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太陽上篇
病常自汗出者,此為營氣和。營氣和者,外不諧以衛氣,不共衛氣和諧。故爾,以營行脈中,衛行脈外。復發其外營衛和則愈,宜桂枝湯。
此明中風病所以衛受邪風,營反汗出之理。見營氣本和,以衛受風邪,不能內與營氣和諧。汗但外泄,雖是汗出,宜復發汗,使風邪外出,則衛不強而與營和矣。
太陽病,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,先刺風池、風府,卻與桂枝湯則愈。
服湯反煩,必服藥時不如法,不歠熱粥助藥力。肌竅未開,徒用引動風邪,漫無出路,勢必內入而生煩也。中風未傳變者,舍桂枝解肌,別無治法。故刺後仍用桂枝湯則愈。今雖不用刺法,此義不可不講。○內編云: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,為未及其本通其督脈則愈,即是刺風池、風府之意。
○內經云:有病汗出而身熱者,風也;汗出而煩滿不解者,厥也。病名風厥。言煩滿不解,必致傳入陰經而發熱厥也。
太陽病頭痛,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若欲厥作再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。
針足陽明,言刺衝陽,使邪歸併陽明,不犯他界也。他經則不然,蓋陽明中土,萬物所歸,無所復傳之地也。或言傷寒多有六七日尚頭痛不止者。經言七日太陽病衰,頭痛少愈。則知其病六日猶在太陽,至七日而始衰也。所謂七日經盡者,言邪氣雖留於一經,而人之營衛流行,六日周遍六經,至七日復行受邪之經,正氣內復,邪氣得以外解也。若七日不罷,則邪熱勢盛,必欲再經而解,非必盡如一日太陽、二日陽明、六日傳盡六經之為準則也。
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
風邪雖去,而陽氣之擾攘未得遽寧。俟十二日再周一經,則餘邪盡出,必自愈矣。當靜養以需,不可喜功生事也。
太陽病,外證未解者,不可下也。下之為逆。欲解外者,宜桂枝湯主之。
下之為逆,不是獨指變結胸等證而言,即三陰壞病,多由誤下所致也。
太陽病先發汗不解,而復下之,脈浮者不愈。浮為在外,故反下之,故令不愈。今脈浮故知在外,當須解外則愈,宜桂枝湯主之。
雖已下而脈仍浮,表證未變者,當急解其外也。
夫陽病,脈浮大。問病者,言但便鞭耳。設利之,為大逆。鞭為實,汗出而解。何以故脈浮?當以汗解。(鞭硬同)
脈浮為邪在表,其人大便雖數日不行,不足虞也。設裡實燥結,必腹脹鞭滿,又不得不從證下之,以其證急也。即如陽明例中,有脈浮而大,心下反鞭,有熱屬臟者,攻之,不令發汗一條。以其燥屎逆攻脾臟,所以心下反鞭,不可泥。心下為陽分,脈浮為表邪而行發汗也。此則病人津液素槁,大便但鞭而無所苦,亦不致於結痛攻脾,只宜小建中湯多加飴糖以和之。表解熱除而津回,大便自通矣。不得已用導法可也。設誤用承氣攻之,則表邪內犯,故為大逆。與寸口脈浮大,而醫反下之,此為大逆,同意。是皆憑脈而不憑證也。
《太陽上篇》:
常自發汗的病症,是因營氣調和但衛氣失調,兩者未能協調所致。營氣運行於脈內,衛氣運行於脈外。需透過發汗使營衛調和才能痊癒,此時適合使用桂枝湯。
此段說明中風病衛氣受邪、營氣異常汗出的原理:營氣本和,但因衛氣受風邪影響無法與營氣協調,導致汗液外洩。雖已出汗,仍應再發汗驅散風邪,使衛氣不再強盛而與營氣恢復平衡。
太陽病初次服用桂枝湯後反而心煩不愈者,應先針刺風池、風府穴,再服桂枝湯即可痊癒。服藥後心煩可能因未按正確服藥方式(如未喝熱粥助藥力),導致毛孔未開、風邪無出路而內擾。此時仍須以桂枝湯解肌,針刺後再服藥即效。現今雖少用針刺,此理不可不明。
《內經》提到:汗出伴隨身熱為風病;汗出而煩悶不消為「厥」,稱「風厥」,可能發展為陰經熱厥。
太陽病頭痛超過七日自愈者,因邪氣已循經完畢。若病症欲傳他經,可針刺足陽明經(如衝陽穴)使邪氣歸於陽明經而不擴散。陽明屬土,為邪氣歸附之所。有傷寒患者頭痛逾六日未止,因正氣七日始能復原。所謂「經盡」指邪氣停留一經期間,人體營衛六日循環六經,至第七日正氣恢復驅邪。若七日未愈,邪熱可能再傳他經,非必按六經逐日傳變規律。
風邪表證解除後仍不清爽者,約十二日可愈。因陽氣需時平復,待十二日經氣再循環即可完全康復,期間應靜養。
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用瀉下法,誤下易導致三陰壞病。外證未解時宜用桂枝湯。
太陽病先發汗未愈又誤用下法,若脈仍浮表示表邪未解,應立即解表,宜桂枝湯。
陽病脈浮大而患者僅大便乾硬者,誤用瀉下為嚴重錯誤。便硬屬實證,應發汗解表。因脈浮主表邪,縱便祕數日亦無虞。若確屬燥結(腹脹硬滿)則需攻下,如陽明病例中「脈浮大、心下硬、屬臟熱」可攻下不可發汗。若僅便硬無不適,宜用小建中湯加飴糖潤燥,表解後大便自通,必要時用導法。誤用承氣湯攻下會引表邪內陷,與「寸口脈浮大誤下」同屬逆治,此類情況須憑脈象非症狀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