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三·陽明篇上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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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·陽明篇上 (4)

1. 陽明病風寒不同證治八條

陽明病。若能食。名中風。不能食。名中寒。

陽明腑病。有傳經自受之異。傳經者。風寒已變。其病多熱。自受者。風寒初入。其病多冷。而風之與寒。則又有辨。此條蓋陽明胃腑自中風寒之辨也。太陽主肌表。故有有汗無汗之分。陽明為胃府。故有能食不能食之辨。風為陽而寒為陰。陽能消穀而陰不能消穀之意也。夫風寒中人。

無有常經。是以傷寒不必定自太陽。中寒不必定自三陰。論中凡言陽明中風。陽明病。若中寒。及少陽中風。太陰少陰厥陰中風等語。皆是本經自受風寒之證。非從太陽傳來者也。學者辨諸。

陽明病。若中寒。不能食。小便不利。手足濈然汗出。此欲作固瘕。必大便初硬後溏。所以然者。以胃中冷。水穀不別故也。

手足濈然汗出。於法為胃家實。而寒邪適中。小便復不利。則是胃有堅積。而水寒勝之。所以知其欲作固瘕。固瘕者。胃寒成聚。久泄不已也。以下四條。並陽明胃府自中寒邪之證。

脈浮而遲。表熱裡寒。下利清穀者。四逆湯主之。若胃中虛冷。不能食。與水則噦。

脈遲為寒。而病系陽明。則脈不沉而浮也。寒中於里。故下利清穀。而陽為陰迫。則其表反熱也。四逆湯為復陽散寒之劑。故得主之。而陽明土也。土惡水而喜溫。若胃虛且冷。不能納穀者。土氣無權。必不能勝水而禁冷。設與之水。水與寒搏。必發為噦。噦、呃逆也。

食谷欲嘔者。屬陽明也。吳茱萸湯主之。得湯反劇者。屬上焦也。

食谷欲嘔。有中焦與上焦之別。蓋中焦多虛寒。而上焦多火逆也。陽明中虛。客寒乘之。食谷則嘔。故宜吳茱萸湯。以益虛而溫胃。若得湯反劇。則仍是上焦火逆之病。宜清降而不宜溫養者矣。仲景於疑似之間。細心推測如此。

吳茱萸湯方

吳茱萸(一斤洗),人參(三兩),生薑(六兩切),大棗(十二枚擘)

上四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溫服七合。日三服。

陽明中風。口苦咽乾。腹滿微喘。發熱惡寒。脈浮而緊。若下之。則腹滿小便難也。

口苦咽乾。陽邪內侵也。腹滿微喘。裡氣不行也。發熱惡寒。表邪方盛也。夫邪在裡者已實。而在表者猶盛。於法則不可下。下之則邪氣盡陷。脾乃不化。腹加滿而小便難矣。此陽明自中風邪。而表裡俱受之證。是以脈浮而緊。蓋太陽脈緊。為表有寒。陽明脈緊。為里有實。前第三十三條云、陽明病。脈浮而緊者。必潮熱。發作有時。意可參考。

陽明中風。脈弦浮大而短氣。腹都滿。脅下及心痛。久按之氣不通。鼻乾不得汗。嗜臥。一身及面目悉黃。小便難。有潮熱。時時噦。耳前後腫。刺之小瘥。外不解。病過十日。脈續浮者。與小柴胡湯。脈但浮。無餘證者。與麻黃。若不尿。腹滿加噦者。不治。

此條雖系陽明。而已兼少陽。雖名中風。而實為表實。乃陽明少陽邪氣閉鬱於經之證也。陽明閉郁。故短氣腹滿。鼻乾不得汗。嗜臥。一身及面目悉黃。小便難。有潮熱。少陽閉郁。故脅下及心痛。久按之氣不通。時時噦。耳前後腫。刺之小瘥。外不解者。脈證少平。而大邪不去也。

病過十日。而脈續浮。知其邪猶在經。故與小柴胡和解邪氣。若脈但浮。而無少陽證兼見者。則但與麻黃湯發散邪氣而已。蓋以其病兼少陽。故不與葛根而與柴胡。以其氣實無汗。故雖中風而亦用麻黃。若不得尿。故腹加滿。噦加甚者。正氣不化。而邪氣獨盛。雖欲攻之。神不為使。

亦無益矣。故曰不治。

陽明病。但頭眩不惡寒。故能食而咳。其人必咽痛。若不咳者。咽不痛。

但頭眩不惡寒。能食而咳者。陽明風邪變熱。聚於胃而逆於肺也。咽居肺上。故必咽痛。若不咳者。肺不受熱。則咽必不痛。不惡寒而頭眩者。氣方外淫而不內熾。亦何至能食而咳哉。

陽明病。能食。小便反不利。大便自調。其人骨節疼。翕然如有熱狀。奄然發狂。濈然汗出而解者。此水不勝穀氣。與汗共並。脈緊則愈。

此陽明風濕為痹之證。金匱云、濕痹之候。小便不利。大便反快。又濕病關節疼痛而煩是也。奄然發狂者。胃中陽勝。所謂怒狂生於陽也。濈然汗出者。穀氣內盛。所為汗出於谷也。穀氣盛而水濕不能勝之。則隨汗外出。故曰與汗共並。汗出邪解。脈氣自和。故曰脈緊則愈。

前第四十三條中寒不能食。所以雖有堅積。而病成固瘕。此條胃強飲食。所以雖有水濕而忽從汗散。合而觀之。可以知陰陽進退之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