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少陰傷寒
少陰病。始得之。反發熱。脈沉者。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。
此言少陰之表證也。曰始得之者。言少陰初感之邪也。始得之而即稱少陰病。則知非陽經傳邪。亦非直入中臟。乃本經之自感也。始得之而發熱。在陽經則常事耳。然脈沉則已屬陰寒。篇首云。無熱而惡寒者。發於陰也。發於陰而又發熱。是不當發之熱。故云反也。況少陰證中。
以惡寒厥冷為本證。邪在陰經。本難發汗。然臨證之時。有經有權。察其發熱。則寒邪在表。胗其脈沉。則陰寒在裡。表者。足太陽膀胱也。里者。足少陰腎也。腎與膀胱。一表一里而為一合。表裡兼治。故以麻黃髮太陽之汗。以解其在表之寒邪。以附子溫少陰之裡。以補其命門之真陽。
又以細辛之氣溫味辛。專走少陰者。以助其辛溫發散。三者合用。補散兼施。雖發微汗。無損於陽氣矣。故為溫經散寒之神劑云。
麻黃附子細辛湯方
麻黃(二兩),細辛(二兩),附子(一枚泡去皮破八片)
上三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黃減二升。去上沫。內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少陰病。得之二三日。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。以二三日無里證。故微發汗也。
言邪入少陰。已得之二三日。而猶可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其汗者。以二三日無脈微沉細。吐利厥冷煩躁之裡證故也。非若下文所謂脈沉細數。則為在裡而不可發汗。及脈微者為亡陽而不可發汗也。曰無里證。則有表證可知。故微發汗也。但較之前條。無反發熱脈沉之甚。故不須更用細辛之溫散。又以甘草緩其性而和之。則有等差降殺之不同矣。
麻黃附子甘草湯方
麻黃(二兩),甘草(二兩),附子(一枚炮去皮)
上三味。以水七升。先煮麻黃一二沸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少陰病。得之一二日。口中和。其背惡寒者。當灸之。附子湯主之。
此所以證前反發熱之意也。素問熱論云。一日太陽受之。二日陽明受之。三日少陽受之。四日太陰受之。五日少陰受之。以此言之。則一二日。非少陰受病之時也。非其時而見少陰證。亦本經自受之病。非傳經之邪也。口中和者。言口中不燥渴。足見里無熱邪也。若三陽熱證。
不待熱邪歸里。而已口中不和矣。口中和。則知陰寒在裡矣。前云反發熱。則太陽尚有發熱之表邪。此云背惡寒。則陽分亦有陰寒之見證矣。夫督脈者。人身陽脈之都綱也。且太陽之經脈四行。皆挾督脈而行於兩旁。素問金匱真言論云。人身之陰陽。則背為陽。腹為陰。以背為陽而亦惡寒。
則內外皆寒矣。然但惡寒而不發熱。則知非三陽表證之惡寒。乃陽虛生外寒也。以口中和而知其里。背惡寒而知其表。曰少陰病。則又知脈之微細。三者合而胗之。自表至里。皆屬虛寒。是以知真陽虛憊。陰邪莫制矣。故當灸之。謂灸少陰之脈穴。如湧泉。然谷。太谿。復溜。
少陰傷寒
少陰病初起時,反而出現發熱,但脈象沈細,此時應以「麻黃附子細辛湯」治療。
這段文字描述的是少陰病的表證。「始得之」意指少陰初次感受外邪。剛發病即稱為少陰病,可知並非由陽經傳變而來,也不是直接侵犯內臟,而是少陰經自身受邪。初起即發熱,在陽經是常見現象,但脈沈則已屬陰寒證。篇首提到「無熱而惡寒者,發於陰也」,若陰證反而發熱,是不該有的熱象,故稱「反」。
少陰證以惡寒、四肢冰冷為主要表現,邪在陰經本不宜發汗,但臨證時需權衡輕重。若見發熱,表示寒邪在表;脈沈則顯示陰寒在裡。表指足太陽膀胱經,裡指足少陰腎經。腎與膀胱互為表裡,因此需表裡兼治。方中以麻黃發太陽之汗,解除表寒;附子溫補少陰腎陽,助命門真火;細辛辛溫走竄,專入少陰,協助發散寒邪。三藥合用,既能補益又能發散,即使微微發汗,亦不損陽氣,堪稱溫經散寒的良方。
麻黃附子細辛湯方
麻黃(二兩)、細辛(二兩)、附子(一枚,炮製後去皮,切八片)。
將三味藥以十升水先煮麻黃,待水量減少二升後,撇去浮沫,加入其餘藥材,煮至三升,濾去藥渣,每次溫服一升,一日三次。
若少陰病已持續兩三日,無明顯裡證(如脈沈細、嘔吐、腹瀉、四肢冰冷、煩躁等),可用「麻黃附子甘草湯」微微發汗。此方與前方相比,因無明顯發熱及脈沈,故不需細辛的強力溫散,改以甘草緩和藥性,調整發汗力度。
麻黃附子甘草湯方
麻黃(二兩)、甘草(二兩)、附子(一枚,炮製後去皮)。
將三味藥以七升水先煮麻黃一兩沸,去沫後加入其餘藥材,煮至三升,濾渣後溫服一升,一日三次。
少陰病發病一兩日,若口中不燥不渴(「口中和」),但背部明顯怕冷,應施以灸法,並以「附子湯」治療。此時雖非少陰受邪的典型時機(依《素問》傳經順序),但屬少陰自病,非他經傳變。口中不燥表示裡無熱邪,背部惡寒則反映陽分虛寒。督脈統攝人身陽氣,太陽經脈亦循行於背部,若背部(陽位)惡寒,說明內外皆寒。此惡寒非陽經表證,而是陽虛所致。結合口中和、脈微細,可判斷為真陽虛弱、陰寒內盛,故需灸少陰經穴(如湧泉、然谷、太谿、復溜)並服用附子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