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之七 (13)

1少陽壞病

一法也。若少陽陽明兼證而正虛里實者。則柴胡芒硝湯。又一法也。此等諸法。不可枚舉。論中無不具載。但貴臨證施治。審證察脈。詳辨經絡。分別虛實。何重何輕。何主何客。何先何後。應用何法。應服何方。或一方加減。或兩方合用。量時度勢。以定取捨。真所謂圓融活變。

觸類旁通。經云。審察病機。無失氣宜者是也。至於食谷者噦。以不能食而脅下滿痛。身黃小便不利。而又有下重渴嘔之證。若再誤犯穀氣。必至噦而不治矣。噦者。即呃逆也。靈樞云。平人之噦者。谷入於胃。氣注於肺。有故寒氣。與新穀氣。俱還入於胃。新故相亂。真邪相攻。

氣並相逆。復出於胃。故為噦。若病深而噦。乃胃敗而中氣將絕也。故素問寶命全形論云。鹽之味鹹者。其氣令器津泄。弦絕者其音嘶敗。病深者其聲噦。人有此三者。是為壞腑。毒藥無治。短針無取。此皆絕皮傷肉。血氣爭黑。所以仲景陽明中風。即有加噦者不治之語。其原文與此條亦大同小異。

乃成氏以為食谷者物聚而噦。方氏謂過飽則亦當噦噫。豈有病至如此之劇。尚能過飽乎。觀其以噦噫並言。是以呃逆與噯食氣同論矣。輕重不分。吉凶不辨。毫不知其為不治之證。所以疑其為末後尚有脫落。不知仲景以不治之證作結。彼竟茫然不知。何哉尚論並棄而不載。又不知何意。

前輩用心。終莫知其意指也。

傷寒五六日。已發汗而復下之。胸脅滿。微結。小便不利。渴而不嘔。但頭汗出。往來寒熱。心煩者。此為未解也。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。

傷寒發汗。固所宜然。雖五六日。若表證未除。非必當攻下之期也。必察其汗後表證盡去。里邪已實。然後方可議下。汗下得宜。自無他變矣。今已發汗而復下之。致胸脅滿而微結。是必汗不徹而表邪未盡。因下早而外邪內陷也。胸脅滿者。邪入少陽也。少陽之脈下頸合缺盆。

下胸中。循脅裡故也。微結者。邪之所結者小。不似結胸之大且甚也。小便不利而渴者。汗下兩竭其津液之所致。雖為太陽之邪入里而犯膀胱。然亦少陽之兼證也。不嘔者。邪未盡入少陽也。但頭汗出。則知邪在陽經。未入於陰也。邪氣既不全在於表。又未全入於裡。而在半表半裡之間。

少陽之分。故往來寒熱也。心煩。邪在胸膈也。凡此者。皆太少兩經之外證未解。小柴胡湯不中與也。故以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。

柴胡桂枝幹薑湯方

柴胡(半斤),桂枝(三兩),乾薑(三兩),栝蔞根(四兩),黃芩(三兩),牡蠣(三兩),甘草(二兩)

上七味。以水一斗二升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初服微煩。後服汗出便愈。

名曰柴胡桂枝幹薑湯。實小柴胡湯加減方也。小柴胡湯後加減法云。若胸中煩而不嘔。去半夏人參加栝蔞根。蓋胸中煩則邪熱入里。以有邪氣者不為虛。故去人參。恐其固邪氣也。加栝蔞根。所以召津液而止渴潤燥也。不嘔則胃無邪氣。痰飲不積。又以渴故。所以不用半夏之辛溫也。

白話文

少陽壞病

治療少陽陽明兼證而正氣虛弱、里實者,可用柴胡芒硝湯。此類治法不勝枚舉,醫論中皆有記載。關鍵在於臨床施治時,需審察證候與脈象,詳細辨別經絡,分清虛實,判斷輕重、主次、先後,選擇合適治法與方藥,或加減一方,或合用兩方,權衡時勢,靈活取捨,方能圓融變通,觸類旁通。《內經》雲:“審察病機,無失氣宜”,即此理。

若患者進食後呃逆(因不能食而脅下滿痛,身黃小便不利,兼下重、渴、嘔),再誤犯谷氣,必致呃逆不治。呃逆即胃氣上逆。《靈樞》言,常人呃逆是因谷入胃後,胃氣注肺,若原有寒氣與新谷氣相混,真邪相爭,氣逆上衝而出於胃,故發為呃。若病重而呃,乃胃氣衰敗、中氣將絕之兆。《素問·寶命全形論》指出,病深者聲噦(呃逆),此屬臟腑敗壞,藥石難救,針法無效,血氣已敗。故仲景於陽明中風條文中言“加噦者不治”,與此意相近。

前人誤解“食谷者噦”為過飽致呃,實未認清此為危證。仲景以不治之證作結,前人竟未能領會,甚至刪而不載,其用意難明。

傷寒五六日,發汗後又誤下,症見胸脅滿、微結、小便不利、渴不嘔、頭汗出、往來寒熱、心煩,此邪未解,宜用柴胡桂枝幹姜湯。

傷寒發汗雖宜,若表證未除,不可貿然攻下。須待汗後表邪盡、里實已成,方可下之。今汗下失序,致胸脅滿微結,因表邪未盡而下早內陷。胸脅滿為邪入少陽(脈循胸脅);微結示邪結輕微;小便不利、渴因汗下傷津;不嘔示邪未全入少陽;頭汗出為邪在陽經未入陰;寒熱往來、心煩乃邪在半表半里。此屬太陽少陽未解,非小柴胡湯所宜,故主以柴胡桂枝幹姜湯。

柴胡桂枝幹姜湯方
柴胡(半斤)、桂枝(三兩)、乾姜(三兩)、栝蔞根(四兩)、黃芩(三兩)、牡蠣(三兩)、甘草(二兩)。
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六升,去滓再煎至三升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初服微煩,後汗出即愈。

此方實為小柴胡湯加減:去人參加栝蔞根(因胸中煩為熱入裡,無需補益;栝蔞根生津止渴);去半夏(因不嘔且渴,無須辛溫化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