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溯源集》~ 附錄 (4)
附錄 (4)
1. 權量考(見日知錄)
三代以來。權量之制。自隋文帝一變。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。當今一升。秤三兩。當今一兩。尺一尺二寸。當今一尺。左傳定公八年。正義曰。魏齊鬥稱。於古二而為一。周隋鬥稱。於古三而為一。隋書律曆志言梁陳依古鬥。齊以古升五升為一斗。周以玉升一升。當官鬥一升三合四勺。
開皇以古鬥三升為一升。大業初。依復古鬥。梁陳依古秤。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。大業初依復古秤。今考之傳記。如孟子以舉百鈞為有力人。三十斤為鈞。百鈞則三千斤。晉書成帝紀。今諸郡舉力人。能舉千五百斤以上者。史記秦始皇紀。金人十二。重各千石。置宮廷中。
白話文:
從三代以來,權量制度一直沿襲下來。直到隋文帝才改變了這一制度。
杜氏通典記載,六朝時一升等於現在的三升,現在一升等於三兩,現在一兩等於一尺二寸,現在一尺等於一尺。左傳定公八年記載,正義說:魏齊的鬥稱,相當於古代的兩倍;周隋的鬥稱,相當於古代的三倍。隋書律曆志記載,梁陳時期沿用古代的鬥,齊朝用古代的升,五升為一斗。周朝使用玉升,一升等於官鬥的一升三合四勺。隋文帝開皇年間,將古代的鬥三升定為一升。大業初年,又恢復了古代的鬥。梁陳時期沿用古代的秤,齊朝用古代的秤,一斤八兩為一斤。大業初年,又恢復了古代的秤。
現在我們考證古代的記載,
比如孟子說舉起百鈞的人力氣很大,三十斤為一鈞,百鈞則三千斤。晉書成帝紀記載,現在各郡舉力人,能夠舉起一千五百斤以上。史記秦始皇紀記載,秦始皇宮廷中放置了十二個金人,每個金人重達一千石。
解釋:
這段文字主要講述了古代中國的權量制度變革史,從三代到隋朝,歷經多個朝代,權量單位不斷發生變化。文中主要涉及了鬥、升、斤、兩、尺等單位,並通過史料考證,說明瞭古代與現代的換算關係。同時,也引述了孟子、晉書、史記等典籍記載,證明瞭古代人力的強大,以及當時人們對金屬製品的珍視。
百二十斤為石。千石則十二萬斤。漢舊儀祭天養牛五歲。至二千斤。晉書南陽王保傳。自稱重八百斤。不應若此之重。考工記爵一升。觚三升。獻以爵而酬以觚。一獻而三酬。則一豆矣。禮記宗廟之祭。貴者獻以爵。賤者獻以散。尊者舉觶。卑者舉角。五獻之尊。門外缶。門內壺。
君尊瓦甒。注凡觴一升曰爵。二升曰觚。三升曰觶。四升曰角。壺大一石。瓦甒五斗。詩曰。我姑酌彼金罍。毛說。人君以黃金飾尊。大一碩。每食四簋。正義。簋、瓦器。容鬥二升。不應若此之巨。周禮舍人喪記。共飯米。注飯以實口。君用粱。大夫用稷。士用稻。皆四升。
白話文:
一百二十斤等於一石,一千石就等於十二萬斤。漢朝的舊禮儀規定祭天時養的牛要養五年,到時重量可以達到兩千斤。晉書記載南陽王保的傳記,自稱體重八百斤,這是不合理的,體重不可能這麼重。
《考工記》記載,爵的容量是一升,觚是三升。以爵獻酒,以觚酬禮,一次獻酒就三次酬禮,就等於一豆的容量。禮記中記載宗廟祭祀時,地位高的人用爵獻酒,地位低的人用散獻酒。地位尊貴的人用觶喝酒,地位卑微的人用角喝酒。五獻之尊的禮儀,門外用缶,門內用壺。
君王使用的尊器是瓦甒。凡是一升的酒器叫做爵,兩升的叫做觚,三升的叫做觶,四升的叫做角。壺的容量是一石,瓦甒的容量是五斗。《詩經》中說:「我姑酌彼金罍」,毛傳說君王用黃金裝飾尊器,容量是一碩。每餐四簋,正義解釋說,簋是瓦器,容量是兩升,實際上並不像記載的那麼大。
《周禮》中記載舍人喪記,一起吃飯時,用米飯。註解說,飯是為了填飽肚子。君王用粱米,大夫用稷米,士用稻米,每種都用四升。
管子凡食鹽之數。一月丈夫五升少半。婦人三升少半。嬰兒二升少半。史記廉頗傳。一飯鬥米。漢書食貨志。食人月一石半。趙充國傳。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。為米二斛四斗。麥八斛。匈奴傳。計一人三百日食。用⿰米冓十八斛。不應若此之多。史記河渠書。可令畝十石。
稽康養生論。夫田種者。一畝十斛。謂之良田。晉書傅玄傳。白田收至十餘斛。水田至數十斛。今收穫最多。亦不及此數。靈樞經。人食一日中五升。既夕。禮朝一溢米。暮一溢米。注二十兩曰溢。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。晉書宣帝紀。問諸葛公食可幾何。對曰三四升。會稽王道子傳。
