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十 (2)
卷之十 (2)
1. 除中辨論
傷寒始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。當不能食。今反能食者。恐為除中。食以索餅。不發熱者。知胃氣尚在。必愈。恐暴熱來。出而復去也。後三日脈之。其熱續在者。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。本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。復發熱三日。並前六日。亦為九日。與厥相應。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後三日脈之而脈數。其熱不罷者。此為熱氣有餘。必發癰膿也。
自始發熱至夜半愈。是上半截原文。所以然者至必發癰膿止。乃仲景自為註腳也。但厥反九日而利句下。疑脫復發熱三日利止七字。不然。如何下文有恐暴熱來。出而復去二句。且所以然句下。云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。復發熱三日。並前六日。亦為九日。是明明說出。其為脫落無疑矣。
白話文:
傷寒一開始發燒,持續了六天。然後出現厥逆,持續了九天,並且腹瀉。一般來說,出現厥逆和腹瀉的人,應該無法進食,但現在卻能進食,恐怕是病情已經轉入恢復階段。建議吃些索餅,如果沒有發燒,表示胃氣尚存,必能痊癒。不過,要小心可能會突然發熱,出現後又會自行消退。三天後再把脈,如果仍然發熱,則預計在第二天半夜就會痊癒。這是因為,一開始發燒六天,厥逆九天,之後又發燒三天,加上之前的六天,也等於九天,與厥逆相呼應,所以預計在第二天半夜痊癒。如果三天後把脈,發現脈搏仍然很快,熱度未退,這表示體內熱氣過盛,必將導致長出瘡瘍膿腫。
然何以知其為復發熱利止乎。上條云。先厥後發熱。利必自止。況自食索餅後。並不言利。是以知其復發熱而利止也。言始初邪入厥陰而發熱者六日。熱後厥者九日。是發熱止六日而厥反九日。厥多於熱者三日矣。故寒邪在裡而下利也。厥後復發熱三日。利必自止。大凡厥冷下利者。
因寒邪傷胃。脾不能散精以達於四肢。四肢不能稟氣於胃而厥。厥則中氣已寒。當不能食。今反能食者。似乎胃氣已回。但恐為下文之除中。則胃陽欲絕。中氣將除。胃中垂絕之虛陽復焰。暫開而將必復閉。未可知也。姑且食以索餅。索餅者。疑即今之條子面。及饊子之類。
白話文:
但是怎麼知道這會是再次發熱,而腹瀉卻停止呢?上面一條說,先厥後發熱,腹瀉必自止。何況從食用索餅後,並沒有說到腹瀉。因此知道這會是再次發熱,而腹瀉停止。
話說最初邪氣入侵厥陰而發熱者六日,發熱後厥者九日。也就是說發熱止於六日,而厥卻反過來持續九日。厥比熱多出三日。所以寒邪在裡面,導致腹瀉。厥後再次發熱三日,腹瀉必自止。總之,厥冷下利者,
是因為寒邪傷了胃,脾臟無法散發精氣到達四肢。四肢無法從胃中吸收氣息而厥。厥則中氣已經寒涼,應該不能吃東西。現在反而能吃,似乎胃氣已經恢復。但恐怕是下文所說的「除中」,也就是胃陽快要消失,中氣將要被除。胃中垂死的虛陽復燃,暫時恢復,但很快又會閉塞。還不可知,姑且用索餅充飢。索餅,應該是現在的條子面和饊子之類的食品。
取其易化也。食後不停滯而發熱。則知已能消穀。胃氣無損而尚在。其病為必愈也。何也。恐其後發之暴熱暫來。出而復去故也。食後三日。脈之而厥後之熱續在者。即期之明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。以其本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。計後三日續發之熱又三日。並前六日。亦為九日。
