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潢

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二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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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二 (2)

1. 傷寒失治

太陽病。脈浮緊。發熱身無汗。自衄者愈。

浮緊。寒傷營之脈也。發熱無汗。寒傷營之證也。自衄。鼻血自出。言失治而至於自衄也。傷寒之脈證既具。自當發其汗矣。蓋汗為營血之所化。陽氣鬱蒸。而使陰液外泄。則營分之寒邪。隨汗外泄而解矣。身既無汗。營邪不得外泄。鬱熱傷營。迫血妄行。從鼻竅而出。熱邪亦得隨血外泄而愈也。血猶汗也。汗即血也。血與汗皆能泄營分之邪。故自衄者愈。

傷寒脈浮緊。不發汗。因致衄者。麻黃主之。

此重言以申明上文之義。言上文所謂脈浮緊。發熱身無汗而自衄者。蓋失之於先。以不發其汗。熱鬱營血之中。因而致衄耳。若見其脈浮緊。即知其寒邪在表。當即以麻黃湯汗之。則邪隨汗泄。不至鬱熱傷營。逼血上行。致傷陰分矣。故當先以麻黃湯主之。則不至於衄也。

太陽病。脈浮緊無汗。發熱身疼痛。八九日不解。表證仍在。此當發其汗。服藥已。微除。其人發煩目瞑。劇者必衄。衄乃解。所以然者。陽氣重故也。麻黃湯主之。

此又承上文言。雖服藥而未得盡除。並詳其致衄之漸。又推原其所以然之故也。言邪在太陽。脈浮緊而無汗。發熱身疼痛。不早發其汗。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。猶未陷入於裡。而表證仍在者。此等仍當發其汗。若服解表藥已。而病微除者。非藥力輕薄。不足以汗去其邪。即汗不徹而邪不得盡除也。

邪之所除既微。則留邪甚盛。鬱而不泄。所以發煩眩冒而目瞑也。其邪氣之劇者。必至鬱熱傷營。陰受煎迫。血熱上行。從鼻竅而衄矣。衄則熱邪上越。乃得解也。原其所以然者。以寒邪在太陽之表。陽分鬱熱之邪氣太重故也。陽邪既重。則從前發汗時。當以麻黃湯主之。邪可盡除。

不至發煩目瞑。直待衄血而後解矣。

辨誤,條辨以風為陽邪。寒為陰邪。泥為定法。故以浮緊身疼無汗屬傷寒。以陽氣重句屬中風。又以發煩為風壅。目瞑為寒鬱。謂衄後風邪已解。而寒性沉滯。須以麻黃湯發之。尚論遂因之以立說。亦謂此乃風多寒少之證。陽氣重者。風屬陽而入衛。為寒所持。雖得衄解。仍主麻黃湯。

以發其未盡之沉滯。兩傢俱以此三條入太陽下篇。以為風寒並感之證。誤矣。豈知風寒之本性。雖有陰陽之分。而其中人也。無論中風傷寒。在陽經則為陽邪。入陰經則為陰邪。此條雖屬寒邪。已鬱而為熱。又在陽經。故曰陽氣。非指中風之陽邪為陽氣也。如果是風寒並感。

則當用桂枝麻黃各半等湯。及大青龍湯矣。何故獨以麻黃湯主之耶。若云衄後風邪已去。不必桂枝解肌。所以獨用麻黃。則去道遠矣。仲景本雲表證仍在。當發其汗。又以服藥不能盡除。以致發煩目瞑。至衄血乃解。又恐後人未達其旨。而又原其所以然之故。以陽邪太重。輕劑無益。

當以麻黃湯汗泄其邪。則不至邪郁不伸。發煩目瞑而衄矣。非謂衄後可更用麻黃湯也。若衄後可用。則禁汗例中。惡得有衄家不可發汗之戒乎。且前條已有自衄者愈。並不主之以麻黃湯。次條有不發汗因致衄者。方云以麻黃湯主之。義自明矣。何庸二三其說耶。

傷寒脈結代。心動悸者。炙甘草湯主之。

傷寒而見結代之脈。則知其真氣已虛。經血枯澀矣。氣虛則流行失度。血澀則脈道不利。故脈見結代也。五臟生成篇云。脈之合。心也。脈要精微論云。脈者。血之府也。心為藏神主血之臟。因氣血虛衰。心神搖動。氣餒而惕惕然悸動也。此為陰陽並虛。法當氣血兼補。故以炙甘草湯主之。

