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潢

《傷寒溯源集》~ 卷之二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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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二 (1)

1. 傷寒正治

太陽病。或已發熱。或未發熱。必惡寒體痛嘔逆。脈陰陽俱緊者。名曰傷寒。

前總脈總證中。已先並舉中風傷寒所同有之脈證矣。而尚未分其何以為中風。何以為傷寒也。此篇即於篇首脈浮頭項強痛之總脈證中。又增入已發熱未發熱。惡寒頭痛嘔逆。及脈之陰陽俱緊。以別其為傷寒所現之脈證。有如此也。傷寒者。寒傷營也。營在衛內而屬陰。寒本陰邪。

其性鋒銳。故深入而傷營也。寒邪入腠。玄府緊閉。陽氣不得發泄。未有不鬱而為熱者。此言或已發熱。或未發熱者。言其發熱之候。雖有或早或遲。而皆必惡寒體痛嘔逆也。稱惡寒而不言惡風者。以寒傷營而言也。下文雖有惡風無汗之條。蓋以營衛表裡相連。寒邪由衛入營。

營傷則衛必先傷。是以亦惡風也。體痛者。寒傷營分也。營者血中精專之氣也。血在脈中。隨營氣而流貫。滋養夫一身者也。生氣通天論云。聖人陳陰陽而筋脈和同。氣血皆從。此因寒邪入於血脈之分。營氣澀而不快於流行。故身體骨節皆痛也。嘔逆。氣逆而嘔也。胸膈為太陽之區界。

邪在胸膈。故氣逆而為嘔也。然各經之嘔不一。唯惡寒發熱脈緊無汗之嘔。則為太陽之本證也。當以各經之兼證別之。則自分矣。如傷寒嘔多。雖有陽明證。不可攻之。蓋以太陽表證未去。亦屬太陽之嘔也。若發熱無汗之傷寒。嘔不能食。而反汗出濈濈然者。是轉屬陽明之嘔也。

又如食谷欲嘔者。屬陽明也。又若嘔而往來寒熱者。屬少陽之類是也。脈緊者如索之緊絞也。脈經謂緊與弦相類。辨脈篇云。弦者狀如弓弦。按之不移也。緊者如轉索無常也。脈陰陽俱緊者。言取之浮候固緊。而按之沉候亦緊也。前中風為陽邪。所以僅傷衛分之陽。故陽浮而陰弱。

此以寒邪鋒銳。深入營分。寒邪由衛入營。營衛俱受傷。故脈之陰陽俱緊也。病機十九條云。諸寒收引。皆屬於腎。腎與膀胱相為表裡。故寒在太陽而脈緊也。緊則為寒氣所傷。故名之曰傷寒也。然非獨冬令為然也。六氣之變。四時皆有之。特以冬月為多耳。以下凡稱傷寒而用麻黃者。

皆同此脈證也。以寒傷營為第二層。故以之為太陽中篇也。

辨誤,夫寒雖六氣之一。實冬令嚴寒肅殺之藏氣也。天地之陽氣。自春令上升。出地而發生萬物。至夏令而暢茂盛長矣。盛極當衰。故行秋令以收斂成實。是為西成。既成則有冬氣以藏之。又為來春發生之根本。故冬藏之寒氣。乃天地萬物成始成終之正氣。所以不可傷。傷之則為病矣。

然何以傷之即病乎。蓋天地之陽氣。至十月則陰氣已極。卦屬純坤。十一月而一陽生於盛陰之中。在卦為復。其象為坎。一陽居於二陰之中。以寒水為之胞胎。涵藏深固。潛養初陽。所謂潛龍勿用也。待漸長出地。而為東震發生之主。故其卦為泰。乃立春之候也。至二月而陽氣始壯。

透地上騰而為風矣。由此天造草昧之時。而雷霆風雨。萬物化生。草木條達矣。若傷其寒水之胞胎。則藏陽損泄。至春而不能暢達。則六氣不時。旱澇不均。饑荒薦至矣。人身以腎為冬臟。命門之真陽。藏於兩腎之中。即坎卦之象。乃大極中涵藏之元氣也。為生氣之本。三焦之原。

