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潢

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五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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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五 (2)

1. 傷寒論無發癍說(附)

夫癍症為外感證中之最劇。其毒厲之氣。往往夭札人性命。而仲景傷寒論中。於六經之證治。則亹亹言之。諄諄詳盡。絕無一字論及癍症者。何也。其意蓋以中風傷寒。及溫病痙濕暍等症。皆人所自致。猶天地之氣。冬月溫暖。不能閉藏其來復之陽。少陽之生氣不布而疾疫饑荒。

人身之腎。屬坎而為冬臟。真陽藏於兩腎寒水之中。若失精泄汗。寒水包藏之氣受傷。則藏陽敗泄。少陽之氣不能升發。而衛外之陽氣不密。風寒溫暑之邪。皆可乘虛而入。生氣通天論所謂順之則陽氣固。雖有賊邪。弗能害也。失之則衛氣解散。此謂自傷。氣之削也。又云。

陽氣者。若天與日。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。是故。陽因而上。衛外者也。又云。陽者衛外而為固也。寒水傷則陽不固。陽不固則外氣入。故曰冬傷於寒。春必溫病。此皆外感之內因也。故有內因則病。無內因則邪氣不能入。故云雖有賊邪弗能害。仲景所以名之曰傷寒論。而不曰中風溫暑論也。

叔和不達其旨。謬以冬傷於寒為傷寒。故有寒毒藏於肌膚之說。為千載之誤。至於疫病則不然。與傷寒大異。其有內因者固病。而無內因者亦病。何也。疫病之傳染。或一鄉之內。或一里之中。甚至連州跨郡。沿門闔境。濺染纏綿。老幼皆然。床連枕藉。煙火寂然。病氣盈室。

親故不敢入其門。廝役不敢近其處。至於死喪相繼。腐殣載途。若此者。豈皆盡有內因。乘虛而入邪。皆因疫氣沾染所致耳。所謂疫者。乃天地鬱蒸之氣。如秋行夏令。冬行春令。春行初夏之令。全無閉藏清肅之氣。純是溫暖不正之邪。人在氣中。感觸而成瘟疫。一人始之。

其毒厲之氣。從鼻息而入。其水土之邪。從食飲而入。病則脈頗相同。症頗相類。遂相傳染。蔓衍牽連。如水之洊至。如火之延燒。一時難止難滅。如天下之大工大役。無能免者。故謂之疫。其病狀雖有不齊。大概皆發癍疹。所以癍為時行疫氣之所致。非傷寒條例中病。故論中但有中風傷寒。

溫暑痙濕暍之病。而無發癍一證也。然發癍時疫。以仲景之用心。豈竟棄置而弗論哉。夫仲景所撰。原云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。以理度之。必非漫然棄置。大約在卒病論六卷之中。其六卷既失。遂至遺亡而不得見耳。顧名思義。蓋以忽然得之。故曰卒病。時疫乃厲氣所染。非積漸所致。

豈非卒病乎。後人以卒病疑為雜病者。大謬不然之論也。觀其附於傷寒論之後。必非雜病之緩而可待者。故知其為卒病無疑也。然而癍疹之發。皆因時行之一氣所使。非關人事。所以一人始之。則凡病者皆然。若無此氣。則雖有時行之他病。而絕無癍疹矣。朱奉議活人書第十三問云。

夏月天氣大熱。玄府開。脈洪大。正宜發汗。但不可用麻黃桂枝熱性之藥。須於麻黃桂枝湯中。加石膏黃芩知母升麻。不加則轉助熱氣。便發癍黃。此論頗合大青龍之義。未為不可。其他謬說。及節庵陶華所云誤投熱藥。或當汗不汗。當下不下。汗下未解所致。皆不經之論也。

夫癍黃皆時疫之氣。其發越之候。遲速不齊。有六七日而出者。有十日半月而出者。更有寒熱頭痛表證既解之後。重複發熱而出者。有始終不得出而死者。此等或可委之於用藥之誤。至有才見發熱。並未服藥。不二三日而斑點即見者。豈亦誤用麻黃桂枝辛熱之藥而然邪。亦有春秋並無天時之大熱。

