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潢

《傷寒溯源集》~ 附錄 (3)

回本書目錄

附錄 (3)

1. 銖兩升合古今不同辨論

陶隱居名醫別錄云。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。今則以十黍為一銖。六銖為一分。四分成一兩。十六兩為一斤。雖有子谷秬黍之制。從來均之已久。依此用之。漢書律曆志云。虞書曰。同律度量衡。所以齊遠近。立民信也。一曰備數。二曰和聲。三曰審度。四曰嘉量。五曰權衡。

五數者。一十百千萬也。五聲者。宮商角徵羽也。五度者。分寸尺丈引也。五量者。龠合升斗斛也。五權者。銖兩斤鈞石也。權者。所以稱物平施。知輕重也。本起於黃鐘之重。一龠容千二百黍。重十二銖。兩之為兩。二十四銖為兩。十六兩為斤。三十斤為鈞。四鈞為石。銖者。

物由微成著。可殊異也。兩者。兩黃鐘之重也。二十四銖而成兩者。二十四氣之象也。斤者。明也。三百八十四銖。易兩篇之爻。陰陽變動之象也。十六兩成斤者。四時乘四方之象也。鈞者。均也。陽施其氣。陰化其物。皆得成就平均也。三十斤成鈞者。一月之象也。石者。

白話文:

陶隱居的《名醫別錄》記載,古代的秤只有銖和兩,沒有分。現在則以十粒黍為一銖,六銖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。雖然有子谷、秬黍的標準,但一直以來都是用這種方式計算,已經行之有年了。

《漢書·律曆志》記載,《虞書》說:「同律度量衡,所以齊遠近,立民信也。」意思是說,統一律法、度量衡,才能使遠近一致,建立民心信任。

一曰備數,指的是一、十、百、千、萬;二曰和聲,指的是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;三曰審度,指的是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;四曰嘉量,指的是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;五曰權衡,指的是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。

權衡是用来称量物体,使之平衡,知道輕重。其起源在于黄钟的重量。一龠容纳一千二百粒黍,重十二銖;兩是两黄钟的重量,二十四銖为一兩;十六兩为一斤;三十斤為一鈞;四鈞為一石。

銖是物体由微小而成,可以区分不同;兩是二十四銖,代表二十四氣的象徵;斤是三百八十四銖,对应易经两篇的爻,代表阴阳变化;十六兩成斤,代表四时乘四方;鈞是均的意思,陽氣施布,陰氣化物,皆得成就平均,三十斤成鈞,代表一月;石是…

大也。權之大者也。四鈞為石者。四時之象也。重百二十斤者。十二月之象也。此班固之說也。其以千二百黍為十二銖。是以百黍為一銖。而陶隱居以十黍為一銖。乃十之一耳。自西漢至梁。雖多歷年所。其多寡之不同。乃若是耶。恐不能無誤謬也。李巡云。黑黍中之一稃二米者曰秠。

古之定律者。以上黨秬黍之中者。累之以生律度量衡。後人以此黍定之。終不協律。或曰秬乃黍之中者。一稃二米。此黍得天地中和之氣而生者。蓋不常有。有則一穗皆同二米。粒並均勻而無大小。故可定律。他黍則不然矣。此黍粒大小不同之辨也。而其多寡之殊。自當以班志為準。

白話文:

這個單位很大,是權衡中最大的單位。四鈞等於一石,象徵一年四季。重達一百二十斤,代表十二個月。這是班固的說法。他認為一千二百粒黍米等於十二銖,也就是一百粒黍米等於一銖。而陶隱居則認為十粒黍米等於一銖,只有班固說法中的十分之一。從西漢到梁朝,雖然歷經許多年代,但這些計量單位的多寡差異如此之大,恐怕難免會有錯誤。李巡說,黑黍中的一粒稃(米糠)和兩粒米稱為一秠。

第二段

古之定律者。以上黨秬黍之中者。累之以生律度量衡。後人以此黍定之。終不協律。或曰秬乃黍之中者。一稃二米。此黍得天地中和之氣而生者。蓋不常有。有則一穗皆同二米。粒並均勻而無大小。故可定律。他黍則不然矣。此黍粒大小不同之辨也。而其多寡之殊。自當以班志為準。

古時候制定律度、度量衡標準,是以上黨地區的秬黍作為基準,後人以此黍米定律度,卻始終無法協調。有人說,秬黍是黍米中的上品,一粒稃配兩粒米。這種黍米得天地中和之氣而生,並非經常有。一旦出現,整穗都擁有兩粒米的米粒,而且粒粒均勻,沒有大小差異,因此適合用來制定律度。其他黍米則不然,粒的大小不一,所以其多寡的差異,應該以班固的記載為準。

