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潢

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九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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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九 (1)

1. 少陰見證

少陰之為病。脈微細。但欲寐也。

少陰者。陰中含陽之體也。十一月冬至子之半。陽氣萌於黃泉。在六十四卦為復。在八卦為坎。一陽居於二陰之中。寒水之內。陽氣潛藏。易所謂潛龍也。凡陰陽之初。皆含生於少陰。五月之夏至。一陰生於少陰心火之中。離之象也。十一月之冬至。一陽生於少陰腎水之中。

坎之象也。以天地陰陽之氣。非少不生。故皆生於二少陰。猶女子之非少不生。故子女皆生於少婦之腹。此天地陰陽之至數也。人身之腎。與⿲⿱丨丨丨⿱丨丨同體。即古篆文水字之形也。二陰之中。命門之真陽藏焉。左腎屬膀胱。藏津液而為腎水之腑。右腎屬三焦。運真陽而為命門之用。

故腎為膀胱之裡。而膀胱為腎之表。三焦為命門之使。而命門為三焦之原。其經起於足掌心之湧泉穴。出然谷。循內踝之後。入跟中。上腨出膕。上股內後廉。貫脊屬腎絡膀胱。其直者。從腎上貫肝膈。入肺中。循喉嚨。挾舌本。其支者。從肺出絡心。注胸中。邪入其經。所以有足冷嘔咳咽痛等證。

故為少陰病也。平脈篇云。大浮動數滑為陽。沉澀弱弦微為陰。脈微細者。皆陰脈也。陽氣少則微。陰氣盛則細。微細者。陽虛陰盛也。但欲寐者。陰靜而闔也。夫陽主動而陰主靜。動則闢而靜則翕。易曰。闔戶謂之坤。闢戶謂之乾。此動靜闔闢之理也。陰邪用事。故目閉而但欲寐也。

按靈樞衛氣行於陽二十五度。行於陰二十五度。分為晝夜。氣至陽而起。至陰而止。是故平旦陰盡。陽氣出於目而目張。則氣上行於頭。日入陽盡而陰受氣。夜半而大會。萬民皆臥。命曰合陰。又靈樞大惑論曰。夫衛氣者。晝常行於陽。夜行於陰。故陽氣盡則臥。陰氣盡則寤。

今但欲寐者。陰邪盛而陽氣弱。衛氣不能上出於陽故也。又云衛氣留於陰。不得行於陽。留於陰則陰氣盛。陰氣盛則陰蹺滿。不得入於陽。則陽氣虛。故目閉。即此義也。以後凡稱少陰病者。必見此等脈證者是也。

少陰病。欲解時。從子至寅上。

少陰為一陽初生之處。坎中之陽也。初陽之孕育。必假少陰之體以為之胞胎。人身之真陽。必賴兩腎之寒水以為之閉藏。則癸盡甲出。貞下元生矣。故少陰之於子。太極元氣。涵三為一而陽氣初生。醜為二陽。則陽氣方長之候。寒邪值此。陽回而自解矣。至寅則陽氣上達。欲出胞胎而將為少陽。正陽氣生旺之地。故曰從子至寅上。

2. 少陰禁例

少陰病。脈微不可發汗。亡(音無)陽故也。陽已虛。尺脈弱澀者。復不可下之。

微者。細小軟弱。似有若無之稱也。脈微則陽氣大虛。衛陽衰弱。故不可發汗以更竭其陽。以汗雖陰液。為陽氣所蒸而為汗。汗泄而陽氣亦泄矣。今陽氣已虛。故曰亡陽故也。若陽已虛。而其尺脈又弱澀者。知命門之真火衰微。腎家之津液不足。不惟不可發汗。復不可下之。

又竭其陰精陽氣也。此條本為少陰禁汗禁下而設。故不言治。然溫經補陽之附子湯之類。即其治也。

少陰病。飲食入口即吐。心下溫溫欲吐。復不能吐。始得之。手足寒。脈弦遲者。此胸中實。不可下也。當吐之。若膈上有寒飲。乾嘔者。不可吐也。急溫之。宜四逆湯

欲吐不吐之證。本屬少陰。飲食入口即吐。心下溫溫欲吐而又復不能吐者。寒在胸膈也。此證於始得之時。即手足寒者。乃本經直受之寒邪肆虐。陽氣不達於四肢也。弦則為實。遲則為寒。脈弦而遲者。為寒邪實於胸中。不可用苦寒攻下也。大凡熱邪之實於胃者。方為可下。

熱邪在胸。已不可下。況寒邪乎。寒既在胸。因其近而取之。以上出為功。當用高者因而越之之法。故云當吐之。若膈上素有寒飲停積而常作乾嘔者。是中氣本寒。胃氣本虛。更不可用瓜蒂散等苦寒之藥吐之。重傷胃脘之陽而致變逆也。當急溫之。宜四逆湯。

3. 少陰傷寒

少陰病。始得之。反發熱。脈沉者。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。

此言少陰之表證也。曰始得之者。言少陰初感之邪也。始得之而即稱少陰病。則知非陽經傳邪。亦非直入中臟。乃本經之自感也。始得之而發熱。在陽經則常事耳。然脈沉則已屬陰寒。篇首云。無熱而惡寒者。發於陰也。發於陰而又發熱。是不當發之熱。故云反也。況少陰證中。

以惡寒厥冷為本證。邪在陰經。本難發汗。然臨證之時。有經有權。察其發熱。則寒邪在表。胗其脈沉。則陰寒在裡。表者。足太陽膀胱也。里者。足少陰腎也。腎與膀胱。一表一里而為一合。表裡兼治。故以麻黃髮太陽之汗。以解其在表之寒邪。以附子溫少陰之裡。以補其命門之真陽。

