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六 (14)
卷之六 (14)
1. 中風脾約
及利小便之後。胃中枯燥。已無津液。脾雖不弱。有何精氣之可散。津液之可行。故困約而不能舒展其運用。猶巧婦不能作無米之炊耳。非脾病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也。以胃無津液可行。如窮約之狀耳。豈胃氣真強。脾氣真弱哉。是以太陽陽明篇首。即有太陽入陽明之文曰。
太陽病。若發汗。若下。若利小便。此亡津液。胃中乾燥。因轉屬陽明。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。此名陽明病也。又云脈陽微而汗出多者為太過。陽脈實而發其汗。汗出多者亦為太過。太過為陽絕於里。亡津液。大便因硬也。又云。太陽病。若吐若下若發汗。微煩。小便數。大便因硬者。
與小承氣湯和之愈。又太陽病。寸緩關浮尺弱。其不下者。病人不惡寒而渴者。此轉屬陽明也。小便數者。大便必硬。不更衣十日。無所苦也。又云其熱不潮者。未可與承氣湯。若腹大滿不通者。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。勿令大泄下。凡此諸證。皆亡津液而大便難。無大實熱之脾約證也。
所謂大便難。非不大便也。蓋欲出而堅澀不得出也。其他雖有不言亡津液而大便難者。亦皆論太陽邪入陽明之故。匯合而成太陽陽明篇也。若但以麻仁丸一症為脾約。豈能盡合仲景通篇立名之義乎。至若太陽陽明之脾約。與少陽陽明之胃中燥煩實。大便難者。實為相近。蓋太陽以誤汗誤下。
且利其小便。故令胃中乾燥空虛而邪氣入胃。雖無大熱實。而亦必以小承氣和之麻仁丸潤之也。少陽亦禁汗下。若妄汗下之。且利其小便。故令胃中燥煩實。大便難。亦是邪氣入胃。仲景不言治。而其法可類推矣。奈何尚論必以為不可觸類而推。又設難以為熱邪必自太陽而陽明。
陽明而少陽。必待日久而後津液受爍。大便方難。其邪在太陽。未入於胃。何得津液即便消耗。持論如此。是太少畢竟不相連屬。則太少兩經之合病並病何來。太陽之邪未入胃。則太陽陽明之名義安在。若曰津液不當即耗。豈忘卻篇首之若汗若下若利小便之亡津液。胃中乾燥之語邪。
又謂脾約之症。乃未感之先。其人素慣脾約。故邪未入胃而胃已先實。此論尤為背理。仲景為天下後世立法。安肯因平素燥結之人。遂立傷寒誤治之太陽陽明脾約一例邪。總因但曉浮澀相搏之一症為脾約。猶未協通篇立法之旨耳。
白話文:
中風後,如果又利小便,會導致胃裡乾燥,沒有水分,即使脾的功能不差,也沒有精氣可以散布,津液可以運行,所以才會困頓收縮,不能順暢運作,就像靈巧的婦女沒有米也煮不出飯一樣。這不是脾臟有問題,不能為胃輸送津液,而是因為胃裡沒有津液可以運行,呈現枯竭的狀態。難道是胃氣真的強盛,而脾氣真的虛弱嗎?
所以《傷寒論》太陽陽明篇的開頭就說,太陽病如果發汗、或使用瀉藥、或利小便,這些都會使津液喪失,導致胃中乾燥,因此病邪就會轉入陽明經。如果沒有出現其他不適,只是大便困難,這就是陽明病。又說,脈象微弱,但汗流過多,這是太過;脈象有力,但汗流過多也是太過。太過表示陽氣在體內衰竭,導致津液喪失,大便因而變硬。又說,太陽病如果嘔吐、使用瀉藥、或發汗,出現輕微煩躁、小便頻繁、大便變硬的情況,可以使用小承氣湯來調和治療。又說,太陽病如果脈象呈現寸脈緩、關脈浮、尺脈弱,而且大便不下,病人不覺得怕冷但口渴,這也是轉入陽明經的表現。小便頻繁的人,大便一定會變硬,即使十天不大便,也不會有其他不適。又說,如果發熱不是潮熱,就不能使用承氣湯;如果腹部脹滿不通,可以使用小承氣湯稍微調和胃氣,但不要過度瀉下。以上這些情況,都是因為津液喪失而導致大便困難,並不是大實熱的脾約證。
所謂的大便困難,並不是完全沒有大便,而是想大便卻因大便堅硬難以排出。其他雖然沒有提到津液喪失,而出現大便困難的情況,也都是在討論太陽經的邪氣進入陽明經的原因,這些匯總起來就構成了太陽陽明篇。如果只把麻子仁丸的適應症當成脾約,又怎能完全符合張仲景全篇命名的意義呢?至於太陽陽明的脾約,與少陽陽明的胃中燥熱煩悶,大便困難,兩者其實很相近。太陽病因為誤用發汗、瀉藥,又利小便,導致胃中乾燥空虛,使邪氣趁虛而入。雖然沒有大熱實證,也必須用小承氣湯調和,用麻子仁丸潤滑。少陽病也禁止發汗、瀉下。如果妄用發汗、瀉下,又利小便,也會導致胃中燥熱煩悶,大便困難,也是邪氣進入胃的表現。張仲景沒有說明如何治療,但可以推斷出類似的治療方法。然而,有人卻認為不能類推,又提出質疑,認為熱邪一定會從太陽經轉入陽明經,再從陽明經轉入少陽經,必須經過一段時間,津液才會被耗損,大便才會困難。他們認為邪氣在太陽經時,還沒有進入胃,津液怎麼會馬上被消耗?這種論點實在不合理,這樣一來,太陽經和少陽經就沒有關聯了,那麼太陽和少陽兩經的合病並病又從何而來?太陽經的邪氣還沒入胃,又怎能有太陽陽明的說法?如果說津液不應該馬上被耗損,豈不是忘了篇首說的,發汗、瀉下、利小便會導致津液喪失、胃中乾燥嗎?
還有人認為,脾約的症狀是在生病之前,患者平時就習慣性脾約,所以邪氣還沒入胃,胃就已經先實了。這種說法更是荒謬。張仲景是為後世立法,怎麼可能因為平時習慣性便秘的人,就設立一個傷寒誤治的太陽陽明脾約的特殊案例呢?總之,只是理解了浮澀相搏這個症狀就是脾約,還沒有理解張仲景立法的完整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