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寒利回陽
下利有微熱而渴,脈弱者,令自愈。
此以下,所以申上文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之義也。言陰寒下利,設身有微熱而渴,乃陽氣漸回,陰邪已退之兆,非大熱而熱氣有餘之比。若虛陽飛越於外而熱,則寒盛於裡,雖熱亦不渴矣,故知為欲愈也。然必脈弱者,方見其裡氣本然之虛,無熱氣太過,作癰膿,便膿血,及喉痹口傷爛赤之變,故可不治,令其自愈也。若或治之,或反見偏勝耳。
下利脈數而渴者,令自愈;設不瘥,必清膿血,以有熱故也。
此承上文言下利而渴者,固不必治療,當令其自愈矣。設病不瘥,必清膿血,清與下文圊字同義,即便膿血之痢也。其所以然者,前脈弱者,里無熱邪,故可令自愈;此因脈數,有熱在裡故也。
下利脈數有微熱,汗出,令自愈;設復緊,為未解。
此又總申上文下利身有微熱而脈數之義也。言前條所云陰寒下利,身有微熱而渴,為陽氣漸復,若脈弱者,可不治而令其自愈矣。次條又言下利脈數而渴者,本可自愈;設不瘥,以有熱在裡,必清膿血;此脈弱與脈數之異也。脈弱乃虛陽漸復之機,猶少陰篇所謂脈微續者生之義也。
脈數則嫌其復還之熱太過,所以必圊膿血也。何也?以厥陰之體陰陽相半,不可偏勝故也。此條又言下利微熱而脈數,若汗出者,亦可自愈。脈數則太過之熱邪內郁,故必清膿血;汗出則熱氣外泄,故膿血可免,而亦令自愈也。設其脈復緊,在陽經為寒邪在表,在陰經則為寒邪在裡。
其下利之證,猶未解也。平脈篇云:「假令下利,以胃中虛冷,故令脈緊也。」
下利寸脈反浮數,尺中自澀者,必圊膿血。
浮為在表,數則為熱,厥陰下利,寒邪在裡,脈必沉遲,不應有浮數之脈,故曰反也。寸脈,指氣口胃脈而言也。何以知之?試觀平脈篇中,每以趺陽寸口並論,蓋以胃脘之陽,為二十五陽之主,水穀之海,五臟六腑之大源,後天資生之本也,即仲景自序中所云:「人迎趺陽,
三部不參者是也。」人迎,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也;趺陽,足跗上之動脈也;氣口,右手寸脈,手太陰之脈也。三者皆胃脈,故素問陰陽別論,指胃脘之陽曰:「三陽在頭,三陰在手,所謂一也。」在頭,指人迎;在手,則寸口也。靈樞謂營行不休,如環無端,衛氣則晝行於陽二十五度,
夜行於陰二十五度,五十度而復會於太陰,故素問經脈別論云:「經氣歸於肺,肺朝百脈也。」辨脈篇亦云:「出入升降,刻漏周旋,水下二刻,一周循環,當復寸口,虛實見焉。」此以寸口而反浮數,則知復還之熱氣太過,胃中已有熱邪矣,即辨脈篇所謂趺陽脈浮而數,浮則傷胃,
數則動脾之義也。蓋氣口與趺陽皆胃脈,則其脈證自當相符矣。胃氣已為復來之熱氣所傷,而統血之脾陰,亦為鬱熱所動,陰血已傷,且尺脈見澀,澀為陰血受傷之脈,則離經之血,已凝滯下焦,所以必隨下利而圊膿血也。
寒利回陽
腹瀉時若身體微熱且口渴,脈象微弱,表示病情會自行好轉。
此段接續上文「先四肢冰冷後發熱而腹瀉者必自止」的論述。陰寒導致的腹瀉,若出現微熱與口渴,是陽氣逐漸恢復、陰寒消退的徵兆,不同於高熱不退的熱邪過盛。若虛陽外浮而發熱,體內仍寒邪深重,即使發熱也不會口渴,因此可判斷病情將好轉。但必須脈象微弱,才能確認體內本質虛弱,無熱邪過盛引發癰膿、便血、喉嚨潰爛等病變,故可不治療,待其自愈。若強行治療,反而可能破壞平衡。
腹瀉時脈搏快且口渴,也會自行痊癒;但若未好轉,則會排出膿血,因體內有熱邪。
此段延續上文,說明腹瀉伴隨口渴時,通常不需治療。若未痊癒,熱邪內蘊會導致痢疾便血。脈微弱表示無熱邪,可自愈;脈快則表示熱邪仍在。
腹瀉脈快、微熱且出汗,會自行痊癒;若脈轉緊,表示未解。
此段總結前文,指出陰寒腹瀉伴隨微熱口渴是陽氣恢復,脈弱可自愈。脈快則熱邪過盛,可能便血;但若出汗,熱邪外散,可免便血。若脈轉緊,在陽經為表寒,在陰經為裡寒,腹瀉未止。《平脈篇》提到:「腹瀉因胃中虛冷,故脈緊。」
腹瀉時寸脈浮快、尺脈澀,必便膿血。
浮脈主表,快脈主熱。厥陰腹瀉本應脈沈遲,若寸脈(氣口胃脈)反浮快,表示熱邪傷胃。氣口與趺陽(足背動脈)同屬胃脈,熱邪傷胃則脾陰受擾,加上尺脈澀(主陰血受損),離經之血凝滯下焦,故隨腹瀉排出膿血。《辨脈篇》雲:「趺陽脈浮快,浮傷胃,快動脾。」此即胃熱脾傷之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