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溯源集》~ 附錄 (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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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 (9)

1. 銖兩升合古今不同辨論

以此較之,則漢之一兩,約宋之二錢七分。若以古之三兩計之,則宋之八錢也,又不及東垣李氏所謂古之三兩,即今之一兩矣。筆談又云,予考樂律,及受詔改鑄渾儀,求秦漢以前之度量鬥,每鬥計六斗,即當今一斗七升九合也;秤三斤,當今十三兩也;一斤,當今四兩三分兩之一也;一兩,當今六銖半,乃二錢六分也。為升,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,即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也。

又以此與鈞石法較之,則秦漢以前之法,較漢秤又覺稍輕,而實相去不遠矣。若統論之,李東垣之一兩,准古秤三兩,猶未詳加考較,尚覺粗疏,失之太重,不若沈存中以儒臣兼理天文樂律,奉詔改鑄渾儀,制熙寧晷漏,象數曆法,靡不通曉,則其理深學博,運思精密,有非東垣李氏之所能幾及者。又如李時珍之所謂今古異制,古之一兩,今用一錢可也,此言非由考訂而來,乃以臆見強斷之詞也,倘據此用之,寧毋失之太少乎?

若果如此說,如仲景之五瀉心湯,及小陷胸湯中之黃連,旋覆代赭湯中之代赭石,桂枝大黃湯中之大黃,桃花湯中之乾薑,皆用古秤一兩而分三次服之,若以一錢准之,又分為三次服,則每服止三分三犛矣,其何以治最劇最險之危證乎?恐不若以宋秤准之,猶是二錢六七分,尚有三次分服之理,又恐今秤更重於宋元秤,並不得二錢七分矣,但一時無從考較耳。

如東垣但據隋唐間復古之權量,所謂三而當一者,而不知宋時之權量已大於唐,元時之權量又大於宋矣。東垣元人,竟不知宋時制度,今有明三百年來,其立法之更換,人事之變遷,又不同矣,豈可以今比昔,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哉?

況漢之一兩,為宋之二錢七分,至元則約二錢半矣,越有明以來,恐又不及二錢半矣。其水之一升,即以尋常升斗之升,當以二合半准之,約即今之一飯甌也。藥之升合,即刀圭方寸匕中之升合也,當以陶隱居之升法准之,見小柴胡湯加減法中。

白話文:

根據這些資料來比較,漢朝的一兩大約等於宋朝的二錢七分。如果按照古代的三兩來計算,就相當於宋朝的八錢。這還比不上李東垣所說的古代三兩等於現在一兩的說法。《筆談》中又提到,我研究了音律,並且奉旨改鑄渾儀,求證秦漢以前的度量衡,發現當時的每斗相當於現在的一斗七升九合,秤的三斤相當於現在的十三兩,一斤相當於現在的四兩零三分之一。

一兩相當於現在的六銖半,也就是二錢六分。容量方面,一升換算成古代的尺寸是二寸五分十分之三,相當於現在的一寸八分百分之四十五多一點。如果將此與鈞石法比較,則秦漢以前的度量衡又比漢朝的秤稍輕,但實際上相差不遠。總體來說,李東垣說的一兩相當於古代的秤三兩,還未詳細考證,過於粗略,偏差太大。不如沈存中,他身為儒臣卻兼通天文樂律,奉旨改鑄渾儀,制定熙寧晷漏,對於象數曆法無不精通,其學問淵博,思慮精密,不是李東垣能比得上的。又像李時珍說的,古今度量衡制度不同,古代的一兩,現在用一錢就可以了。這種說法並非經過考證得來,只是憑藉自己的猜測強行判斷。如果按照這種說法使用,難道不會偏差太多嗎?如果真的這樣,像張仲景的五瀉心湯、小陷胸湯中的黃連、旋覆代赭湯中的代赭石、桂枝大黃湯中的大黃、桃花湯中的乾薑,都是用古代的秤一兩,分成三次服用。如果用一錢來衡量,又分成三次服用,每次服用只有三分三犛,又怎麼能治療最嚴重、最危險的病症呢?恐怕不如按照宋朝的秤來計算,還能有二錢六七分,尚有分三次服用的道理。而且現在的秤恐怕比宋朝和元朝的秤更重,甚至連二錢七分都不到。只是目前沒有辦法考證。如果像東垣那樣,只是根據隋唐間復古的權量,所謂的“三而當一”,卻不知道宋朝的權量已經大於唐朝,元朝的權量又大於宋朝了。東垣是元朝人,竟然不知道宋朝的制度。現在到了明朝三百年,法規制度不斷更迭,人事也發生了變化,又和過去不同了。怎麼可以用現在的標準來衡量過去,然後說古代的藥方不能治療現在的疾病呢?

何況漢朝的一兩,相當於宋朝的二錢七分,到了元朝則大約是二錢半了。到了明朝以後,恐怕連二錢半都不到。水的一升,就用尋常的升斗來計算,大概相當於現在的二合半,約等於現在的一個飯碗。藥的升合,就是刀圭、方寸匕中記載的升合,應該以陶弘景的升法為標準,詳見小柴胡湯加減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