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潢

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十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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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十 (8)

1. 瘥後發熱

傷寒瘥以後。更發熱者。小柴胡湯主之。脈浮者。以汗解之。脈沉實者。以下解之。

傷寒既瘥以後更發熱者。若病後餘氣作虛熱。固當以柴胡黃芩清解餘熱。以人參補其病後之虛。而以薑棗和之。若復感外邪而發熱。亦屬病後新虛。理宜和解。但察其脈證之有類於半表半里之少陽者。以小柴胡湯主之。若脈浮則邪盛於表。必有可汗之表證。仍當以汗解之。但病後新虛。

不宜用麻黃過汗。使傷衛亡陽。若脈沉實者。沉為在裡。實則胃實。仍當用下法解之。但衛氣已虛。不宜用承氣峻下。宜消息其虛實。或小承氣。或調胃。或如博棋子之法。隨其輕重以為進止可也。

2. 瘥後水氣

大病瘥後。從腰以下有水氣者。牡蠣澤瀉散主之。

大病後。若氣虛則頭面皆浮。脾虛則胸腹脹滿。此因大病之後。下焦之氣化失常。濕熱壅滯。膀胱不瀉。水性下流。故但從腰以下水氣壅積。膝脛足跗皆腫重也。以未犯中上二焦。中氣未虛。為有餘之邪。脈必沉數有力。故但用排決之法。而以牡蠣澤瀉散主之。

牡蠣澤瀉散方

牡蠣,澤瀉,栝蔞根,蜀漆(洗去腥),苦葶藶,商陸根,海藻(洗去咸以上各等分)

上七味。異搗下。篩為散。更入臼中治之。白飲和服方寸匕。小便利。止後服。日三服。

牡蠣咸而走腎。得柴胡方能去脅下硬。同滲利則下走水道。澤瀉利水入腎。瀉膀胱之火。為滲濕之要藥。栝蔞根。解煩渴而行津液。導腫氣。蜀漆乃常山苗也。二者功用相同。水在上焦。則能吐水。在脅下。則能破其澼。為驅痰逐水必用之藥。苦葶藶泄氣導腫。十劑云。泄可去閉。

葶藶大黃之屬。故能去十種水氣。下膀胱水。去通身腫脹。療肺壅喘咳。但有甜苦二種。苦者能導腫泄水。甜者但能清瀉肺邪而已。丹溪謂其殺人甚健。李時珍云。肺中水氣膹滿喘急者。非此不除。肺平水去則止。何至久服殺人。此千古之明辨也。商陸苦寒。沉而降。其性下行。

專於行水。治腫滿小便不利。赤者同麝香搗爛貼臍。白者入藥無毒。海藻咸能潤下。寒能泄熱引水。故能消癭瘤結核。除浮腫腳氣。留飲濕熱。使邪氣自小便出也。立方之義。蓋以腎為主水之臟。肺為水之化源。故內經水熱穴論云。其本在腎。其末在肺。皆積水也。又曰。腎者。

胃之關也。關門不利。故聚水而從其類。上下溢於皮膚。故為胕腫。聚水而生病也。

辨誤,成注引金匱腰以下腫。當利小便。與牡蠣澤瀉散。不知金匱原云諸有水者。腰以下腫。當利小便。腰以上腫。當發汗乃愈。此仲景活法也。金匱治水氣利小便之法。如五苓散豬苓湯。栝蔞瞿麥丸蒲灰散滑石白魚散腎氣丸。種種各異。蓋以寒熱不同也。尚論遂以此方為定法。

乃謂大病後脾土告困。不能攝水。致水氣泛溢。而用牡蠣澤瀉散峻攻。何反不顧其虛。可見活人之事。迂疏輩必不能動中機宜。庸工遇大病後。悉行溫補。自以為善。熟知其鹵莽滅裂哉。愚竊謂水氣在腰以下。乃水性下流。未為泛溢。腹未脹滿。脾胃亦未損傷。仲景但用牡蠣澤瀉散以決水者。

蓋濕熱下流。有餘之證耳。非脾胃虛衰。土崩水泛也。原文中雖有證無脈。似無從考其證之寒熱。然據方論證。當自曉然其為濕熱在下矣。倘必概以溫補為庸工鹵莽之治。設遇病後虛寒。土不制水。下焦無火。氣化不行。水濕腫脹者。然則仲景之五苓散。腎氣丸等方。豈亦為鹵莽滅裂哉。

不然。下文大病瘥後喜唾。胃中有寒者。以理中丸溫之。則如之何。恐一言之蔽。貽誤後人。所以不得不辨也。

3. 瘥後喜唾

大病瘥後喜唾。久不了了者。胃上有寒。當以丸藥溫之。宜理中丸。大病既瘥。唯恐其久為熱邪耗爍。津液枯燥。今反喜唾。是脾虛不能收攝津液。而至久而不了者。因胃上有寒也。胃上者。胃之上口賁門也。賁門屬胃之上脘。胃脘有寒。則津液不耗。脾虛不能為胃行其津液。

故涎沫湧出也。脾胃虛寒。當以丸藥溫補。故宜理中丸。然不用理中湯而用理中丸者。非取其緩也。因病後餘證。不必用大劑力救。但欲其常服耳。蓋以中土為資生之本。飲食日用之器。最易損傷。所以大病瘥後。每致食復者多矣。此因脾胃既傷。胃上已寒。焉得不以溫補久服。

而求其堅固哉。

辨誤,尚論注云。身中津液。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。久而不清。其人必消瘦索澤。故不用湯藥盪滌。而用丸藥緩圖。然仲景瘥後才用此方。在太陽邪熾之日。不得已而合桂枝用之。即更名曰桂枝人參湯。又云醫以理中與之。利益甚。理中者。理中焦。此利在下焦。非其治也。

於此見用法之權衡。愚竊謂胃寒則當吐清水。恐未必凝成濁唾。況津已凝濁。則當日少。豈能久唾耶。理中作湯。大能溫補脾胃。未為盪滌。丸藥本欲常服。亦非緩圖。且太陽證中之人參桂枝。亦因誤下之虛。遂成協熱下利。利下不止。雖曰太陽誤下。而下利已屬太陰。故用理中加人參。

所以太陰本篇。即稱臟寒而用四逆輩矣。又因太陽外證未除。故仍以桂枝解散之也。至於醫以理中與之。利益甚。理中者。理中焦。此利在下焦。非其治也等語。則又屬一義。與此無涉。難於引用。此皆注者之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