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溯源集》~ 附錄 (4)
附錄 (4)
1. 權量考(見日知錄)
三代以來。權量之制。自隋文帝一變。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。當今一升。秤三兩。當今一兩。尺一尺二寸。當今一尺。左傳定公八年。正義曰。魏齊鬥稱。於古二而為一。周隋鬥稱。於古三而為一。隋書律曆志言梁陳依古鬥。齊以古升五升為一斗。周以玉升一升。當官鬥一升三合四勺。
開皇以古鬥三升為一升。大業初。依復古鬥。梁陳依古秤。齊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。大業初依復古秤。今考之傳記。如孟子以舉百鈞為有力人。三十斤為鈞。百鈞則三千斤。晉書成帝紀。今諸郡舉力人。能舉千五百斤以上者。史記秦始皇紀。金人十二。重各千石。置宮廷中。
百二十斤為石。千石則十二萬斤。漢舊儀祭天養牛五歲。至二千斤。晉書南陽王保傳。自稱重八百斤。不應若此之重。考工記爵一升。觚三升。獻以爵而酬以觚。一獻而三酬。則一豆矣。禮記宗廟之祭。貴者獻以爵。賤者獻以散。尊者舉觶。卑者舉角。五獻之尊。門外缶。門內壺。
君尊瓦甒。注凡觴一升曰爵。二升曰觚。三升曰觶。四升曰角。壺大一石。瓦甒五斗。詩曰。我姑酌彼金罍。毛說。人君以黃金飾尊。大一碩。每食四簋。正義。簋、瓦器。容鬥二升。不應若此之巨。周禮舍人喪記。共飯米。注飯以實口。君用粱。大夫用稷。士用稻。皆四升。
管子凡食鹽之數。一月丈夫五升少半。婦人三升少半。嬰兒二升少半。史記廉頗傳。一飯鬥米。漢書食貨志。食人月一石半。趙充國傳。以一馬自佗負三十日食。為米二斛四斗。麥八斛。匈奴傳。計一人三百日食。用⿰米冓十八斛。不應若此之多。史記河渠書。可令畝十石。
稽康養生論。夫田種者。一畝十斛。謂之良田。晉書傅玄傳。白田收至十餘斛。水田至數十斛。今收穫最多。亦不及此數。靈樞經。人食一日中五升。既夕。禮朝一溢米。暮一溢米。注二十兩曰溢。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。晉書宣帝紀。問諸葛公食可幾何。對曰三四升。會稽王道子傳。
國用虛竭。自司徒以下。日廩七升。本皆言少而反得多。是知古之權量。比之於今。大抵皆三而當一也。史記孔子世家。孔子居魯。奉粟六萬。索隱曰。當是六萬鬥。正義曰。六萬小鬥。當今二千石也。此唐人所言三而當一之驗。蓋自三代以後。取民無制。權量之屬。每代遞增。
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。詔改長尺大斗。依周禮制度。頒之天下。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壬辰。改度量權衡。並依古式。雖有此制。竟不能復古。至唐時猶有大斗小鬥之名。而後代則不復言矣。
山堂考索。斛之為制。方尺而深尺。班志乃云。其中容十斗。蓋古用之鬥小。
歐陽公集古錄。有谷口銅甬。始元四年。左馮翊造。其銘曰。谷口銅甬。容十斗。重四十斤。以今權量校之。容三斗。重十五斤。鬥則三而有餘。斤則三而不足。呂氏考古圖。漢好時官廚鼎。刻曰重九斤一兩。今重三斤六兩。今六兩當漢之一斤。又曰。軹家釜三斗弱。軹家甑三斗一升。當漢之一石。大抵是三而當一也。
古以二十四銖為兩。五銖錢十枚。計重二兩二銖。今秤得十枚。當今之一兩弱。又漢書王莽傳言天鳳元年。改作貨布。長二寸五分。廣一寸。首長八分有奇。廣八分。其圓好徑二分半。足枝長八分。間廣二分。其文右曰貨。左曰布。重二十五銖。頃富平民掊地。得貨布一罌。
所謂長二十五分者。今鈔尺之一寸六分有奇。廣一寸者。今之六分有半。八分者。今之五分。而二十五銖者。今稱得百分兩之四十二。(俗云四錢二分)是則今代之大於古者。量為最。權次之。度又次之矣。
白話文:
三代以來,度量衡制度沿用已久,直到隋文帝才進行了改革。據《杜氏通典》記載,六朝時期的三升約等於現在的一升;三兩約等於現在的一兩;一尺二寸約等於現在的一尺。《左傳》正義中提到,魏國和齊國的鬥,容量是古代的二分之一;周朝和隋朝的鬥,容量是古代的三分之一。《隋書·律曆志》記載,梁朝和陳朝沿用古代的鬥,齊朝則以古代的五升為一斗,周朝則以玉升為一升,官府使用的鬥為一升三合四勺。開皇年間,將古代的三升定為一升;大業初年,又恢復了古代的鬥。梁朝和陳朝沿用古代的秤,齊朝則以古代的八兩為一斤,大業初年也恢復了古代的秤。
從史書記載來看,例如《孟子》中說能舉起一百鈞的人是力士,三十斤為一鈞,一百鈞則為三千斤;《晉書·成帝紀》記載,當時郡縣的力士能舉起一千五百斤以上;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中說,秦始皇宮廷中放置十二個金人,每個重一千石,一百二十斤為一石,一千石則為十二萬斤;《漢舊儀》記載,祭天用的牛,養到五歲,重達二千斤;《晉書·南陽王保傳》中說南陽王自稱重八百斤,這些記載的重量似乎都過於誇大。《考工記》中提到,爵的容量是一升,觚的容量是三升,以爵獻祭,以觚回敬,一獻三酬為一豆。《禮記》中記載,宗廟祭祀,尊貴者用爵獻祭,卑賤者用散;尊貴者用觶,卑賤者用角;五獻之禮中,門外用缶,門內用壺,君王用瓦甒。注釋說,一升的酒器叫爵,二升的叫觚,三升的叫觶,四升的叫角,壺的容量是一石,瓦甒的容量是五斗。《詩經》中說“我姑酌彼金罍”,毛傳解釋說,人君用黃金裝飾的酒器,容量很大,每餐吃四簋,注釋說簋是瓦器,容量是二升,這也顯得過於誇張。《周禮·舍人》記載喪葬時共食的米,注釋說,君主用粱米,大夫用稷米,士用稻米,都是四升。
《管子》中記載,每月成年男子吃鹽五升少半,女子三升少半,嬰兒二升少半;《史記·廉頗傳》記載廉頗一餐吃一鬥米;《漢書·食貨志》記載,一人每月吃一石半糧食;《漢書·趙充國傳》記載,一匹馬三十天吃的糧食,是二斛四斗米和八斛麥;《漢書·匈奴傳》記載,一人三百天吃的糧食是十八斛米,這些記載的糧食數量似乎也過多。《史記·河渠書》記載,良田一畝可收穫十石;《稽康養生論》也說,一畝田收穫十斛就算是良田;《晉書·傅玄傳》記載,旱田收穫十幾斛,水田收穫幾十斛,但現在的收穫量也達不到這個數。《靈樞經》記載,人一天吃五升米,早晚各吃一溢米,注釋說二十兩為一溢,約等於一升的二十四分之一。《晉書·宣帝紀》中記載,宣帝問諸葛恢一天吃多少米,諸葛恢回答說三四升;《晉書·會稽王道子傳》記載,國庫空虛,從司徒以下,每天的糧食供應是七升。這些都說明古籍記載的糧食用量都比實際少。由此可知,古代的度量衡與現在相比,大多數情況下是三比一。
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記載,孔子在魯國的俸祿是六萬粟,索隱注釋說這是六萬鬥,正義注釋說,六萬小鬥相當於現在的二千石,這也驗證了唐人所說的“三比一”的說法。自三代以後,徵收賦稅沒有標準,度量衡等也一代一代地增加。到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,下詔改用長尺大斗,參照《周禮》的制度,頒布天下;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,又改度量衡,依據古代的制度,但即使有這樣的規定,也不能恢復古代的制度,到唐朝時,還有大斗小斗之說,以後就沒有再提了。
《山堂考索》中說,古代斛的制度是方尺深尺,容量為十斗,因為古代的鬥比較小。《歐陽公集古錄》中記載,有谷口銅甬,始元四年左馮翊製造,銘文記載容量為十斗,重四十斤。用今天的度量衡衡量,容量為三斗,重十五斤,鬥的容量是三倍多,斤的重量是三分之一不到。《呂氏考古圖》中記載,漢代官廚的鼎,刻著重九斤一兩,現在重三斤六兩,現在的六兩相當於漢代的一斤。又記載,軹家釜容量是三斗少一點,軹家甑容量是三斗一升,相當於漢代的一石,總體來說,也是三比一的關係。