及隆冬盡遇嚴冽之寒天。而亦發者。豈亦夏月天氣大熱而然邪。若云玄府開。則已汗自出。脈洪大則已屬陽明。又非玄府緊閉。脈浮緊可汗之寒邪表症矣。而云正宜發汗。則仲景之法已亂。六經之序已淆。且不論傷寒中風溫暑。又不分寒熱虛實而概加諸藥。使後人顛倒錯亂。

其可謂之活人書乎。全生集乎。總由卒病論六卷遺亡。無癍證之明文可徵耳。二書盛行於世。令人視桂枝麻黃兩湯為鴆毒。坐視人之夭枉而莫之敢用者。非此說入人之深。漸漬日久之害乎。

2. 痓濕暍三證

王叔和云。傷寒所致太陽痓濕暍三種。宜應別論。以為與傷寒相似。故此見之。

痓濕暍三種。既非傷寒中風。自應別論。然仍屬太陽。當附於太陽篇後。但叔和發語即曰傷寒所致。此四字已欠明白。夫痓病本太陽經中風傷寒之變。或可云傷寒所致。若濕乃外感雨露地氣水濕之邪。雖非寒邪之可比。以氣屬寒濕之邪。猶可云傷寒所致。暍則為夏令暑邪之所感。

即內經熱論篇所謂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是也。豈可亦以為傷寒所致乎。然亦毋怪其有是說也。叔和若明內經冬傷於寒之旨。而曰傷寒所致則可。若不明內經冬傷於寒之義。但以仲景論中寒傷營之傷寒二字。指曰傷寒所致則不可。何也。仲景之所謂傷寒。以風寒暑濕之外邪所傷。

故曰傷寒。內經之冬傷於寒則不然。蓋以天地四時之冬令。比人身之腎為冬臟。奈何不解經旨。妄以內經冬傷於寒句。竟作傷寒二字解之。不知內經之冬傷於寒。寒乃北方坎水。玄冥司藏之正氣。為三冬伏蟄閉藏陽氣之胞胎。必閉之堅固。藏之縝密。待陽氣完足。至春而透地。

出自東震而為長子。雷出地奮。布其少陽之生氣。而後發生萬物。故冬藏之氣。在易則為潛龍勿用。而為龍蛇之蟄。在詩則塞向墐戶。婦子入室之時。在禮則曰天地不通。閉塞而成冬。土事毋作。慎毋發蓋。以固而閉。地氣沮泄。是謂發天地之房。諸蟄皆死。民必疾疫。在天地則為三冬。

乃一陽初復之候。在人則為兩腎。兩腎者。人身之冬臟。兩腎之中。為真陽伏蟄閉藏之處。所以冬令之寒水受傷。藏陽不密。不惟水不能生木。而使春令少陽之生氣衰微。人身之真陽損泄。則透發三焦之少陽不布。致衛外之陽氣不密。腠理疏張。不能捍禦外邪。所以冬令之寒邪入之。

則為傷寒。春令之風邪中之。則為中風。春盡氣暖之時。溫邪襲之而為溫病。春夏之交。風邪溫氣並至。感之而為風溫。至盛暑流行。夏令暑熱之邪犯之。則為暑病。霧露雨水。地氣汗液之邪著之。即為濕病。故素問陰陽應象論云。冬傷於寒。春必溫病。春傷於風。夏生飧泄。

夏傷於暑。秋必痎瘧。秋傷於濕。冬生咳嗽。蓋四時五行之氣。遞相生旺。則邪不能犯。若一氣受傷而無生息之功。則後令氣衰而必病矣。義詳陰陽應象論注中。此不具載。然陰陽應象論中。但有春溫而無夏暑。故又於熱論篇尾補出雲。凡病傷寒而成溫者。先夏至日者為病溫。

後夏至日者為病暑。即此觀之。後人之以冬傷於寒句。誤認為傷寒者。皆惑於凡病傷寒而成溫之一語也。豈知上古立言者。已於前卷生氣通天論及陰陽應象論中。先疏明其義矣。至熱論篇中。但約而言之。故略而不詳也。不意後人不理前說。但認定此句。擬議揣度。勉強立言。

以致失其真旨。且又於病字上著疑。不知傷寒固當稱病。而冬傷於寒。尤為病之內因。乃病之根柢也。總之根氣一傷。凡遇外邪皆可成病。但隨其時令之或風或寒或溫或暑或濕耳。非預有蘊蓄之邪。待時而變也。蓋因根本先虛。猶開門揖盜。凡盜皆可入。更無他說也。迨仲景氏出。