一陽藏於兩腎寒水之中。潛養固密。則元陽充足。然後清陽之氣。升越上騰。蒸穀氣而外達。則為衛氣。遊一身而布化。則為三焦。若此火損傷。則三焦無以布其陽氣。上焦無此。則耳目失其聰明。中焦無此。則水穀不能運化。下焦無此。則氣化不得流行。二陰之竅不利。況不能蒸騰其慓悍滑疾之穀氣。

以外衛皮膚。致腠理不密。而風寒溫暑之邪。乘虛而中之矣。故曰冬傷於寒。春必溫病。此內經言未病之前。先傷於寒也。所謂冬傷於寒者。言傷其冬臟主蟄封藏之本。寒水不能固養其元陽。以致三焦肝膽之陽氣不旺。不能敷布其陽春生髮之衛氣。使腠理不密。玄府空疏。外邪得以襲之而成溫也。

至若此篇之所謂傷寒者。乃仲景專指寒邪侵入營衛。鬱於腠理之間。陽氣不得發泄。惡寒發熱之外邪。已病之傷寒也。叔和不曉陰陽。未達至理。軒岐之旨罔窺。仲景之玄未悟。妄以內經之冬傷於寒。認為仲景之傷寒。不分已病未病。不辨先天后天。遂引內經冬傷於寒。以證仲景論中傷寒二字。

究不能解冬傷於寒。因何直待春令而始溫病。又不能解熱論所云。凡病傷寒而成溫者。先夏至日者為病溫。後夏至日者為病暑。以既感之寒邪。何故肯遙隔半年三月。然後發動。想其下筆之際。必大為扼腕。不得已而強為一說曰。不即病者。寒毒藏於肌膚。至春變為溫病。至夏變為暑病。

若寒邪果肯安然久處於肌膚。則素問玉機真藏論中之風寒客於人。使人毫毛畢直。皮膚閉而為熱之說。豈反為虛語耶。自有叔和之說。而千古之惑。從此始矣。不意唐啟玄子王冰亦不察其誤謬。遂於素問陰陽應象論中冬傷於寒句下。引此數語。以作註腳。又因此而使天下後世之人。

皆認為經文之本意如此。莫識其為叔和之謬語。視之不啻若鼎鍾銘勒之文。金石不磨之論。悉崇信之而不疑。動輒引之以為證據。無論智愚。鮮有不陷溺其說。而入其彀中者矣。餘四氣之旨。詳載在素問生氣通天論及陰陽應象論注中。此篇不及俱載。僅略舉其一端。以辨傷寒二字之疑似。

為千古之訛耳。

太陽病。頭痛發熱。身疼腰痛。骨節疼痛。惡風無汗而喘者。麻黃湯主之。

上條雖具脈證。以正傷寒之名。而傷寒之證。猶未備也。故於此條補出諸證。並出其主治之法也。其於兩條中互見者。蓋示人以傷寒之見證。非必悉具。亦或有不齊也。邪在太陽必頭痛。前雖見之總證。而本條猶未見也。故仍補出。曰身疼腰痛。骨節疼痛者。所以分疏上文體痛之義。

至真要大論云。諸寒收引。皆屬於腎。腰者腎之府也。骨者腎之所主也。腎與膀胱一臟一腑。相為表裡。且足太陽膀胱之經。挾背脊而行於兩旁。邪在太陽。故腰痛骨節疼也。惡風雖或可與惡寒互言。然終是營傷衛亦傷也。何則。衛病則惡風。營居衛內。寒已入營。豈有不從衛分而入者乎。

故亦惡風也。無汗而喘者。肺主皮毛。寒邪在表。內通於肺。邪氣不得發泄。肺氣不宣通。故無汗而喘也。寒邪非汗泄不解。故以麻黃湯主之。

麻黃湯方

麻黃(三兩去節),桂枝(二兩),甘草(一兩),杏仁(七十個去皮研)

上四味。以水九升。先煮麻黃減二升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溫服八合。覆取微似汗。不須啜粥。余如桂枝法將息。

麻黃氣味輕薄。辛溫發散。肺經開鬼門之專藥也。杏仁苦辛。滑利肺氣之要藥也。仲景治太陽傷寒。皆用手太陰藥者。以肺主皮毛故也。用甘草者。經云寒淫所勝。平以辛熱。佐以苦甘是也。一劑之中。唯桂枝為衛分解肌之藥。而能與麻黃同發營分之汗者。以衛居營外。寒邪由衛入營。