與厥相應。為陰陽相均。勝復之氣當和。故期之旦日夜半。陰極陽回之後。其病當愈。所謂厥陰欲解時。自醜至卯上也。所謂後三日脈之。其熱續在。為陰陽相當而愈。則其熱當止矣。若脈仍數。而其熱不罷者。此為熱氣有餘。陽邪太過。隨其蘊蓄之處。必發癰膿也。傷寒脈遲。
白話文:
取其易化也。食後不停滯而發熱。則知已能消穀。胃氣無損而尚在。其病為必愈也。何也。恐其後發之暴熱暫來。出而復去故也。食後三日。脈之而厥後之熱續在者。即期之明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。以其本發熱六日。厥反九日。計後三日續發之熱又三日。並前六日。亦為九日。
與厥相應。為陰陽相均。勝復之氣當和。故期之旦日夜半。陰極陽回之後。其病當愈。所謂厥陰欲解時。自醜至卯上也。所謂後三日脈之。其熱續在。為陰陽相當而愈。則其熱當止矣。若脈仍數。而其熱不罷者。此為熱氣有餘。陽邪太過。隨其蘊蓄之處。必發癰膿也。傷寒脈遲。
如果食物消化順暢,沒有停留,且出現發熱現象,這表示身體能夠有效分解食物,胃部功能良好,預示疾病會痊癒。因為擔心可能出現突然的高熱,然後又快速消失。若在進食三天後,脈搏出現寒厥,但發熱持續,這通常意味著陰陽能量達到平衡,身體的自然調節(勝復之氣)開始恢復,預計在第二天午夜病情就會好轉。這符合「厥陰欲解」的理論,從醜時到卯時。如果在三天後檢查脈搏,發現發熱仍然存在,這表示陰陽能量達到平衡,病情將會好轉,發熱應會停止。但如果脈搏仍然快跳,且發熱持續不退,這可能代表體內熱氣過多,陽邪過強,會在某處產生膿包。在傷寒的情況下,脈搏緩慢通常是好徵兆。
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。脈遲為寒。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。腹中應冷。當不能食。今反能食。此名除中。必死。
此申上文除中之故。並所以訓誨後人誤治之害也。脈遲則為裡寒。六七日則永不發熱而虛寒已久。胃陽衰弱。急當溫中救里。允為恰當。粗工不習。不知脈遲為寒。乃與黃芩湯以撤其熱。是所謂虛其虛而寒其寒也。如是腹中應冷。胃寒當不能食矣。今反能食。豈理所宜然。乃胃氣本寒。
又遭寒涼之誤。胃中之陽氣欲絕。中氣將除。垂絕而虛火反焰。不久當即滅。故暫時欲食而反能食也。謂之除中者。胃中之陽氣。淨盡無遺。猶掃除之義。胃氣一絕。則生氣盡矣。故曰必死。
白話文:
患者已經發熱六七天了,再用黃芩湯徹底去除熱症。脈象遲緩,這是寒症。現在又用黃芩湯去除熱症,腹中應該感到冷,無法進食。但患者反而可以進食,這就是所謂的「除中」,患者必死無疑。
這段文字解釋了之前所說的「除中」的原因,也是用來教導後人避免誤治的危害。脈象遲緩就是裡寒,發熱六七天後不再發熱,這是因為虛寒已久,胃陽衰弱。此時應該溫中救裏,纔是正確做法。但一些不熟練的醫生,不知道脈遲為寒,就用黃芩湯去熱,這是所謂「虛其虛,寒其寒」,也就是雪上加霜。這樣做會讓患者腹中感到寒冷,胃寒應該不能進食,但現在卻可以進食,這不是正常的現象。這是因為胃氣本來就寒,
又因為誤用了寒涼藥物,導致胃中陽氣快要消失,中氣將要消散。患者生命垂危,但由於虛火反焰,所以暫時能進食。我們稱之為「除中」,也就是說胃中陽氣已經全部消失,就像掃除一樣,一無所有了。胃氣一絕,生氣也就隨之消失,所以說患者必死無疑。
2. 蛔厥辨論
傷寒脈微而厥。至七八日膚冷。其人躁無暫安時者。此為臟厥。非蛔厥也。蛔厥者。其人當吐蛔。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。此為臟寒。蛔上入其膈。故煩。須臾復止。得食而嘔。又煩者。蛔聞食臭出。其人當自吐蛔。蛔厥者。烏梅丸主之。又主久利。