白話文:
古代對於食鹽的用量有規定:成年男子每月五升減半,成年女子三升減半,嬰兒二升減半。廉頗食量驚人,一餐要吃一斗米。漢代人每月吃一石半糧食。趙充國帶著一匹馬,三十天需要兩斛四斗米和八斛麥。匈奴人一個人三百天要吃十八斛糧食,但實際上應該沒有這麼多。理想的良田一畝可以收穫十石糧食。稽康認為一畝收穫十石才算良田。晉朝時,旱田最多收穫十多石,水田最多收穫幾十石。現代收穫再多也比不上古時良田的產量。靈樞經記載,人一天吃五升糧食,晚上睡前和早上各吃一溢米,一溢米相當於二十兩,約為一升的二十四分之一。宣帝問諸葛公一天吃多少,諸葛公回答說三四升。會稽王道子食量很小。
國用虛竭。自司徒以下。日廩七升。本皆言少而反得多。是知古之權量。比之於今。大抵皆三而當一也。史記孔子世家。孔子居魯。奉粟六萬。索隱曰。當是六萬鬥。正義曰。六萬小鬥。當今二千石也。此唐人所言三而當一之驗。蓋自三代以後。取民無制。權量之屬。每代遞增。
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。詔改長尺大斗。依周禮制度。頒之天下。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壬辰。改度量權衡。並依古式。雖有此制。竟不能復古。至唐時猶有大斗小鬥之名。而後代則不復言矣。
山堂考索。斛之為制。方尺而深尺。班志乃云。其中容十斗。蓋古用之鬥小。
歐陽公集古錄。有谷口銅甬。始元四年。左馮翊造。其銘曰。谷口銅甬。容十斗。重四十斤。以今權量校之。容三斗。重十五斤。鬥則三而有餘。斤則三而不足。呂氏考古圖。漢好時官廚鼎。刻曰重九斤一兩。今重三斤六兩。今六兩當漢之一斤。又曰。軹家釜三斗弱。軹家甑三斗一升。當漢之一石。大抵是三而當一也。
白話文:
古代的國家財力枯竭,從司徒以下的官員,每天的糧食配給只有七升,但實際上卻說少而反得多。由此可見古代的度量衡與現代相比,大體上是三倍於今。史記記載孔子在魯國的俸祿是六萬斛,索隱注說應該是六萬斗,正義注說六萬小斗,相當於現在的兩千石。這就驗證了唐人所說的“三而當一”的說法。自三代之後,統治者對百姓的掠奪沒有限制,度量衡也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增大。
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,下令改用長尺大斗,根據周禮制度頒布天下。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,又下令改革度量衡,也依據古代制度。雖然有這些改革措施,但最終還是無法恢復古制。到了唐朝時期,仍然有“大斗小斗”之稱,而後代則不再提了。
《山堂考索》記載,古代的斛是方尺而深尺,容積為十斗。但班固的《漢書》卻說斛的容積只有十斗,這說明古代的斗比較小。
歐陽修的《集古錄》中記載,有一件谷口銅甬,始元四年由左馮翊製造,銘文上寫著“谷口銅甬,容十斗,重四十斤”。用現在的度量衡衡量,它的容積只有三斗,重量只有十五斤。斗的比例是三倍於今,斤的比例則不足三倍。呂氏的《考古圖》中記載,漢代官廚鼎刻有“重九斤一兩”的字樣,現在的重量只有三斤六兩。現在的六兩相當於漢代的一斤。又記載,軹家釜是三斗弱,軹家甑是三斗一升,相當於漢代的一石。總體而言,古代的度量衡與現代相比,大約是三倍於今。
古以二十四銖為兩。五銖錢十枚。計重二兩二銖。今秤得十枚。當今之一兩弱。又漢書王莽傳言天鳳元年。改作貨布。長二寸五分。廣一寸。首長八分有奇。廣八分。其圓好徑二分半。足枝長八分。間廣二分。其文右曰貨。左曰布。重二十五銖。頃富平民掊地。得貨布一罌。
所謂長二十五分者。今鈔尺之一寸六分有奇。廣一寸者。今之六分有半。八分者。今之五分。而二十五銖者。今稱得百分兩之四十二。(俗云四錢二分)是則今代之大於古者。量為最。權次之。度又次之矣。
白話文:
古時候,以二十四銖為一兩。五銖錢十枚,重量合計爲二兩二銖。現在用秤稱十枚五銖錢,發現重量只相當於現在的一兩還少一點。