故脈陰陽俱緊。陽脈緊則衛分受傷。陰脈緊則邪傷營分。所以欲發營內之寒邪。先開衛間之出路。方能引邪由營達衛。汗出而解也。故李時珍本草發明下云。麻黃乃肺經專藥。故治肺病多用之。張仲景治傷寒無汗用麻黃。有汗用桂枝。歷代名醫解釋。皆隨文附會。未有究其精微者。

時珍嘗思之。似有一得。與昔人所解不同。夫津液為汗。汗即血也。在營則為血。出衛則為汗。大寒傷營。營血內澀。不能外通於衛。衛氣閉固。津液不行。故無汗發熱而憎寒。夫風傷衛。衛氣受邪。不能內護於營。營氣虛弱。津液不固。故有汗發熱而惡風。然風寒之邪。皆由皮毛而入。

皮毛者肺之合也。肺主衛氣。包羅一身。天之象也。證雖屬乎太陽。而肺實受邪氣。其證時兼面赤怫鬱。咳嗽痰喘胸滿諸證者。非肺病乎。蓋皮毛外閉。則邪熱內攻。而肺氣膹郁。故麻黃甘草同桂枝引出營分之邪。達之肌表。佐以杏仁。泄肺而利氣。是則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。

實為發散肺經火鬱之藥也。瀕湖此論。誠千古未發之秘。奈何前輩見仲景用之以發太陽之汗。遂以為足太陽藥。又以麻黃為發汗之藥。桂枝為固衛止汗之藥。若桂枝果能止汗。仲景豈反用之以助麻黃而發汗耶。後人有用麻黃而監之以桂枝。見節制之妙。更有馭六馬而執轡唯謹。

恆虞其泛軼之說。豈理也哉。

脈浮者。病在表。可發汗。宜麻黃湯。

脈浮而數者。可發汗。宜麻黃湯。

此二條。所申脈浮及浮數者。亦可發汗。不必皆緊脈也。按脈法。浮則為風。緊則為寒。脈浮惡風自汗者。當用桂枝解之。脈緊惡寒無汗者。當以麻黃湯汗之。中風用麻黃湯。則為誤汗。傷寒用桂枝湯。尤為禁劑。此條以脈但浮。而曰可發汗。宜麻黃湯。豈仲景之誤耶。以理測之。

脈雖浮數而不緊。必有惡寒體痛無汗之見症。故以麻黃湯發汗也。若脈浮而數者。尤似乎脈浮而動數之太陽中風矣。不知已發熱之傷寒。其脈亦可浮數也。但察其所見之證。有惡寒無汗等證。則仍是寒傷營也。然脈既浮數。則鬱熱之邪猶在表。經云。可汗而已也。故曰可發汗。

宜麻黃湯。

辨誤,寒邪在表則脈浮。已發熱者則脈數。此其常也。因上文有陰陽俱緊之脈法。然寒邪在表。亦可浮緊。恐人拘泥。故又申此二條。以明傷寒脈浮及浮數者。亦可用麻黃湯。但以有汗無汗別之可也。注傢俱因仲景有脈數急者為欲傳句。遂謂乘其欲散而拓出之。散其數而不令其至於傳。

後人因之又巧為之說曰。乘其勢正欲傳。用麻黃擊其半渡。而驅之使出。以理推之。恐不必作如是解。

傷寒一日太陽受之。脈若靜者。為不傳。頗欲吐。若燥煩脈數急者。為傳也。

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。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。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。因太陽主表。總統營衛。故先受邪也。然寒傷營之證。其脈陰陽俱緊。或見浮緊之脈。若一日之後。脈安靜恬退。則邪輕而自解。不至傳入他經矣。倘見證頗覺欲吐。則傷寒嘔逆之證。猶未除也。況吐則邪入胃。

乃內入之機。若口燥而煩熱。脈數急者。為邪氣已郁為熱。其氣正盛。勢未欲解。故為傳經之候也。

傷寒二三日。陽明少陽證不見者。為不傳也。

二三日。熱論所謂二日陽明受之。三日少陽受之也。然未必太陽之邪必先傳陽明。而後傳少陽也。或入陽明。或入少陽。未可定也。若以常法論之。則二日當傳陽明。三日當傳少陽。若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。是邪氣止在一經。故為不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