而盡推風寒溫暑之證。羅列其正病變病之條。精處其立法立方之治。而總名之曰傷寒論。然但名之曰傷寒論。而不曰中風溫暑論者。蓋以風寒溫暑濕邪。皆時令之客氣。外入之邪耳。唯經文冬傷於寒。為四氣之一。乃人身本元受病之根源。一氣受傷。便為風寒溫暑之內因。故以為名。

觀長沙命名之意。則經旨已自躍然顯露矣。所以其自序云。撰用素問九卷。良不誣也。然傷寒論中並無一字涉及內經者。亦並無即病與不即病之說。乃叔和見不及此。妄作傷寒序例。偏引冬傷於寒。春必溫病二句。以為立說之張本。究不能解其所以然之故。而謂傷於四時之氣。

皆能為病。以傷寒為毒者。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。中而即病者。名曰傷寒。又不能解所以春必病溫之故。見熱論有先夏至日者為病溫。後夏至日者為病暑。即更造為一說。云不即病者。寒毒藏於肌膚。至春變為溫病。至夏變為暑病。殊不知玉機真藏論云。風寒之客於人。使人毫毛畢直。

皮膚閉而為熱。當是之時。可汗而發也。風寒之中人。如此之速。豈有寒毒而能安然久處於肌膚之中。半年三月。自冬徂春。而始變溫。自冬至夏。方變暑病者乎。此說一行。以後諸賢。無有不受其牢籠墮其陷阱。致始終不能自振。如唐王太僕之經注。即以叔和此說。一字不改。

引為陰陽應象論中冬傷於寒之註腳。又以暑病認為熱病。更添蛇足而謂之晚發。遂使天下後世。皆靡然從之。以為經義本然如此。毫不察其出自叔和之謬。至於傳習既久。漸漬日深。渾然不見真偽之跡。蔓衍相延。馴至無書不有。無論不然。即後之著作家繼踵而出。鮮有不蹈其轍而躡其跡者。

更後之學者。又見前輩皆宗之。雖或有才智過人者。亦不敢輕議是非。皆死守於範圍之中。受其束縛。無敢少逾其軌度。諸賢之中。雖以王安道之智。而溯洄集中。亦以即病不即病之說。不厭不倦。亹亹言之。此無他。亦以未明內經四氣之旨耳。所以集中有四氣所傷論一篇。

千言萬語。始終不得其義。宛如蠅入紙窗。非不努力嚮明飛撲。無奈尚隔一層。且又不知退尋別路。故亦死墮叔和彀中。而莫之知也。當時叔和立說之時。設有問奇之士。試問其冬傷於寒之寒毒。既可藏於肌膚。其春風夏暑秋濕之傷。當又藏於何地。而既傷之後。皆必遙隔一令然後發病耶。

側聆其訓。必議論一新。有大可聽者矣。又云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。及時行疫氣之法。皆當按鬥歷占之。豈知四時太過不及之乖氣。方能中人為病。既云正氣。豈反為病耶。況其占候之法。舍卻內經六元正紀五常政大論。以及六微旨與至真要諸篇之陰陽至理。其六氣司天在泉歲運之太過不及。

與間氣客氣之勝復變遷。以察天地四時之陰晴旱潦。寒熱燥濕不齊之應。而全憑歷日一本。以二十四氣之寒暖占之。真不學無術。昧於陰陽甚矣。且一篇之中。又錄內經熱論一段。擅自增改。殊失尊經之義。又云更感異氣。變為他病。當依舊壞證例而治之。不識其意中於傷寒論中。

以何者為壞證。其例又在何處。治之之法又在何所。此等語氣。真是不知者之妄談耳。至於陽盛陰虛。如何汗之則死。下之則愈。陽虛陰盛。若何汗之則愈。下之則死。並不闡明其義。徒足惑亂人意。況桂枝下咽。陽盛者因何而斃。承氣入胃。陰盛者何故以亡。神丹是何藥物。

因何不可誤發。甘遂不同他藥。因何獨稱妄攻。背謬不堪。鄙俚難讀。嗚呼。仲景之徒。果如是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