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溯源集》~ 附錄 (11)
附錄 (11)
1. 權量考(見日知錄)
古以二十四銖為兩。五銖錢十枚。計重二兩二銖。今秤得十枚。當今之一兩弱。又漢書王莽傳言天鳳元年。改作貨布。長二寸五分。廣一寸。首長八分有奇。廣八分。其圓好徑二分半。足枝長八分。間廣二分。其文右曰貨。左曰布。重二十五銖。頃富平民掊地。得貨布一罌。
所謂長二十五分者。今鈔尺之一寸六分有奇。廣一寸者。今之六分有半。八分者。今之五分。而二十五銖者。今稱得百分兩之四十二。(俗云四錢二分)是則今代之大於古者。量為最。權次之。度又次之矣。
白話文:
古代用二十四銖當作一兩。五銖錢十枚,計算重量是二兩二銖。現在用秤來稱十枚五銖錢,卻不到現在的一兩。另外,《漢書·王莽傳》記載,天鳳元年(西元14年)改鑄貨幣為貨布,長二寸五分,寬一寸,頭部長八分多一點,寬八分,圓形孔洞直徑二分半,腳部延伸長八分,間隔寬二分,上面文字右邊寫「貨」,左邊寫「布」,重二十五銖。最近,富平縣的百姓挖地,挖到一個裝貨布的陶罐。
所謂的長二寸五分,換算成現在的尺,大約是一寸六分多一點;寬一寸,換算成現在的尺,大約是六分半;八分,換算成現在的尺,大約是五分。而二十五銖,現在秤起來是百分之四十二兩(一般俗稱四錢二分)。這樣看來,現在的度量衡,量器最大,權衡(重量)次之,度量(長度)又是次之,比古代的都大了。
2. 大斗大兩
《漢書.貨殖傳》。黍十大斗。師古曰:「大斗者,異於量米粟之斗也,是漢時已有大斗,但用之量粗貨耳。」
《唐六典》。凡度,以北方秬黍中者,一黍之廣為分,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一尺二寸為大尺,十尺為丈。凡量,以秬黍中者,容一千二百黍為龠,二龠為合,十合為升,十升為斗,三斗為大斗,十斗為斛。凡權衡,以秬黍中者,百黍之重為銖,應劭曰:「十黍為⿸疒貢,十⿸疒貢為銖。」
二十四銖為兩,三兩為大兩,十六兩為斤。凡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,調鐘律,測晷景,合湯藥,及冠冕之制則用之。內外官司,悉用大者。按唐時權量,是古今大小並行,太史、太常、太醫用古。(因太史有度數分抄晷漏時刻,太常有樂律分寸,太醫有刀圭分兩升合,故皆從古。)
他有司皆用今,久則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廢矣。杜氏《通典》載諸郡土貢,上黨郡貢人參三百小兩,高平郡貢白石英五十小兩,濟陽郡貢阿膠二百小斤,鹿角膠三十小斤,臨封郡貢石斛十小斤,南陵郡貢石斛十小斤,同陵郡貢石斛二十小斤。此則貢物中亦有用小斤、小兩者,然皆湯藥之用。
宋沈括《筆談》云:「予受詔考鐘律,及鑄渾儀,求秦漢以來度量,計六斗,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。秤三斤,當今之十三兩。」是宋時權量,又大於唐也。《元史》言至元二十年,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,又言世祖取江南,命輸米者,止用宋斗斛,以宋一石,當今七斗故也。是則元之斗斛,又大於宋也。
白話文:
大斗大兩
漢代就已經有大斗,但只用來量度粗略的貨物,和量米糧的斗不一樣。《唐六典》記載,唐朝的度量衡標準,是以秬黍的寬度為基準,制定了尺、丈等長度單位;以秬黍的容量為基準,制定了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等容量單位,其中三斗為大斗;以秬黍的重量為基準,制定了銖、兩、斤等重量單位,其中三兩為大兩。 這些標準用於天文測量、音樂律制、湯藥配製以及冠冕製作等方面。政府內外機構大多使用較大的度量衡,只有太史局、太常寺和太醫署沿用古代的較小標準,因為他們的工作需要精確的度量。民間則使用較大的標準,久而久之,大的標準就取代了小的標準。
杜佑《通典》記載,各郡向朝廷進貢的物品中,也使用小斤、小兩,主要用於湯藥。
宋代沈括的《夢溪筆談》提到,他根據秦漢時期的度量衡研究,發現當時的六斗相當於宋代的一斗七升九合,三斤相當於宋代的十三兩。說明宋代的度量衡比唐代更大。元代至元二十年頒行宋朝文思院的小口斛,世祖忽必烈征服江南後,也採用宋代的斗斛,說明元代的斗斛又比宋代更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