陶說為非矣。至於斤兩之不同。乃今古異制。所以輕重絕殊。後人不加考訂。故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說耳。按唐蘇恭云。古秤皆復。今南秤是也。後漢以來。分一斤為二斤。一兩為二兩。古方惟張仲景而已。若用古秤。則較為殊少矣。元李東垣云。六銖為一分。即二錢半也。

二十四銖為一兩。古云三兩。即今之一兩云。二兩。即今之六錢半也。李時珍曰。蠶初吐絲曰忽。十忽曰絲。十絲曰犛。四犛曰⿸疒貢。十犛曰分。六⿸疒貢曰字。二分半也。十⿸疒貢曰銖。四分也。四字曰錢。十分也。六銖曰分。二錢半也。四分曰兩。二十四銖也。八兩曰錙。

二錙曰斤。二十四兩曰鎰。一斤半也。准官秤十二兩。三十斤曰鈞。四鈞曰石。一百二十斤也。今古異制。古之一兩。今用一錢可也。愚謂二十四兩。准官秤十二兩。即後漢一斤分為二斤。一兩分為二兩之說也。東垣謂古云三兩。即今之一兩。又非一斤分二斤。一兩分二兩之法。

白話文:

陶氏所言非也。至於斤兩的差別,乃因古今度量衡制度不同,導致重量差異巨大。後人未加考證,因此纔有古方治不了今病的說法。

按唐代蘇恭所言,古秤皆為復秤,今之南秤即為此秤。自後漢以來,將一斤分為二斤,一兩分為二兩。古方中只有張仲景的方劑才使用古秤,若以古秤計算,其差異甚少。

元代李東垣言,六銖為一分,即二錢半也。二十四銖為一兩,古人稱三兩,即今之兩也。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。

李時珍曰,蠶初吐絲稱為忽,十忽為絲,十絲為犛,四犛為貢,十犛為分,六貢為字,即二分半也。十貢為銖,即四分也。四字為錢,即十分也。六銖為分,即二錢半也。四分為兩,即二十四銖也。八兩為錙,二錙為斤,二十四兩為鎰,即一斤半也。

按官秤,十二兩為一斤,三十斤為鈞,四鈞為石,即一百二十斤也。古今度量衡制度不同,古之一兩,今用一錢即可。愚以為二十四兩,按官秤即為十二兩,也就是後漢將一斤分為二斤,一兩分為二兩的說法。東垣謂古云三兩,即今之一兩,卻並非一斤分二斤,一兩分二兩的算法。

乃一兩分三兩矣。則二十四兩。豈能准官秤之十二兩哉。宋沈括夢溪筆談辨鈞石法云。石者。五權之名。重百二十斤。後人以一斛為一石。自漢已如此。所謂飲酒一石不亂是也。挽蹶弓弩。古人以鈞石率之。今人乃以粳米一石之重為石。凡石者。以九十二斤半為法。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。

以此較之。則漢之一兩。約宋之二錢七分。若以古之三兩計之。則宋之八錢也。又不及東垣李氏所謂古之三兩。即今之一兩矣。筆談又云。予考樂律。及受詔改鑄渾儀。求秦漢以前之度量鬥。每鬥計六斗。即當今一斗七升九合也。秤三斤。當今十三兩也。一斤。當今四兩三分兩之一也。

白話文:

古代的一兩,等於現在的三兩,也就是二十四兩。怎麼可能與官秤的十二兩相符呢?宋朝沈括在《夢溪筆談》中辨析鈞石法,說石是五權的稱呼,重一百二十斤。後人用一斛等於一石,從漢代就這樣了,所謂「飲酒一石不亂」就是這個意思。古代用鈞石來衡量弓弩的拉力,而今人用一石粳米的重量來做為石的標準。一般來說,一石等於九十二斤半,而漢朝的秤是一石三百四十一斤。

用這個標準來比較,漢代的一兩約等於宋朝的二錢七分。如果以古代的三兩來計算,就等於宋朝的八錢了。這還不及東垣李氏所說的古時的三兩,也就是現在的一兩。沈括在《夢溪筆談》中還說,我研究樂律,以及奉旨改鑄渾儀時,查詢秦漢以前度量衡的鬥,每鬥等於六鬥,也就是現在的一斗七升九合。秤三斤,等於現在的十三兩。一斤,等於現在的四兩三分之二。

