚擘),大黃(二兩去皮)

上三味。以水一斗二升。先煎茵陳減六升。納二味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分溫三服。小便當利。尿如皂角汁狀。色正赤。一宿腹減。黃從小便去也。

傷寒發汗已。身目為黃。所以然者。以寒濕在裡。不解故也。以為不可下也。於寒濕中求之。

傷寒發汗已。熱與汗越。不能發黃。而反身目為黃者。以寒濕深入在裡。汗雖出。而寒濕不與俱出也。寒濕在裡。必傷於脾。脾傷而色外見。則身目為黃。是不可比於瘀熱在裡之例。而輒用下法也。云於寒濕中求之者。意非溫脾燥濕不可耳。

傷寒七八日。身黃如橘子色。小便不利。腹微滿者。茵陳蒿湯主之。

此則熱結在裡之證也。身黃如橘子色者。色黃而明。為熱黃也。若濕黃則色黃而晦。所謂身黃如薰黃也。熱結在裡。為小便不利。腹微滿。故宜茵陳蒿湯下熱通瘀為主也。

傷寒身黃髮熱者。梔子柏皮湯主之

此熱瘀而未實之證。熱瘀。故身黃。熱未實。故發熱而腹不滿。梔子徹熱於上。柏皮清熱於下。而中未及實。故須甘草以和之耳。

梔子柏皮湯

梔子(十五枚擘),甘草(一兩炙),柏皮(二兩)

上三味。以水四升。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溫再服。

傷寒瘀熱在裡。身必發黃。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。

此亦熱瘀而未實之證。瘀熱在裡者。汗不得出而熱瘀於裡也。故與麻黃、杏仁生薑之辛溫。以發越其表。赤小豆、連軺、梓白皮之苦寒甘。以清熱於裡。大棗、甘草。甘溫悅脾。以為散濕驅邪之用。用潦水者。取其味薄。不助水氣也。合而言之。茵陳蒿湯是下熱之劑。梔子柏皮湯是清熱之劑。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是散熱之劑也。

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

麻黃(二兩),生薑(二兩切),生梓白皮(一升),連軺(二兩),甘草(二兩炙),大棗(十二枚擘),赤小豆(一升),杏仁(四十粒去皮尖)

上八味。以潦水一斗。先煮麻黃再沸。去上沫。納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分溫三服。半日服盡。

7. 蓄血證治二條

陽明證。其人喜忘者。必有蓄血。所以然者。本有久瘀血。故令喜忘。屎雖硬。大便反易。其色必黑。宜抵當湯下之。

喜忘、即善忘。蓄血者。熱與血蓄於血室也。以衝任之脈。並陽明之經。而其人又本有瘀血。久留不去。適與邪得。即蓄積而不解也。蓄血之證。其大便必硬。然雖硬而其出反易者。熱結在血。而不在糞也。其色必黑者。血瘀久而色變黑也。是宜入血破結之劑。下其瘀血。血去則熱亦不留矣。

病人無表裡證。發熱七八日。雖脈浮數者。可下之。假令已下。脈數不解。合熱則消穀善飢。至六七日不大便者。有瘀血也。宜抵當湯。若脈數不解。而下不止。必協熱而便膿血也。

無表裡證。與前第二十五條同。發熱七八日。而無太陽表證。知其熱盛於內。而氣蒸於外也。脈雖浮數。亦可下之以除其熱。令身熱去脈數解則愈。假令已下。脈浮去而數不解。知其熱不在氣而在血也。熱在血。則必病於血。而其變亦有二。合、猶並也。言熱氣並於胃。為消穀善飢。

至六七日不大便者。其血必蓄於中。若不並於胃。而下利不止者。其血必走於下。蓄於中者。為有瘀血。宜抵當湯。結者散之。亦留者攻之也。走於下者。為協熱而便膿血。則但宜入血清熱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