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潢

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十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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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十 (6)

1. 寒利回陽

下利有微熱而渴。脈弱者令自愈。

此以下。所以申上文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之義也。言陰寒下利。設身有微熱而渴。乃陽氣漸回。陰邪已退之兆。非大熱而熱氣有餘之比。若虛陽飛越於外而熱。則寒盛於裡。雖熱亦不渴矣。故知為欲愈也。然必脈弱者。方見其裡氣本然之虛。無熱氣太過。作癰膿。便膿血。及喉痹口傷爛赤之變。故可不治。令其自愈也。若或治之。或反見偏勝耳。

下利脈數而渴者。令自愈。設不瘥。必清膿血。以有熱故也。

此承上文言下利而渴者。固不必治療。當令其自愈矣。設病不瘥。必清膿血。清與下文圊字同義。即便膿血之痢也。其所以然者。前脈弱者。里無熱邪。故可令自愈。此因脈數。有熱在裡故也。

下利脈數有微熱。汗出令自愈。設復緊為未解。

此又總申上文下利身有微熱而脈數之義也。言前條所云陰寒下利。身有微熱而渴。為陽氣漸復。若脈弱者。可不治而令其自愈矣。次條又言下利脈數而渴者。本可自愈。設不瘥。以有熱在裡。必清膿血。此脈弱與脈數之異也。脈弱乃虛陽漸復之機。猶少陰篇所謂脈微續者生之義也。

脈數則嫌其復還之熱太過。所以必圊膿血也。何也。以厥陰之體陰陽相半。不可偏勝故也。此條又言下利微熱而脈數。若汗出者。亦可自愈。脈數則太過之熱邪內郁。故必清膿血。汗出則熱氣外泄。故膿血可免。而亦令自愈也。設其脈復緊。在陽經為寒邪在表。在陰經則為寒邪在裡。

其下利之證。猶未解也。平脈篇云。假令下利。以胃中虛冷。故令脈緊也。

下利寸脈反浮數。尺中自澀者。必圊膿血。

浮為在表。數則為熱。厥陰下利。寒邪在裡。脈必沉遲。不應有浮數之脈。故曰反也。寸脈。指氣口胃脈而言也。何以知之。試觀平脈篇中。每以趺陽寸口並論。蓋以胃脘之陽。為二十五陽之主。水穀之海。五臟六腑之大源。後天資生之本也。即仲景自序中所云。人迎趺陽。

三部不參者是也。人迎。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也。趺陽。足跗上之動脈也。氣口。右手寸脈。手太陰之脈也。三者皆胃脈。故素問陰陽別論。指胃脘之陽曰三陽在頭。三陰在手。所謂一也。在頭。指人迎。在手。則寸口也。靈樞謂營行不休。如環無端。衛氣則晝行於陽二十五度。

夜行於陰二十五度。五十度而復會於太陰。故素問經脈別論云。經氣歸於肺。肺朝百脈也。辨脈篇亦云。出入升降。刻漏周旋。水下二刻。一周循環。當復寸口。虛實見焉。此以寸口而反浮數。則知復還之熱氣太過。胃中已有熱邪矣。即辨脈篇所謂趺陽脈浮而數。浮則傷胃。

數則動脾之義也。蓋氣口與趺陽皆胃脈。則其脈證自當相符矣。胃氣已為復來之熱氣所傷。而統血之脾陰。亦為鬱熱所動。陰血已傷。且尺脈見澀。澀為陰血受傷之脈。則離經之血。已凝滯下焦。所以必隨下利而圊膿血也。

下利脈沉弦者。下重也。脈大為未止。脈微弱數者。為欲自止。雖發熱不死。

寒邪下利。其脈本當沉遲虛細。然沉主下焦。弦則堅勁。故脈沉則陰寒在下。脈弦則裡寒未解。所以仲景有下利脈數令自愈。設復緊為未解之文。然則弦亦緊之類也。故沉弦為下焦之寒邪甚盛。其氣隨下利之勢而下攻。必裡急後重也。脈大者。在陽經熱痢。若發熱脈大。則邪不可量。

當為劇症。此雖陰邪。然脈大則亦其氣未衰。故為未止。若脈微弱。則陽氣雖弱。而寒邪已衰。數則陽氣漸復。故為欲自止也。然脈微弱則陰氣已虛。脈數則熱氣必盛而發熱矣。以陰陽相半之厥陰。唯恐其寒邪獨盛而為死證。又恐其復熱太過。而為癰膿便血。及喉痹等變。然癰膿便血。

皆非必死之證。而陰極無陽。則死矣。故曰雖發熱不死。

2. 陰陽易

傷寒陰陽易之為病。其人身體重。少氣。少腹裡急。或引陰中拘攣。熱上衝胸。頭重不欲舉。眼中生花。膝脛拘急者。燒裩散主之。

舊注云。大病新瘥。氣血未復。餘熱未盡。強合陰陽而得病者。名曰易。男子病新瘥。未平復而婦人與之交。婦人得病。名曰陽易。婦人病新瘥。未平復而男子與之交。男子得病。名曰陰易。以愚意推之。蓋以二氣絪縕。其構精之時。乃化醇之候也。二氣不雜。兩精融一。故能化生。

所謂二五之精。妙合而凝也。然男病易之於女。女病易之於男。其受病之人。並非氣血未復者。實為注家之誤。但男女一交之後。自然元氣空虛。餘邪錯雜於精氣之中。走入精隧。溢入經絡。乘其交後虛隙之中。入而浸淫於臟腑筋骨。脈絡腧穴之間。則正氣因邪而益虛。邪氣因虛而益盛。

故有此陰盛陽衰之諸證也。邪入陰經。身體必重。真陽虧損。三焦不運。宗氣不行。所以少氣。邪從陰竅而溜入少陰厥陰。故少腹裡急。若裡急之甚。或引陰中拘攣。皆陰邪之所致也。陰邪在下而虛陽上走。故熱上衝胸。頭重不欲舉。眼中生花。下焦虛冷。所以膝脛拘急也。

此真所謂陰陽之患。故以燒裩散主之。

燒裩散方

上取婦人中裩近隱處。剪燒灰。以水和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小便即利。陰頭微腫則愈。婦人病。取男子裩襠燒灰。

或謂陰陽易之證。近於變幻。故用燒裩之法。亦近於厭禳。曰非也。有至理存焉。男女之交媾。易所謂二氣感應以相與也。以未淨之邪。隨交合之情。精神魂魄。無不動搖。翕然而感。感而遂通。混入於少陰之裡。故以近隱處之裩襠。引出其陰中之邪。所謂物從其類。同氣相求之義也。

但此方當為導引之藥。其餘當隨其脈症之陰陽寒熱。治之可也。如王海藏之脈在厥陰。當以當歸四逆湯。下燒裩散。在少陰。當以通脈四逆湯下燒裩散。在太陰。當以理中丸同下燒裩散。所用之藥。各隨其經而效自速也。不然。則有陰腫或縮。少腹絞痛。手足蜷。脈絕而死者。

其後人之青竹茹湯。及豭鼠糞湯。恐未必能合原文中之諸陰症也。大凡易病。必有如前諸證者方是。如無此見證。不過傳染之證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