一兩。當今六銖半。乃二錢六分也。為升。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。即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也。又以此與鈞石法較之。則秦漢以前之法。較漢秤又覺稍輕。而實相去不遠矣。若統論之。李東垣之一兩。准古秤三兩。猶未詳加考較。尚覺粗疏。失之太重。不若沈存中以儒臣兼理天文樂律。

奉詔改鑄渾儀。制熙寧晷漏。象數曆法。靡不通曉。則其理深學博。運思精密。有非東垣李氏之所能幾及者。又如李時珍之所謂今古異制。古之一兩。今用一錢可也。此言非由考訂而來。乃以臆見強斷之詞也。倘據此用之。寧毋失之太少乎。若果如此說。如仲景之五瀉心湯。

白話文:

一兩,當今六銖半,乃二錢六分也。

意思是:古代的一兩,相當於現在的六銖半,也就是二錢六分。

為升,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。即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也。

意思是:古代的一升,相當於中國古代尺的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,也就是現在的尺的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。

又以此與鈞石法較之。則秦漢以前之法。較漢秤又覺稍輕。而實相去不遠矣。

意思是:用古代的升和鈞石法相比,可以發現秦漢以前的秤,比漢代的秤稍微輕一點,但實際上相差並不大。

若統論之。李東垣之一兩。準古秤三兩。猶未詳加考較。尚覺粗疏。失之太重。

意思是:總體而言,李東垣所說的一兩,相當於古秤的三兩,但這還沒有經過詳細的考證,顯得粗略,而且重量過重了。

不若沈存中以儒臣兼理天文樂律。奉詔改鑄渾儀。制熙寧晷漏。象數曆法。靡不通曉。則其理深學博。運思精密。有非東垣李氏之所能幾及者。

意思是:沈存中既是儒臣,又精通天文、樂律,曾奉旨改鑄渾儀,製造熙寧晷漏,對象數曆法無所不通曉。他的學問淵博,思維精密,李東垣無法與之相比。

又如李時珍之所謂今古異制。古之一兩。今用一錢可也。此言非由考訂而來。乃以臆見強斷之詞也。倘據此用之。寧毋失之太少乎。若果如此說。如仲景之五瀉心湯。

意思是:李時珍說古代的一兩相當於現在的一錢,這不是經過考證得來的,而是憑藉臆測強行斷定的。如果按照他的說法,仲景的五瀉心湯的藥量豈不是少得太多了?

及小陷胸湯中之黃連。旋覆代赭湯中之代赭石。桂枝大黃湯中之大黃。桃花湯中之乾薑。皆用古秤一兩而分三次服之。若以一錢准之。又分為三次服。則每服止三分三犛矣。其何以治最劇最險之危證乎。恐不若以宋秤准之。猶是二錢六七分。尚有三次分服之理。又恐今秤更重於宋元秤。

白話文:

小陷胸湯的黃連、旋覆代赭湯的代赭石、桂枝大黃湯的大黃、桃花湯的乾薑,這些藥方中藥材的用量,古時候都是用一兩,分成三次服用。如果按照一錢的標準,同樣分三次服用,每次就只有三分三分了。這麼少的藥量,怎麼可能治癒最嚴重、最危險的疾病呢?恐怕還不如按照宋秤的標準,這樣每次還有二錢六七分,還可以分三次服用。而且,現在的秤可能比宋元時期的秤還要重。

並不得二錢七分矣。但一時無從考較耳。如東垣但據隋唐間復古之權量。所謂三而當一者。而不知宋時之權量已大於唐。元時之權量又大於宋矣。東垣元人。竟不知宋時制度。今有明三百年來。其立法之更換。人事之變遷。又不同矣。豈可以今比昔。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哉。

況漢之一兩。為宋之二錢七分。至元則約二錢半矣。越有明以來。恐又不及二錢半矣。其水之一升。即以尋常升斗之升。當以二合半准之。約即今之一飯甌也。藥之升合。即刀圭方寸匕中之升合也。當以陶隱居之升法准之。見小柴胡湯加減法中。

白話文:

換算成現代單位後,漢代的一兩等於宋代的二錢七分,到了元代則約等於二錢半。自明朝以來,恐怕還不到二錢半。至於水的一升,指的是平常使用的升斗的升,應該以二合半為準,大約相當於現在的一個飯碗。藥材的升合,指的是刀圭、方寸、匕中所使用的升合,應該以陶隱居的升法為準。這一點可以從小柴胡湯加減法中看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