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

卷之一 (10)

1中風正治

主皮毛而司開闔者也。熱邪實於肺中。則肺氣滿而喘矣。肺病而清肅不行。失其治節。皮毛不密。開闔失司。是以汗出也。若疑似之間。誤認為太陽中風之汗自出。則桂枝之辛溫。能不助肺家之熱。芍藥之酸收。寧不斂肺分之邪乎。故曰不可更行桂枝湯。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也。
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

麻黃(四兩去節),杏仁(五十個去皮尖研),甘草(二兩),石膏(半斤研)

上四味。以水七升。先煮麻黃減二升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

辨誤,成氏之說。固為背謬。方氏謂不當用桂枝固衛。故用麻黃以發之。喻氏亦謂誤用桂枝固衛。寒不得泄。故變青龍之制。允為的對。不思若邪果在太陽而汗出。可復用麻黃以發之耶。汗出而加之以喘。豈猶未知為肺病乎。此所謂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者。所以解肺家之邪熱。

非所以發太陽之汗也。若仍用麻黃以發之。則不必另立一名。當命之曰麻黃去桂枝加石膏湯。不然則又當曰青龍去桂枝芍藥湯矣。何必另立名義乎。其別立一名者。所以別乎其非青龍麻黃之汗劑耳。李時珍云。麻黃乃肺經專藥。雖為太陽發汗之重劑。實發散肺經火鬱之藥也。

杏仁利氣而能泄肺。石膏寒涼。能肅西方金氣。乃瀉肺肅肺之劑。非麻黃湯。及大青龍之汗劑也。世俗不曉。惑於活人書。及陶節庵之說。但見一味麻黃。即以為汗劑。畏而避之。唯恐不及。不知麻黃湯之制。欲用麻黃以泄營分之汗。必先以桂枝。開解衛分之邪。則汗出而邪去矣。

何也。衛在營外。營居衛中。欲泄其內。必先開其外也。前人每謂桂枝能固衛止汗者。誤甚。若果能固衛止汗。何仲景又以此解太陽中風之邪。使漐漐似汗。而又警人以如水流漓之戒。且又云一服汗出病瘥。止後服。若不汗更服。若汗不出者。服至二三劑。其第四條曰。外證未解。

脈浮弱者。當以汗解。宜桂枝湯。非其明訓乎。所以麻黃不與桂枝同用。止能泄肺邪而不至大汗泄也。況服麻黃湯法。原令微似汗而未許人大汗出也。觀後賢之麻黃定喘湯。皆因之以立法也。若夫大青龍之制。則以寒溫並感。故以麻黃全湯。合桂枝去芍藥湯以兩解之。又以熱鬱煩躁之溫邪。

更入之以白虎之半。以解其煩熱耳。注傢俱不知其義。又烏足以窺仲景哉。以上十四條。皆太陽中風之脈證。及應用桂枝湯之情形方法禁例也。正治之法。已盡於此。其誤治失治之變。逐門條列於後。即壞病條中之已發汗。若吐若下若溫針之誤治而仍不解者之變也。觀其脈證。

知犯何逆。隨證治之之法也。從來正治誤治。雜亂不分。混淆於一篇之中。不知誤汗吐下。即壞病也。誤汗吐下之治。即壞病治法也。又另立壞病一門。而謂仲景壞病治法。失而不傳。遂為千古恨事。今讀之者眩目惑心。用之者茫然無措。謂非從前編次之失。何可得歟。余為分其緒端各立條目。

白話文

【中風的正確治療方法】

肺部主宰皮膚毛孔的開合功能。如果熱邪積聚在肺部,就會導致肺氣壅塞而引發喘息。肺的功能失常,無法正常調節清肅之氣,也無法有效控制皮膚毛孔的開合,因而產生汗出的症狀。如果在診斷時未能明確辨別,誤將此症狀視為太陽中風的自汗,而使用桂枝湯的辛溫性質,反而可能助長肺部的熱邪;芍藥的酸收特性也會阻礙肺部分邪氣的排出。因此,不應再使用桂枝湯,而應考慮給予「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」。

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

組成
麻黃(四兩,去節)
杏仁(五十粒,去皮尖後研磨)
甘草(二兩)
石膏(半斤,研磨)

用法
將以上四味藥材,加入七升水,先煮麻黃至水量減少二升,去除表面的浮沫,再加入其他藥材,繼續煎煮至剩餘二升藥液,濾去藥渣,溫熱服用一升。


辨證論治的關鍵

前人如成氏等解釋此方時有誤解,方氏認為此證不應使用桂枝固衛,故改用麻黃發散;喻氏則認為誤用桂枝會導致寒邪不得發洩,因而調整青龍湯的配方。然而,若邪氣確實在太陽經且伴有汗出,難道還能再用麻黃發汗嗎?汗出加上喘息,難道還不能確定是肺病嗎?

實際上,此方的目的在於清除肺部的邪熱,而非發汗解表。如果只是單純用麻黃發汗,那就不必另立新方名,可以直接稱為「麻黃去桂枝加石膏湯」,或者「青龍去桂枝芍藥湯」。之所以另立名稱,正是為了區別其與青龍湯、麻黃湯等發汗劑的不同。

李時珍指出,麻黃雖是太陽經發汗的要藥,但實際上也擅長發散肺經的鬱熱;杏仁能利氣、疏洩肺氣;石膏的寒涼性質可清肅肺金。因此,此方本質上是瀉肺、肅肺的方劑,而非發汗的麻黃湯或大青龍湯。

然而,後世醫家受《活人書》或陶節庵等影響,一見麻黃便誤以為發汗劑,畏避不用。殊不知,麻黃湯的設計是透過桂枝先解衛分邪氣,再以麻黃發散營分之汗,才能達到邪隨汗解的效果。若單用麻黃而無桂枝配合,則僅能疏洩肺邪,不會導致大汗淋灕。例如,麻黃湯原本就要求只能微微汗出,不可令大汗如水;後世「麻黃定喘湯」的設計,也是基於此原則。

至於大青龍湯,則是針對寒溫並感的複雜證候,結合麻黃湯與桂枝去芍藥湯,同時兼顧解表與清熱。再加入白虎湯的部分成分,以解除煩熱。這些深意,若未能理解,根本無從窺探張仲景的本意。


正治與誤治的分析

以上十四條論述,皆為太陽中風的脈證表現、適用桂枝湯的情形,以及相關禁忌。正治方法已完整說明,至於誤汗、誤吐、誤下、誤用溫針等導致的變證,將在後續條目中逐一分類闡述。

這些變證即所謂「壞病」,而壞病的治療原則,必須根據具體脈證,辨明誤治的性質,再隨證施治。然而,歷代醫家常將正治與誤治混為一談,甚至另立「壞病」一門,認為仲景的治法失傳,導致後人閱讀與應用時混淆不清。這顯然是前人編排失當所致,因此,本人重新整理,分門別類,使條理更清晰,便於後學者掌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