古代以二十四銖為一兩,五銖錢十枚,重量為二兩二銖,現在稱量十枚五銖錢,約等於現在的一兩少一點。漢書王莽傳記載,天鳳元年改鑄貨布,長二寸五分,寬一寸,首長八分多,寬八分,圓形直徑二分半,足枝長八分,間距二分,正面刻“貨”字,反面刻“布”字,重二十五銖。當時富人和平民挖地,可以得到一罐貨布。所謂的長二十五分,相當於現在的鈔尺一寸六分多;寬一寸,相當於現在的六分半;八分,相當於現在的五分;而二十五銖,現在稱量約為百分之一兩的四十二(俗稱四錢二分)。因此,現代的度量衡比古代的大,容量最大,重量次之,長度再次之。
2. 大斗大兩
《漢書.貨殖傳》。黍十大斗。師古曰:「大斗者,異於量米粟之斗也,是漢時已有大斗,但用之量粗貨耳。」
《唐六典》。凡度,以北方秬黍中者,一黍之廣為分,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一尺二寸為大尺,十尺為丈。凡量,以秬黍中者,容一千二百黍為龠,二龠為合,十合為升,十升為斗,三斗為大斗,十斗為斛。凡權衡,以秬黍中者,百黍之重為銖,應劭曰:「十黍為⿸疒貢,十⿸疒貢為銖。」
二十四銖為兩,三兩為大兩,十六兩為斤。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,調鐘律,測晷景,合湯藥,及冠冕之制則用之。內外官司,悉用大者。按唐時權量,是古今大小並行,太史、太常、太醫用古。(因太史有度數分抄晷漏時刻,太常有樂律分寸,太醫有刀圭分兩升合,故皆從古。)
他有司皆用今,久則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廢矣。杜氏《通典》載諸郡土貢,上黨郡貢人參三百小兩,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,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斤,鹿角膠三十小斤,臨封郡貢石斛十小斤,南陵郡貢石斛十小斤,同陵郡貢石斛二十小斤。此則貢物中亦有用小斤、小兩者,然皆湯藥之用。
宋沈括《筆談》云:「予受詔考鐘律,及鑄渾儀,求秦漢以來度量,計六斗,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。秤三斤,當今之十三兩。」是宋時權量,又大於唐也。《元史》言至元二十年,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,又言世祖取江南,命輸米者,止用宋斗斛,以宋一石,當今七斗故也。是則元之斗斛,又大於宋也。
白話文:
大斗大兩
漢代就已經有大斗,但只用來量度粗略的貨物,和量米糧的斗不一樣。《唐六典》記載,唐朝的度量衡標準,是以秬黍的寬度為基準,制定了尺、丈等長度單位;以秬黍的容量為基準,制定了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等容量單位,其中三斗為大斗;以秬黍的重量為基準,制定了銖、兩、斤等重量單位,其中三兩為大兩。 這些標準用於天文測量、音樂律制、湯藥配製以及冠冕製作等方面。政府內外機構大多使用較大的度量衡,只有太史局、太常寺和太醫署沿用古代的較小標準,因為他們的工作需要精確的度量。民間則使用較大的標準,久而久之,大的標準就取代了小的標準。
杜佑《通典》記載,各郡向朝廷進貢的物品中,也使用小斤、小兩,主要用於湯藥。
宋代沈括的《夢溪筆談》提到,他根據秦漢時期的度量衡研究,發現當時的六斗相當於宋代的一斗七升九合,三斤相當於宋代的十三兩。說明宋代的度量衡比唐代更大。元代至元二十年頒行宋朝文思院的小口斛,世祖忽必烈征服江南後,也採用宋代的斗斛,說明元代的斗斛又比宋代更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