漢書記載,王莽在位的天鳳元年(公元14年),改用貨布。貨布長二寸五分,寬一寸,頭部長八分多,寬八分,圓孔直徑二分半,足柄長八分,間距寬二分。上面刻著「貨」字在右,「布」字在左,重量為二十五銖。當時富人和平民都從地裏挖出許多貨布,裝滿一罈子。
所謂的長二寸五分,相當於現在的鈔尺一寸六分多;寬一寸,相當於現在的六分半;八分,相當於現在的五分。而二十五銖,現在稱重只有百分兩的四十二(俗稱四錢二分)。由此可見,今代比古時候更大的是容量,其次是重量,再次是長度。
2. 大斗大兩
漢書貨殖傳。黍十大斗。師古曰。大斗者。異於量米粟之鬥也。是漢時已有大斗。但用之量粗貨耳。
唐六典。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。一黍之廣為分。十分為寸。十寸為尺。一尺二寸為大尺。十尺為丈。凡量以秬黍中者。容一千二百黍為龠。二龠為合。十合為升。十升為鬥。三斗為大斗。十斗為斛。凡權衡以秬黍中者。百黍之重為銖。應劭曰。十黍為⿸疒貢。十⿸疒貢為銖。
二十四銖為兩。三兩為大兩。十六兩為斤。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。調鐘律。測晷景。合湯藥。及冠冕之制則用之。內外官司。悉用大者。按唐時權量。是古今大小並行。太史太常太醫用古。(因太史有度數分抄晷漏時刻。太常有樂律分寸。太醫有刀圭分兩升合。故皆從古。
白話文:
《漢書·貨殖傳》記載「黍十大斗」。師古註解說:「大斗」不同於量米和粟的斗,漢代已經有這種大斗,但只用來量粗貨。
《唐六典》記載:所有度量都以北方黑黍的中央部分為標準。一黍的寬度為一分,十分為一寸,十寸為一尺,一尺二寸為大尺,十尺為丈。所有容量都以黑黍的中央部分為標準:容一千二百黍為一龠,二龠為一合,十合為一升,十升為一斗,三斗為一大斗,十斗為一斛。所有重量都以黑黍的中央部分為標準:一百黍的重量為一銖。應劭註解說:十黍為一「貢」,十「貢」為一銖。
二十四銖為一兩,三兩為一大兩,十六兩為一斤。所有以黑黍積累計算的度量衡,用於調校鐘律、測量日影、配製湯藥,以及冠冕的製作。內外官署都使用大斗。根據唐代的權量制度,當時古今大小並行,太史、太常、太醫使用古制。因為太史有度數,用來分抄晷漏時刻;太常有樂律,用來分寸;太醫有刀圭,用來分兩升合,所以他們都沿用古制。
)他有司皆用今。久則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廢矣。杜氏通典載諸郡土貢。上黨郡貢人參三百小兩。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。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斤。鹿角膠三十小斤。臨封郡貢石斛十小斤。南陵郡貢石斛十小斤。同陵郡貢石斛二十小斤。此則貢物中亦有用小斤小兩者。然皆湯藥之用。
宋沈括筆談云。予受詔考鐘律。及鑄渾儀。求秦漢以來度量。計六斗。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。秤三斤。當今之十三兩。是宋時權量。又大於唐也。元史言至元二十年。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。又言世祖取江南。命輸米者。止用宋鬥斛。以宋一石。當今七斗故也。是則元之鬥斛。又大於宋也。
白話文:
)現在的人,都習慣使用當今的度量衡。時間久了,這些現代的度量衡就通行無阻,而古代的度量衡就逐漸被廢棄了。
杜佑的《通典》記載了各郡的土產貢物。上黨郡貢獻人參三百小兩,高平郡貢獻白石英五十小兩,濟陽郡貢獻阿膠二百小斤,鹿角膠三十小斤,臨封郡貢獻石斛十小斤,南陵郡貢獻石斛十小斤,同陵郡貢獻石斛二十小斤。由此可見,貢物中也使用小斤、小兩這些單位,而且都是用於湯藥。
宋朝的沈括在《夢溪筆談》中寫道:我曾經受命考證鐘律,並且鑄造渾儀。當時,我尋找秦漢以來的度量衡,發現六鬥相當於現在的一斗七升九合,三斤相當於現在的十三兩。這說明宋朝的重量單位,比唐朝還要大。
《元史》記載,至元二十年,元朝頒行了宋朝文思院的小口斛。書中還提到世祖忽必烈攻下江南後,命令運送糧米的百姓,只可以使用宋朝的鬥斛。因為宋朝的一石,相當於現在的七鬥。由此可見,元朝的鬥斛,比宋朝的還要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