又以細辛之氣溫味辛。專走少陰者。以助其辛溫發散。三者合用。補散兼施。雖發微汗。無損於陽氣矣。故為溫經散寒之神劑云。

麻黃附子細辛湯

麻黃(二兩),細辛(二兩),附子(一枚泡去皮破八片)

上三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黃減二升。去上沫。內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少陰病。得之二三日。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。以二三日無里證。故微發汗也。

言邪入少陰。已得之二三日。而猶可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其汗者。以二三日無脈微沉細。吐利厥冷煩躁之裡證故也。非若下文所謂脈沉細數。則為在裡而不可發汗。及脈微者為亡陽而不可發汗也。曰無里證。則有表證可知。故微發汗也。但較之前條。無反發熱脈沉之甚。故不須更用細辛之溫散。又以甘草緩其性而和之。則有等差降殺之不同矣。

麻黃附子甘草湯方

麻黃(二兩),甘草(二兩),附子(一枚炮去皮)

上三味。以水七升。先煮麻黃一二沸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少陰病。得之一二日。口中和。其背惡寒者。當灸之。附子湯主之。

此所以證前反發熱之意也。素問熱論云。一日太陽受之。二日陽明受之。三日少陽受之。四日太陰受之。五日少陰受之。以此言之。則一二日。非少陰受病之時也。非其時而見少陰證。亦本經自受之病。非傳經之邪也。口中和者。言口中不燥渴。足見里無熱邪也。若三陽熱證。

不待熱邪歸里。而已口中不和矣。口中和。則知陰寒在裡矣。前云反發熱。則太陽尚有發熱之表邪。此云背惡寒。則陽分亦有陰寒之見證矣。夫督脈者。人身陽脈之都綱也。且太陽之經脈四行。皆挾督脈而行於兩旁。素問金匱真言論云。人身之陰陽。則背為陽。腹為陰。以背為陽而亦惡寒。

則內外皆寒矣。然但惡寒而不發熱。則知非三陽表證之惡寒。乃陽虛生外寒也。以口中和而知其里。背惡寒而知其表。曰少陰病。則又知脈之微細。三者合而胗之。自表至里。皆屬虛寒。是以知真陽虛憊。陰邪莫制矣。故當灸之。謂灸少陰之脈穴。如湧泉。然谷。太谿。復溜。

陰谷等井滎輸經合。即素問三部九候論之所謂下部地。足少陰也。王啟玄注云。謂腎脈在足內踝後跟骨上陷中。太谿之分。動脈應手者是也。灸之者。所以溫少陰之經也。更以附子湯主之者。又所以溫補其腎家之真陽。而散其寒邪也。附子湯與真武湯之藥物相仿。真武湯因腹痛四肢沉重。

下利而有水氣。或咳或嘔。邪氣未去。故不用人參之補。而加生薑以宣通陽氣。辛散陰邪。附子湯之用。雖背惡寒。乃陽虛所致。非在表之寒邪。口中和則里亦無邪。故用補氣之人參。以裨附子之溫補。佐之以術芍。所以扶中土而斂陰氣。蓋五行無土不成。水臟之邪。非土莫制也。

茯苓淡滲。導入水源。而成入腎補陽之劑。王太僕所謂益火之源以消陰翳也。如下文身體痛。手足寒。骨節痛。以脈沉論之。皆非太陽傷寒脈緊之體痛骨節疼可比。故亦以附子湯主之也。但附子二枚。恐其辛熱太甚。或如真武湯之一枚可耳。不然。臨證時權其輕重。乃為合法。

未可執泥以為定法也。

附子湯方

附子(二枚去皮破八片),茯苓(三兩),人參(二兩),白朮(四兩),芍藥(三兩)

上五味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少陰病。身體痛。手足寒。骨節痛。脈沉者。附子湯主之。

身體骨節痛。乃太陽寒傷營之表證也。然在太陽。則脈緊而無手足寒之證。故有麻黃發汗之治。此以脈沉而手足寒。則知寒邪過盛。陽氣不流。營陰滯澀。故身體骨節皆痛耳。且四肢為諸陽之本。陽虛不能充實於四肢。所以手足寒。此皆沉脈之見證也。故謂之少陰病。而以附子湯主之。

以溫補其虛寒也。即此推之。太陽篇之發汗病不解。虛故也。以芍藥甘草附子湯。及發汗後身疼痛。脈沉遲者。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主之者。皆汗多亡陽。陰盛陽虛之證。即此義也。

少陰病。脈沉者。急溫之。宜四逆湯

脈沉者。浮候取之則全無。中候切之猶未見。重按之而方得也。沉則在裡在下。沉則為陰為寒。曰急溫之。則知非沉數沉實沉滑之沉。乃沉遲沉細沉微之沉也。脈沉為邪入少陰。下焦之真火衰微。陰寒獨盛。故當急溫之而宜四逆湯也。若不急溫。則陽氣愈虛。陰寒愈盛而四肢厥逆。吐利煩躁之變作矣。

少陰病。惡寒而蜷。時自煩。欲去衣被者可治。

但惡寒而不發熱。為寒邪所中也。蜷臥者。蜷曲而臥。諸寒收引。惡寒之甚也。時自煩。欲去衣被。乃陽受陰迫。虛陽上浮。煩躁不寧。乃真陽欲去之機也。然自煩而欲去衣被。則陽氣猶存。溫經復陽之治可及。故曰可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