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之七 (26)

1合病證治第十五

邪熱在胃也。惟遺尿則邪在足太陽之裡;熱在下焦,故膀胱不攝而妄出也。以三陽合病而見證如此之劇,既有少陽並受之邪,汗下皆在所禁。汗之則犯少陽之戒,故譫語。病至譫語遺尿,正氣已自不守。若下之則胃陽喪失,而額上生汗矣。何也?頭為諸陽之所聚,而陽明行身之前。

額則陽明之部位也。《素問·陽明脈解》云:「四肢者,諸陽之本也。」《太陰陽明論》云:「四肢皆稟氣於胃。」誤下而胃陽喪亡,致邪氣入陰而手足厥冷,故汗下皆在所禁也。若雖見前三陽諸證而又自汗者,知太少之邪已減,獨歸併於陽明之裡,即《陽明篇》首所謂「身熱汗自出」,又所謂「陽明病法多汗」者是也。

邪熱在裡,既不須汗,又不堪下,故以白虎湯主之。

白話文

合病證治第十五

邪熱存在於胃中。而出現遺尿症狀,則表示邪氣已深入足太陽膀胱經的內部;由於熱邪位於下焦,導致膀胱失去固攝功能而無法控制排尿。由於這是三陽經(太陽、陽明、少陽)同時發病的嚴重情況,且夾雜少陽經的邪氣,因此禁止使用發汗或瀉下的治法。若誤用發汗,會違背少陽病的治療原則,進而引發譫語;而病情已嚴重到出現譫語和遺尿時,代表正氣已無法固守。

若誤用瀉下法,則會損傷胃中陽氣,導致額頭冒汗。為何如此?頭部是諸陽經匯聚之處,而陽明經循行於身體前側,額頭正是陽明經所主的部位。《素問·陽明脈解》提到:「四肢是陽氣的根本」;《太陰陽明論》也說:「四肢皆依賴胃氣供應能量。」若誤用瀉下而損耗胃陽,邪氣將內陷陰經,造成手腳冰冷,因此汗法與下法皆不可使用。

假使病患雖有前述三陽經的症狀,但同時伴隨自汗,表示太陽、少陽的邪氣已減退,病邪集中於陽明經的內部,正如《陽明篇》開頭所說「身體發熱、汗自出」,以及「陽明病通常多汗」的情況。

當邪熱位於體內,既不宜發汗,也不適合瀉下,此時應以「白虎湯」為主要治療方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