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之二 (4)

1傷寒正治

脈雖浮數而不緊。必有惡寒體痛無汗之見症。故以麻黃湯發汗也。若脈浮而數者。尤似乎脈浮而動數之太陽中風矣。不知已發熱之傷寒。其脈亦可浮數也。但察其所見之證。有惡寒無汗等證。則仍是寒傷營也。然脈既浮數。則鬱熱之邪猶在表。經云。可汗而已也。故曰可發汗。

宜麻黃湯。

辨誤,寒邪在表則脈浮。已發熱者則脈數。此其常也。因上文有陰陽俱緊之脈法。然寒邪在表。亦可浮緊。恐人拘泥。故又申此二條。以明傷寒脈浮及浮數者。亦可用麻黃湯。但以有汗無汗別之可也。注傢俱因仲景有脈數急者為欲傳句。遂謂乘其欲散而拓出之。散其數而不令其至於傳。

後人因之又巧為之說曰。乘其勢正欲傳。用麻黃擊其半渡。而驅之使出。以理推之。恐不必作如是解。

傷寒一日太陽受之。脈若靜者。為不傳。頗欲吐。若燥煩脈數急者。為傳也。

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。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。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。因太陽主表。總統營衛。故先受邪也。然寒傷營之證。其脈陰陽俱緊。或見浮緊之脈。若一日之後。脈安靜恬退。則邪輕而自解。不至傳入他經矣。倘見證頗覺欲吐。則傷寒嘔逆之證。猶未除也。況吐則邪入胃。

乃內入之機。若口燥而煩熱。脈數急者。為邪氣已郁為熱。其氣正盛。勢未欲解。故為傳經之候也。

傷寒二三日。陽明少陽證不見者。為不傳也。

二三日。熱論所謂二日陽明受之。三日少陽受之也。然未必太陽之邪必先傳陽明。而後傳少陽也。或入陽明。或入少陽。未可定也。若以常法論之。則二日當傳陽明。三日當傳少陽。若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。是邪氣止在一經。故為不傳也。

白話文

《傷寒正治》

脈象雖浮數但不緊繃,只要出現怕冷、身體疼痛、無汗等症狀,便可用麻黃湯發汗。若脈象浮數,容易與太陽中風證的浮動數脈混淆。須知已發熱的傷寒證也可能出現浮數脈,只要確認有惡寒無汗等症狀,仍然屬於寒邪傷及營分的範疇。由於脈浮數代表鬱熱尚未深入體內,如同醫經所說「可用發汗法治癒」,因此仍適用麻黃湯。

重點解析:

  1. 脈象辨析:寒邪在表通常見浮脈,發熱時兼見數脈屬正常現象。雖先前提過「陰陽俱緊」的脈象特徵,但寒邪在表也可能僅呈浮緊脈。此處特別補充浮脈與浮數脈的辨證要點,強調只要符合無汗條件,仍可運用麻黃湯。
  2. 傳經誤解批正:前人有將脈數急視為邪氣將內傳的標誌,主張趁邪氣未聚集時發汗散解。後世更演繹出「乘邪氣半渡時用麻黃湯截擊」的說法,但從醫理推論,此類解釋實屬過度引申。
  3. 病程演變判斷:
  • 初發病時若脈象平靜,提示邪淺不傳;若出現作嘔傾向、口乾煩躁兼脈數急,則反映邪已化熱,屬傳經徵兆。
  • 發病數日後未現陽明(如口渴身熱)或少陽(如往來寒熱)症狀,表明邪仍停留太陽經,暫不內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