陽衰則脈微。陰盛則厥。蓋寒邪肆逆。陽氣衰微而不能充貫於四肢也。至七八日之久。陰邪愈甚。陽氣愈衰而周身之肌膚皆冷。其人發陰躁。無片刻暫安時者。此為寒邪直入中臟。臟受寒邪而發厥也。為至危之候。即外灸厥陰。內投四逆。若陽氣不回。則亦死矣。非蛔厥也。
白話文:
傷寒病人脈象微弱,身體發冷,到了第七、八天,皮膚冰冷,患者躁動不安,無法安寧。這是臟寒厥證,不是蛔厥。蛔厥的病人會吐出蛔蟲,而這個病人雖然安靜,但時常煩躁,這是因為臟寒,蛔蟲上到隔膜,所以煩躁,一會兒又會停止。吃東西後嘔吐,又煩躁不安,這是因為蛔蟲聞到食物的味道,想要出來,患者應該會吐出蛔蟲。蛔厥的病人可以用烏梅丸治療,烏梅丸也能治療久瀉。
陽氣衰弱就會脈象微弱,陰氣盛極就會發冷。因為寒邪侵襲,陽氣衰弱,不能到達四肢。到了第七、八天,陰邪更加嚴重,陽氣更加衰弱,全身皮膚都冰冷。病人出現陰躁,沒有片刻安寧,這是寒邪直入臟腑,臟腑受寒而導致的厥證,這是非常危險的徵兆。需要外灸厥陰,內服四逆湯。如果陽氣不能回升,就會死亡。這不是蛔厥。
若厥陰之寒邪在胃。蛔動而厥者。其人當吐蛔。今病者靜而復時煩。則非臟厥之躁。無暫安時可比。此為寒邪犯臟。臟寒而蛔不能安於胃中。隨陰氣之逆。上入胸膈。故時煩也。臟厥與臟寒之淺深各異。陽煩與陰躁之輕重不同。所以須臾復止。此臟厥與蛔厥之辨也。厥陰之木邪犯胃。
本飢不欲食。故得食而嘔。又煩者。蛔聞食之臭味而上攻。所以其人當自吐蛔也。蛔厥者。當以烏梅丸主之。又主久利者。利久則胃氣虛寒。大腸滑脫。宜於溫補酸收。雖有黃連黃柏。亦合內經熱因寒用之法矣。
白話文:
如果厥陰的寒邪在胃裡,蛔蟲活動而導致昏厥,病人就會吐出蛔蟲。現在病人安靜卻時常煩躁,就不是臟腑昏厥的躁動,沒有暫時安穩的狀態可以比較。這是寒邪侵犯臟腑,臟腑寒冷,蛔蟲無法安穩待在胃裡,隨著陰氣逆行,上入胸膈,所以才時常煩躁。臟腑昏厥和臟腑寒冷的深淺程度不同,陽氣煩躁和陰氣躁動的輕重程度也不同,因此才會有時而停止的現象,這就是臟腑昏厥和蛔蟲昏厥的區別。厥陰的木邪侵犯胃,導致病人雖然飢餓卻不想要吃東西,所以吃了東西就嘔吐。又因為煩躁,蛔蟲聞到食物的臭味就上攻,所以病人就會自己吐出蛔蟲。蛔蟲昏厥應該用烏梅丸治療,也可以用來治療久瀉。久瀉會導致胃氣虛寒,大腸滑脫,適合溫補酸收。雖然有黃連、黃柏,但也符合內經的熱因寒用之法。
烏梅丸方
烏梅(三百個),細辛(六兩),乾薑(十兩),黃連(一斤),當歸(四兩),附子(六兩炮),蜀椒(四兩),桂枝(六兩當是桂非桂枝也),黃柏(六兩),人參(六兩),
上十味。各搗篩合治之。以苦酒漬烏梅一宿。去核。蒸之五升米下。飯熟。搗成泥。和藥令相得。內臼中。與蜜杵二千下。丸如梧子大。先食飲服十丸。日三服。稍和至二十丸。禁生冷滑物臭食等。
白話文:
藥材
- 烏梅:三百個
- 細辛:六兩
- 乾薑:十兩
- 黃連:一斤
- 當歸:四兩
- 附子:六兩(炮製)
- 蜀椒:四兩
- 桂枝:六兩(應為桂皮,非桂枝)
- 黃柏:六兩
- 人參:六兩
製法
- 將以上十種藥材分別搗碎過篩,混合在一起。
- 將烏梅浸泡在苦酒中一夜,去除果核。
- 用五升米蒸熟,搗成泥狀。
- 將藥材與米泥混合均勻,放入臼中,用蜜一起研磨兩千下。
- 將研磨好的藥泥搓成梧桐子大小的丸藥。
服用方法
- 每次服用十丸,一日三次,飯前服用。
- 逐漸增加至每次二十丸。
- 禁忌生冷、滑利、腥臭的食物。
吐蛔證。非獨陰經有之。陽證亦常有之。陽明胃實。穀食不化。谷之餘氣。濕熱鬱蒸。化而為蛔。隨嘔逆而上出。繼而遂有癍黃狂亂之陽毒見證。皆非烏梅丸之可治。惟陰寒在裡。臟寒而蛔厥者。乃為恰當。以脈微而厥。為陽氣衰少。故用乾薑附子以溫經復陽。方中桂枝。乃後人之誤。
臟寒則陰邪在裡。當用肉桂以溫里。且平厥陰之木邪可耳。衛分無邪。豈反用桂枝之達表耶。細辛本入少陰。性味辛溫。亦能散寒而通陽氣。惟當歸乃血中之氣藥。與蛔厥無涉。未詳其義。或者如汪機本草所謂恐陰虛則陽無所附。故用血藥補陰。亦未可知。然亦勉強之詞也。
白話文:
吐蛔症不只陰經會有,陽證也經常出現。陽明胃實,食物消化不良,食物的餘氣在體內積聚,濕熱鬱結,轉化為蛔蟲。蛔蟲隨著嘔吐逆流而上,接著就出現黃疸、狂亂等陽毒症狀。這些情況都不是烏梅丸可以治療的。只有陰寒在裡,臟器寒冷而導致蛔蟲厥逆的情況,才適合使用烏梅丸。因為脈象微弱而厥逆,代表陽氣衰弱,所以用乾薑附子溫經復陽。方劑中的桂枝,是後人誤用。
臟器寒冷,就代表陰邪在裡,應該用肉桂溫暖內裡,並且平息厥陰之木邪。衛分沒有邪氣,怎麼反而要用桂枝來達表呢?細辛原本屬於少陰經,性味辛溫,也能散寒通陽氣。而當歸是血中氣藥,與蛔蟲厥逆沒有關係,其在方劑中的意義尚不明確。也許就像汪機本草所說,擔心陰虛則陽無所附,所以用血藥補陰。但這也只是一種勉強的解釋。
烏梅蜀椒。乃伏蛔之要藥。蓋蟲得梅之酸。則軟而無力上攻。得椒之辣而蟲頭不敢向上。故蛔得椒而頭伏也。況椒性熱而下行。可以去寒邪而為恢復真陽之助乎。人參補氣益胃。同姜附則能溫補中州。黃連黃柏。成氏謂蛔得甘而動。得苦則安。恐未必然。是必用內經熱因寒用之法。
蓋恐寒邪拒格。故用寒藥以引之。如本篇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。及少陰白通加豬膽汁湯之義也。況為成劑待用之藥。所服不過十丸至二十丸。方雖大而用則小。藥雖多而服則少。猶大陷胸。丸之大劑小用。未足為峻也。
白話文:
烏梅蜀椒乃伏蛔之要藥。
烏梅和蜀椒是治療蛔蟲的重要藥物。這是因為蛔蟲遇到烏梅的酸性,就會變得軟弱無力,無法向上攻擊;遇到蜀椒的辣味,蟲頭就會害怕而不敢向上。所以,蛔蟲遇到蜀椒,頭就會伏下去。況且,蜀椒性熱,可以向下行,能驅除寒邪,幫助恢復人體的陽氣。
人參補氣益胃。同姜附則能溫補中州。
人參可以補氣益胃。與生薑、附子一起使用,就能溫補人體的中焦。
黃連黃柏。成氏謂蛔得甘而動。得苦則安。恐未必然。是必用內經熱因寒用之法。
黃連、黃柏。成氏認為蛔蟲遇到甜味就會活動,遇到苦味就會安靜,但這可能並不一定正確。治療蛔蟲必須遵循《內經》的“熱因寒用”法則。
蓋恐寒邪拒格。故用寒藥以引之。如本篇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。及少陰白通加豬膽汁湯之義也。
這是因為害怕寒邪阻隔,所以用寒涼的藥物引導它。就像本篇中的“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”以及少陰症的“白通加豬膽汁湯”的原理一樣。
況為成劑待用之藥。所服不過十丸至二十丸。方雖大而用則小。藥雖多而服則少。猶大陷胸。丸之大劑小用。未足為峻也。
而且,這些藥物都是做成丸劑備用的,每次服用不過十到二十丸。雖然方劑看起來很多,實際使用量卻很少。藥材雖然多,但服用量卻很少。就如同“大陷胸丸”,雖然劑量很大,但實際使用量卻很小,並不算是峻猛的藥物。
病人有寒。復發汗。胃中冷。必吐蛔。
病人有寒者。非寒邪在表也。若在表。則宜於發汗矣。謂之有寒。蓋陽氣衰少。寒邪在裡也。若復發其汗。則虛陽又隨汗外泄。里無陽氣。故胃中冷也。胃冷則蛔不安於胃而上出。故吐蛔也。
白話文:
病人有寒。復發汗。胃中冷。必吐蛔。
如果病人有寒症,又再次發汗,就會導致胃中寒冷,最終必然會吐出蛔蟲。
病人有寒者。非寒邪在表也。若在表。則宜於發汗矣。謂之有寒。蓋陽氣衰少。寒邪在裡也。若復發其汗。則虛陽又隨汗外泄。裏無陽氣。故胃中冷也。胃冷則蛔不安於胃而上出。故吐蛔也。
病人有寒症,並不是因為表面的寒邪入侵。如果寒邪在表,就應該用發汗的方法治療。我們說病人有寒症,其實是陽氣衰弱,寒邪入侵到身體內部。如果再次發汗,就會導致虛弱的陽氣隨着汗液流失,體內就沒有陽氣了,所以胃部就會感到寒冷。胃部寒冷,蛔蟲就會不安定,從胃部往上移動,最終就會吐出蛔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