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潢

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四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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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四 (2)

1. 風寒火劫

太陽傷寒者。加溫針必驚也。

溫針。即前燒針也。太陽傷寒。當以麻黃發汗。乃為正治。若以溫針取汗。雖欲以熱攻寒。而邪受火迫。不得外泄而反內走。必致火邪內犯陽神。故震驚搖動也。寒邪被火。尚致驚惕。況中風之陽邪被火乎。

傷寒脈浮。醫以火迫劫之。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。桂枝去芍藥。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。

傷寒。以發熱無汗言也。脈但浮而不緊。兼中風邪也。火迫者。或熏或熨。或燒針皆是也。劫者。要挾逼脅之稱也。言風寒兩傷營衛之症。以火劫之而強逼其汗。陽氣隨汗而泄。致衛陽喪亡而真陽飛越矣。前已云太陽傷寒者。加溫針必驚。此又以兼有陽邪之證。以火劫迫之。

陽邪兼併於上。真陽欲亡於下。虛陽挾飲而上奔。使神魂飛越。君主孤危。故必驚駭癲狂。起臥不安也。以桂枝去芍藥。加蜀漆牡蠣龍骨。方可救其變逆也。

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

桂枝(三兩),甘草(二兩),牡蠣(五兩熬),龍骨(四兩),生薑(三兩切),大棗(十二枚擘),蜀漆(一兩洗去腳)

上為末。以水一斗二升。先煮蜀漆減二升。內諸藥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

中風當用桂枝者。以風邪在衛也。傷寒忌用桂枝湯。以寒邪在營也。此方用桂枝者。所以解衛分之風邪也。去芍藥者。恐其斂營分之寒邪也。傷寒不忌桂枝之溫散。故麻黃湯中用之。但忌芍藥之酸收。故此方去之。舊說謂心神浮越。故驚狂起臥不安。若論火邪迫劫。自應心神散亂。

然蜀漆之加。又不止於心神散亂矣。考之本草。蜀漆乃常山之苗。味辛有毒。與常山功用相同。但有劫痰截瘧之功。並無斂散收補之用。且老人久病之所忌。諒非補益之品。仲景用之。不過因痰隨氣逆。飲逐火升。故使人迷亂驚狂耳。尚論引丹溪謂其能飛補。神可賴以攸寧。

豈其然乎。仲景雖未明言痰飲。觀其蜀漆之用。已曉然無疑矣。況人身之津液。皆隨氣以流行。有形之痰飲。猶水濕之就下。水性無常。激之可使過顙。痰雖重濁。隨氣可以逆行。蓋氣即是火。火即是氣。當火劫亡陽之候。下焦之虛陽失守。厥逆上奔。挾痰涎而驟升。遂使陽神飛越。

痰氣迷漫而驚狂不安也。故亦以蜀漆劫截之藥。邀而奪之。破其痰飲。又以龍骨牡蠣之重。所以鎮而攝之也。李時珍云。龍乃東方之神。其骨與角齒。皆主肝病。許叔微云。肝藏魂。魂遊不定者以此治之。牡蠣亦咸澀鎮重。能平治肝邪。此以神魂不定。肝主驚駭。故以此急救其火劫亡陽之逆變也。

前中風誤汗。俱以補虛復陽為治。而此症獨不用者。前以亡陽則真陽喪失。陰邪獨盛。此則陽邪兼併。陽氣獨厥。所以不同也。

火逆下之。因燒針煩躁者。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。

以火劫變逆之證。而又下之。此一誤再誤矣。又因燒針而致煩躁者。蓋因外邪未盡而陽煩。真陽欲亡而陰躁也。雖經屢誤。但見煩躁而不至驚狂。則亦未若挾痰迷亂之甚。故不須蜀漆。止用去芍藥薑棗之桂枝湯。以解其外。龍骨牡蠣以鎮攝其內而已。此經所謂大小輕重。制方之法也。

前誤汗條中。因發汗而又下之。病仍不解而煩躁。以茯苓四逆湯主之者。以汗下兩亡其陽。故用溫經復陽之治。此雖汗下而未經誤汗。且挾火邪而表猶未解。故止宜解肌鎮墜之法也。

桂枝甘草龍牡蠣湯

桂枝(一兩),甘草(二兩),龍骨(二兩),牡蠣(二兩)