甘草湯方

甘草(四兩炙),生薑(三兩),桂枝(三兩),人參(二兩),麥冬(半升),生地黃(一斤),阿膠(二兩),麻仁(半斤),大棗(十二枚擘)

上九味。以清酒七升。水八升。先煮八味取三升。去滓。內阿膠烊化盡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一名復脈湯

此方以炙甘草為君。故名炙甘草湯。又能使斷脈復續。故又名復脈湯。甘草生能瀉心下之痞。熟能補中氣之虛。故以為君。生薑以宣通其鬱滯。桂枝以暢達其衛陽。入大棗而為去芍藥之桂枝。可解邪氣之留結。麥冬生津潤燥。麻仁油滑潤澤。生地黃養血滋陰。通血脈而益腎氣。

阿膠補血走陰。乃濟水之伏流所成。濟為十二經水中之陰水。猶人身之血脈也。故用之以導血脈。所以寇氏本草云。麥冬地黃阿膠麻仁。同為潤經益血復脈通心之劑也。人參補元氣之虛。同麥冬又為生脈散之半。更以清酒為使。令其宣通百脈。流行血氣。則經絡自然流貫矣。

藥雖平和。觀其斤量之重。升量之多。分兩之法。雖有古今之異。然較之他方。已不同矣。今人以一錢二錢及幾分作劑。日飲一服。而欲求其即效。庸可得乎。

脈按之來緩。而時一止復來者。名曰結。又脈來動而中止。更來小數。中有還者反動。名曰結陰也。脈來動而中止。不能自還。因而復動。名曰代陰也。得此脈者。必難治。

此一節。所以申上文結代之義。而析言其狀也。緩者脈來四至。而軟弱寬緩也。乃緊脈轉索絞急之對稱。非若遲脈之三至及三至半也。結者邪結也。脈來停止暫歇之名。猶繩之有結也。凡物之貫於繩上者。遇結必礙。雖流走之甚者。亦必少有逗留。乃得過也。此因氣虛血澀。

邪氣間隔於經脈之間耳。虛衰則氣力短淺。間隔則經絡阻礙。故不得快於流行而止歇也。動而中止者。非辨脈法中陰陽相搏之動也。謂緩脈正動之時。忽然中止。若有所遏而不得動也。更來小數者。言止後更勉強作小數。小數者。鬱而復伸之象也。小數之中。有脈還而反動者。

名曰結陰。何以謂之結陰。辨脈法云。脈來緩。時一止復來者。名曰結脈。脈來數。時一止復來者。名曰促脈。陽盛則促。陰盛則結。此皆病脈。以此觀之。則此條乃脈緩中止。為陰盛之結。故謂之結陰也。代。替代也。氣血虛憊。真氣衰微。力不支給。如欲求代也。動而中止句。

與結脈同。不能自還。因而復動者。前因中止之後。更來小數。隨即有還者反動。故可言自還。此則止而未即復動。若有不復再動之狀。故謂之不能自還。又略久復動。故曰因而復動。內經雖有數動一代者。為病在陽之脈。而此則從緩脈中來。為陰盛之脈。故謂之代陰也。成氏謂結代之脈。

一為邪氣留結。一為真氣虛衰。即脈要精微論所謂代則氣衰者是也。上文雖云脈結代者。皆以炙甘草湯主之。然結為病脈。代為危候。故又有得此脈者必難治句。以申明其義。蓋脈者。陰陽氣血之所會。隨呼吸而至者也。故靈樞五十營篇云。一呼脈再至。氣行三寸。一吸脈再至。

氣行三寸。一呼一吸為一息。脈四至而氣行六寸。積十息而氣行六尺。積至一百三十五息。脈行八丈一尺。漏下一刻。日行十分六釐。積至二百七十息。脈行一十六丈二尺。氣行交通於中。而一周於身。漏下二刻。日行二十分零。至一萬三千五百息。氣行五十營於身。水下一百刻。

日行二十八宿。漏水皆盡。而脈度終矣。根結篇云。五十營者。五臟皆受氣。持其脈口。數其至也。五十至而不一代者。五臟皆受氣。四十動一代者。一臟無氣。三十動一代者。二臟無氣。二十動一代者。三臟無氣。十動一代者。四臟無氣。不滿十動一代者。五臟無氣。予之短期。

要在始終。所謂五十動而不一代者。以為常也。以知五臟之期。予之短期者。乍數乍疏也。經義如此。故曰得此脈者。必難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