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厥熱辨論
諸四逆厥者。不可下之。虛家亦然。
素問陰陽應象論云。清陽實四肢。陽明脈解云。四肢為諸陽之本。陽盛則四肢實。邪入陰經。則陽衰陰盛。陽氣不能充實於四肢。故四逆而厥冷。厥逆則陽氣已微。急當以溫經復陽為治。若以苦寒攻下。胃陽必敗絕矣。故曰不可下之。然不但諸四逆厥者不可下。即氣血已虛。
胃氣不固。元陽衰弱者亦然也。世俗但知汗多亡陽。下多亡陰。不知誤下之亡陽尤甚也。所以太陽誤下。每致胃陽虛損而成結痞。及協熱下利諸證也。
辨誤,尚論云。厥陰證。仲景總不欲下。無非欲邪還於表而陰從陽解也。愚竊謂三陰皆不可下。以陽氣已虛。不可更下故也。惟上文脈微浮者為還表。其餘攻下之證。亦是邪氣復還陽明。而成胃實之證。乃還陽。非還表也。
凡厥者。陰陽氣不相順接。便為厥。厥者。手足逆冷者是也。
人身之陰陽。六經相為表裡。營衛周貫一身。素問陰陽離合論云。少陰之上。名曰太陽。太陰之前。名曰陽明。厥陰之表。名曰少陽。此即陰陽表裡而為一合也。靈樞營衛生會篇云。人受氣於谷。谷入於胃。以傳於肺。五臟六腑。皆以受氣。其清者為營。濁者為衛。營在脈中。
衛在脈外。營周不休。五十度而復大會。陰陽相貫。如環無端。衛氣行於陰二十五度。行於陽二十五度。分為晝夜。日入陽盡而陰受氣。平旦陰盡而陽受氣。如是無已。故無病也。陰陽之氣不相順接者。二氣偏盛偏虛。不相接續。故為厥。然陽氣虛。則為寒厥。陰氣虛。則為熱厥。
故厥論云。氣因於中。陽氣衰。不能滲營其經絡。陽氣損。陰氣獨在。故手足寒也。厥逆之義。見四逆散注中。
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。厥者必發熱。前熱者後必厥。厥深者熱亦深。厥微者熱亦微。厥應下之。而反發汗者。必口傷爛赤。
此論熱厥之見證。及誤治之變也。一二日至四五日。言或一二日即厥。或至四五日而厥也。厥者必發熱。言邪入厥陰之經而手足厥者。厥後必發熱。非若寒厥之但厥不發熱也。前熱者後必厥。若邪入陽經。則但發熱而不厥矣。此因邪入陰經。故雖先發熱者。後亦必厥也。素問陰陽應象論云。
寒極生熱。熱極生寒也。厥深熱深。厥微熱微者。言厥冷之甚者。則發熱亦甚。為證之重。厥冷之微者。則其發熱亦微。為邪之輕。即至真要大論所謂氣之勝復也。岐伯曰。勝有微甚。復有多少。此之謂也。謂之熱厥者。邪氣在裡。阻絕陽氣。不得通達流注於四肢而厥也。與陽虛之厥冷迥異。
故應下之。使熱邪下泄。則陽氣流通矣。然非謂厥深熱深而可峻攻大下也。即下文下利而譫語者。亦不過以小承氣湯和胃而已。以其終是陰經鬱熱之邪。故不可大下也。前所謂諸四逆厥者不可下。皆指陽虛之厥而言也。所以下文即云虛家亦然。蓋逆厥與虛家並論。則知虛寒者不可下。
《厥熱辨論》
凡是四肢逆冷而發厥的,不可用瀉下法治療,體質虛弱的人也是如此。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說:“清陽充實四肢。”《陽明脈解篇》也說:“四肢是諸陽的根本。”陽氣旺盛,四肢就充實;邪氣侵入陰經,則陽氣衰而陰氣盛,陽氣不能充實於四肢,所以四肢逆冷而發厥。厥逆表示陽氣已微弱,此時應急以溫經復陽的方法治療。若用苦寒攻下之藥,胃陽必會衰敗,所以說“不可下之”。然而,不僅四肢厥逆者不可下,氣血已虛、胃氣不固、元陽衰弱的人也同樣不可下。世人只知道汗多會亡陽,下多會亡陰,卻不知誤用下法亡陽更嚴重。因此,太陽病誤下,常導致胃陽虛損而形成結胸、痞證,或協熱下利等證。
辨誤:
《尚論》說:“厥陰證,仲景總不欲下,無非是希望邪氣從表解,使陰從陽化。”我認為三陰證皆不可下,因為陽氣已虛,不可再下。只有前文提到脈微浮者,是邪氣還表,其餘攻下之證,也是邪氣復歸陽明,形成胃實證,這是還陽,而非還表。
厥的定義:
凡是厥證,都是陰陽之氣不相順接所致。厥的表現是手足逆冷。
人體的陰陽,六經互為表裡,營衛之氣周流全身。《素問·陰陽離合論》說:“少陰之上,名曰太陽;太陰之前,名曰陽明;厥陰之表,名曰少陽。”這就是陰陽表裡相合的關係。《靈樞·營衛生會篇》說:“人受氣於谷,谷入於胃,傳於肺,五臟六腑皆受其氣。清者為營,濁者為衛,營行脈中,衛行脈外,循環不休,五十周而復大會,陰陽相貫,如環無端。衛氣晝行於陽二十五度,夜行於陰二十五度,日夜交替,陰陽之氣不斷交接,故無病。”若陰陽之氣不相順接,二氣偏盛偏虛,不能連續交接,就會發厥。陽氣虛則為寒厥,陰氣虛則為熱厥。《厥論》說:“氣因於中,陽氣衰,不能溫養經絡,陽氣損而陰氣獨盛,故手足寒。”厥逆的含義,詳見四逆散注。
傷寒熱厥的證治:
傷寒一兩天至四五天,發厥者必會發熱;先前發熱的,之後必會發厥。厥冷嚴重的,發熱也重;厥冷輕微的,發熱也輕。熱厥應當用下法,若誤用發汗,必致口舌生瘡潰爛。
這是論述熱厥的表現及誤治的變證。所謂“一二日至四五日”,是指或一兩天即發厥,或四五天才發厥。“厥者必發熱”,是說邪入厥陰經而手足厥冷者,厥後必會發熱,不同於寒厥的只厥不發熱。“前熱者後必厥”,若邪入陽經,則只發熱而不厥;但邪入陰經,即使先發熱,之後也必發厥。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說:“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。”“厥深熱深,厥微熱微”,是指厥冷嚴重的,發熱也重,病情較重;厥冷輕微的,發熱也輕,邪氣較輕。正如《至真要大論》所說“氣之勝復”,岐伯說:“勝有微甚,復有多少。”就是這個道理。
所謂熱厥,是邪氣在里,阻絕陽氣,使其不能通達四肢而發厥,與陽虛的厥冷完全不同,故應當用下法,使熱邪下洩,陽氣得以流通。但並非說厥深熱深就可以峻攻大下,即使下文提到下利譫語的,也不過用小承氣湯和胃而已,因為終究是陰經郁熱之邪,不可大下。前文說“諸四逆厥者不可下”,都是指陽虛之厥,所以下文接著說“虛家亦然”,將厥逆與虛證並論,可知虛寒者不可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