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一·太陽篇上 (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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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·太陽篇上 (21)

1. 太陽傳本證治七條

愚按此即調胃承氣湯加桃仁、桂枝。為破瘀逐血之劑。緣此證熱與血結。故以大黃之苦寒。蕩實除熱為君。芒硝之鹹寒。入血耎堅為臣。桂枝之辛溫。桃仁之辛潤。擅逐血散邪之長為使。甘草之甘。緩諸藥之勢。俾去邪而不傷正為佐也。

太陽病。六七日。表證仍在。脈微而沉。反不結胸。其人發狂者。以熱在下焦。少腹當硬滿。小便自利者。下血乃愈。所以然者。以太陽隨經。瘀熱在裡故也。抵當湯主之。

此亦太陽熱結膀胱之證。六七日。表證仍在。而脈微沉者。病未離太陽之經。而已入太陽之腑也。反不結胸。其人發狂者。熱不在上而在下也。少腹硬滿。小便自利者。不結於氣而結於血也。下血則熱隨血去。故愈。所以然者。太陽、經也。膀胱、腑也。太陽之邪。隨經入里。

與血俱結於膀胱。所謂經邪入腑。亦謂之傳本是也。抵當湯中水蛭虻蟲食血去瘀之力。倍於芒硝。而又無桂枝之甘辛。甘草之甘緩。視桃仁承氣湯為較峻矣。蓋血自下者。其血易動。故宜緩劑。以去未盡之邪。瘀熱在裡者。其血難動。故須峻藥以破固結之勢也。

抵當湯方

水蛭(三十個熬),虻蟲(三十個熬去翅足),大黃(四兩酒浸),桃仁(三十個去皮尖)

上四味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不下。更服。

太陽病。身黃。脈沉結。少腹硬。小便不利者。為無血也。小便自利。其人如狂者。血證諦也。抵當湯主之。

身黃。脈沉結。少腹硬。水病、血病皆得有之。但審其小便不利者。知水與熱蓄。為無血而有水。五苓散證也。若小便自利。其人如狂者。乃熱與血結。為無水而有血。抵當湯證也。設更與行水。則非其治矣。仲景以太陽熱入膀胱。有水結、血結之分。故反復明辨如此。

傷寒有熱。少腹滿。應小便不利。今反利者。為有血也。當下之。不可余藥。宜抵當丸。

有熱。身有熱也。身有熱而少腹滿。亦太陽熱邪傳本之證。膀胱者。水溺所由出。其變為小便不利。今反利者。乃血瘀而非水結。如上條抵當湯下之之例也。云不可余藥者。謂非抵當丸不能以治之耳。

抵當丸方

水蛭(二十個),虻蟲(二十個),大黃(三兩),桃仁(二十個去皮尖)

上四味。杵分為四丸。以水一升。煮一丸。取七合。服之。晬時當下血。若不下者。更服。

愚按此條證治。與前條大同。而變湯為丸。未詳何謂。嘗考其制。抵當丸中水蛭、虻蟲。減湯方三分之一。而所服之數。又居湯方十分之六。是緩急之分。不特在湯丸之故矣。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。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勢。如身不發黃。或脈不沉結之類。仲景特未明言耳。有志之士。當不徒求之語言文字中也。

白話文:

【太陽傳本證治七條】

此方為調胃承氣湯加入桃仁、桂枝,屬破瘀逐血之劑。因本證為熱邪與血互結,故以大黃苦寒之性清熱瀉實為主藥;芒硝鹹寒,軟堅散瘀為輔藥;桂枝辛溫、桃仁辛潤,擅長散瘀通絡為佐使;甘草甘緩,調和各藥緩和藥性,使祛邪而不傷正。

太陽病六七日,表證仍在,脈象微沈,卻未形成結胸,而患者出現狂躁,是因熱邪聚於下焦。若少腹硬滿、小便通暢,則需瀉下瘀血方可痊癒,此因太陽經邪隨經脈深入,瘀熱內結於裡所致,宜用抵當湯。

此證亦屬太陽熱邪結於膀胱。六七日表證未解而脈微沈,說明病邪未離太陽經,但已入膀胱腑。未成結胸卻見狂躁,是因熱邪在下不在上;少腹硬滿而小便自利,表示瘀血內結非氣結。瀉下瘀血則熱隨血去而病癒,此為太陽經邪入腑,稱「傳本」。抵當湯中水蛭、虻蟲破血逐瘀之力強於芒硝,且無桂枝、甘草之緩和,較桃仁承氣湯更峻烈。因瘀血內結頑固,需峻藥攻破,而非輕緩之劑。

抵當湯方
水蛭(三十枚,熬)、虻蟲(三十枚,去翅足)、大黃(四兩,酒浸)、桃仁(三十枚,去皮尖)。
上四味研末,水煎取三升,去渣溫服一升。若未瀉下,續服。

太陽病見身黃、脈沈結、少腹硬,若小便不利,則為水濕停聚(非瘀血),宜五苓散;若小便自利並狂躁,則是瘀熱互結(無水停),屬抵當湯證。兩者鑒別關鍵在於小便通利與否,誤治則無效。

傷寒發熱、少腹滿,本應小便不利,今反通利者,為瘀血內結,當瀉下瘀血,僅宜抵當丸。此證熱邪傳本,但瘀血較輕,故改湯為丸,藥量減三分之一,服量為湯劑六成,攻勢稍緩,可能因病情需攻而不宜過峻(如未見身黃或脈沈結等)。

抵當丸方
水蛭(二十枚)、虻蟲(二十枚)、大黃(三兩)、桃仁(二十枚,去皮尖)。
上藥搗分四丸,每丸以一升水煎取七合服下。一晝夜內應瀉血,未效則續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