上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溫服八合。日三服。(義見前條方論及注中)

2. 心下水氣

傷寒表不解。心下有水氣。乾嘔發熱而咳。或渴或利。或噎。或小便不利。少腹滿。或喘者。小青龍湯主之。

此以下二條。非風寒並感之證也。因小青龍湯當附大青龍湯之後。故亦入下篇。

傷寒表不解。謂頭痛項強。發熱體痛無汗之證。未得汗解也。心下。心之下。胃脘之分也。水氣。水飲之屬也。寒邪在膈。氣不流行。故水飲停蓄也。寒邪尚在表而未解。何水飲即停蓄於心下乎。痹論云。衛氣循皮膚之中。分肉之間。熏於肓膜。散於胸腹。逆其氣則病。以寒邪在營衛之間。

邪隨衛氣而入也。乾嘔發熱。太陽表證也。喘咳。水寒傷肺而氣逆也。經云。形寒飲冷則傷肺。以肺主皮毛。寒邪在表。水氣停蓄。故傷肺氣也。或利者。水寒傷胃而下流也。或噎者。水氣寒邪。窒礙胃中。氣不通行也。或渴或小便不利者。水寒固閉於中焦。則下焦之陽氣。

不得上騰而為津液。故渴。上焦之清氣不得下降而為滲利。其升降之氣化不行。故小便不利而少腹滿也。或者。或有或無。非必諸證皆見也。前以風寒鬱熱之邪不得外泄而煩躁。故以大青龍湯汗泄涼解之。此條以寒邪未解。水飲停蓄。肺臟傷而喘咳並見。中氣寒而氣滯不行。

宜溫宜散。可發可收。故以小青龍湯主之。

小青龍湯方

麻黃(三兩去節),芍藥(三兩),五味子(半升),乾薑(三兩),桂枝(三兩),半夏(半升湯洗),甘草(三兩炙),細辛(三兩)

上八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黃減二升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

小青龍。即大青龍之變制也。謂之小者。控制而小用之也。蓋龍蟠蠖屈。非若升騰飛越之勢之大也。夫前以天地鬱蒸。非風狂雨驟。雷雨滿盈。不足以散鬱蒸之熱氣。此則水滯寒凝。非雨潤云蒸。水泉流動。豈能解冱結之寒邪。是以大青龍為辛涼發汗之劑。故用麻黃全湯。兼桂枝之半。

又倍增麻黃而加石膏也。小青龍乃辛溫發散。斂逆之藥。故用桂枝全湯。去薑棗而兼麻黃之半。又加乾薑細辛者。一以助麻黃桂枝之辛溫發散。李時珍謂使寒邪水氣。從毛孔中散。一取其暖中去寒。溫肺泄肺之功也。更加芍藥五味者。所以收肺氣之逆。皆控御節制之法也。蓋細辛乾薑之用。

以腎與膀胱。相為表裡。素問病機云。諸寒收引。皆屬於腎。故藏氣發時論云。腎苦燥。急食辛以潤之。開腠理。致津液。通氣也。張元素云。細辛味辛而熱。溫少陰之經。能散水氣。去內寒。李時珍謂辛能泄肺。故風寒咳嗽。上氣者宜之。五味芍藥。所以收肺氣之逆也。李東垣曰。

酸以收逆氣。肺寒氣逆。宜與乾薑同用。有痰者以半夏為佐。皆本諸此也。愚竊謂肺寒而氣逆者。可以酸收。若肺熱而氣滿者。未可概用也。觀仲景制方。以大青龍之興雲致雨。而脈微弱汗出惡風者。猶禁止之曰不可用。若誤用之。尚有厥逆惕瞤之變。至於小青龍。則其制方之義。

周旋規矩。不離方寸。後人豈可亦以小青龍養成頭角。翻江攪海為喻乎。皆一時縱筆任意。為快口之談耳。恐未足為定訓也。

加減法

若微利者。去麻黃。加芫花雞子大。熬令赤色。

既見微利。則知水氣下走。當因其勢而導使下泄。去麻黃者。恐內外兩亡津液也。此說亦通。然表寒重而全未解者。尚當斟酌。若竟去麻黃而留芍藥五味之酸收。其如傷寒表不解何。

渴者去半夏。加栝蔞根三兩。

夫渴雖一證而各經不同。如太陽邪熱入里。則五苓散之渴也。陽明邪熱入胃。白虎湯之渴也。少陽則或渴或不渴。皆以小柴胡湯主之。若服柴胡湯已而渴者。即屬陽明矣。三陰本不應渴。而少陰有引水自救之渴。及厥陰之消渴。皆非真渴也。少陰更有咳而嘔渴之證。亦不過以豬苓湯導水而已。

此條或渴之證。乃水寒在胃。下焦之氣液不得上騰而為涕唾。故渴。心下既有水氣。豈可亦以栝蔞根為生津而用之邪。若未以為然。觀下文服湯已而渴。為寒去欲解。則知不必以撤熱生津為治矣。若必用撤熱。胡不去乾薑之辛熱邪。況半夏本辛滑之品。諸傢俱以其燥津液而去之。

何也。李時珍本草。列之滑劑中。云引痰涎自小便去者。則半夏茯苓之屬。又云半夏南星。皆辛而涎滑。皆泄濕氣。通大便。蓋辛能潤。能走氣。能化液也。或以為燥物。謬矣。濕去則土燥。非二物性燥也。以此推之。必非仲景所加。非王叔和。即成無己輩。彷彿小柴胡湯之加減而增入也。

以致朱奉議陶節庵輩。凡遇渴證。必去半夏而加栝蔞根。曾不稍揆時義。察其陰陽寒熱。而率意妄為加減。每效前人之非而不覺。謂之一代名家。是耶非耶。

若噎者。去麻黃。加附子一枚。

噎者。心下有水氣而胃氣不通也。所謂水寒相搏。其人必䭇。噎與䭇同。蓋呃逆也。夫呃逆。有火呃實呃冷呃之不同。此水寒相搏。故加附子以溫散之。若寒甚而陽氣虛者。去麻黃而不使汗泄其虛陽亦可。

若小便不利。少腹滿。去麻黃。加茯苓四兩。

小便不利而少腹滿。為下焦無火。不能氣化而出也。真陽不足。去麻黃而不使汗泄。則可矣。茯苓不過味淡滲泄而已。豈能助下焦氣化之功哉。

若喘者。去麻黃。加杏仁半升。去皮尖。喘為肺氣逆滿之證。加杏仁以助麻黃利肺氣可也。若加杏仁而去麻黃。施之於表不解之傷寒。恐未切當。若肺虛而喘。則又宜補不宜瀉。非惟麻黃當去。並杏仁亦不可加矣。

傷寒心下有水氣。咳而微喘。發熱不渴。服湯已渴者。此寒去欲解也。小青龍湯主之。

傷寒心下有水氣。咳而微喘。與上文同義。發熱不渴者。因心下有水氣。故雖發熱亦不渴也。服湯。謂服小青龍湯也。服湯已而渴。則知心下之水氣已消。胃中之寒濕已去。但以發熱之後。溫解之餘。上焦之津液尚少。所以反渴也。前以有水氣。故發熱不渴。今服湯已而渴。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。

辨誤,小青龍湯主之句。當在發熱不渴句下。今作末句者。是補出前所服之湯。非謂寒去欲解之後。更當以小青龍湯主之也。注家謂寒去欲解。仍以小青龍湯主之。言以輕劑助其欲解之勢耳。愚謂寒邪既去而欲解。豈可再用麻黃桂枝發汗。以耗其津液。乾薑細辛之辛熱。增其燥渴邪。

況麻黃桂枝幹姜各三兩。五味子半升。豈輕劑邪。此與前發煩目瞑衄乃解之後。及不發汗因致衄者。皆以麻黃主之之義相同。豈衄血之後。更可用麻黃髮其汗邪。因不先以麻黃湯發汗。因致衄耳。故下文曰當以麻黃湯主之。蓋與此條同一補出之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