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卷之五
2溫病風溫痙濕暍
溫病風溫痓濕暍諸證。邪氣皆由營衛而入。故仲景皆稱太陽病。所以附於太陽之末。
溫病、風溫、痙病、濕病、暍病等各種病症。邪氣都是通過營衛之氣侵入人體。因此張仲景都將這些病症歸類為太陽病。所以將這些病症附在太陽病的篇章末尾。
3溫病風溫證治第七
太陽病,發熱而渴,不惡寒者,為溫病。
太陽病者,即首篇所謂頭項強痛等證也。因邪由營衛而入,其見證屬太陽,故稱太陽病。然邪在太陽,初見表證,雖發熱而不渴,然發熱亦必惡寒;至邪傳陽明而太陽證罷,則發熱汗出而不惡寒矣;及至邪入陽明之裡,胃腑熱燥,方有渴欲飲水之證,乃中風傷寒之常經也。此則既有太陽見證,則為邪在太陽而非陽明矣。以發熱而即有渴證,又不惡寒,是以謂之溫病也。
溫者,天時溫暖之邪氣也。在冬則有寒邪,而四時皆有非時之寒氣,感之皆為傷寒;在春則有風邪,而四時皆有不時之風邪,感之皆為中風。春暖之後,夏至以前,天氣已熱,未至酷暑,其溫暖鬱蒸之氣,感之即為溫病,是為春溫;其冬令有非時之暖,感之則為冬溫;至秋肅之時,自應涼風薦爽,若遇不時之熱氣鬱蒸,感之即為秋溫。惟發於春盡夏初者,乃為適當其令之邪氣,故內經生氣通天論及陰陽應象論,皆曰冬傷於寒,春必溫病。經文之以冬傷於寒而曰春必溫病者,蓋借天地四時,以喻人身之陰陽臟腑,天人一致之理也,非謂冬月為寒邪所傷,至春而後為溫病也。冬傷於寒之旨,見暍症首條,此不多贅。但此條乃溫病發源之首,所以正名定分,言溫病之初感,其見證如此,與中風傷寒之首節無異,而未暇立治法也。
然其治法終莫之見,豈當年立法時,竟忘之而未有邪?抑歷年久遠,散失遺亡而為脫簡邪?吾恐忘亦未必竟忘,失也未必盡失,又恐叔和編次之時,紛雜於六經證治之中而不能辨也。但不知仲景當時作何次序,想漢末至西晉,相去未古,豈遂至遺亡散失邪?大都為王氏所亂,其所編之書,既行於世,則仲景舊本,皆廢棄而無存矣。二千年來,雖名賢繼出,俱無從考正,致後人有仲景長於治傷寒,不長於治溫之說,嗚呼!仲景醫聖,其才力豈遂盡於此邪!
今以理揆之,就此一節,仲景之意,蓋謂邪在太陽,以渴而不惡寒者為溫病,則其所以別於中風傷寒者固在於此,而其所著意處,亦在於渴而不惡寒矣。夫渴為溫邪所致,而其不惡寒見症,既非陽明,亦是溫熱之邪所致,所以謂之溫病也。然溫邪既有頭項強痛之太陽表症,理宜解表,而又有發熱而渴,不惡寒等溫熱之見證,則又當以清解熱邪為治矣。所以麻黃桂枝,皆辛溫之藥,而麻黃湯但能汗泄其傷寒之陰邪,而不能治溫,桂枝但能解散中風之陽邪,而亦不能治溫,非唯不能治溫,其溫熱之性,反足以助邪,故其見證之初,以大青龍湯之涼解,為治溫之首劑,而作一大柱石也。然無汗者宜之耳,其有發熱而渴,不惡寒而汗自出者,不宜更汗,則有桂枝二越婢一湯之法也。其無表證,但熱渴而不惡寒者。
溫病風溫證治第七
太陽病,出現發熱且口渴,但不惡寒的症狀,即為溫病。
所謂太陽病,即首篇提到的頭項強痛等症狀。由於邪氣通過營衛侵入,其症狀表現為太陽經的證候,故稱為太陽病。然而,邪在太陽經時,初期表現為表證,雖有發熱但不口渴,且發熱時必定伴隨惡寒。待邪氣傳至陽明經,太陽證消失後,則表現為發熱汗出而不惡寒。若邪氣深入陽明之里,胃腑熱燥,才會出現口渴欲飲水的症狀,這是中風、傷寒的一般傳變規律。
但此處既有太陽病的症狀,說明邪氣仍在太陽經,而非陽明經。由於發熱時即出現口渴,且不惡寒,因此稱為溫病。所謂“溫”,是指天時溫暖之邪氣。冬季有寒邪,四季皆有不正之寒氣,感受後皆為傷寒;春季有風邪,四季亦有不正之風邪,感受後皆為中風。春末夏初,天氣已熱但未至酷暑,此時溫暖郁蒸之氣,感受後即為溫病,稱為“春溫”。若冬季感受非時之暖,則為“冬溫”;秋季應涼反熱,感受郁蒸之氣,則為“秋溫”。
《內經》提到“冬傷於寒,春必溫病”,此乃借天地四時比喻人體陰陽臟腑,闡明天人相應的道理,並非指冬季受寒邪,至春季才發為溫病。此處為溫病定義之始,說明溫病初感時的症狀與中風、傷寒的首條論述類似,但尚未提及治法。
溫病治法雖未明載,但並非遺漏,可能因年代久遠散失,或為王叔和編次時混雜於六經證治中。仲景原意應為:邪在太陽經,以口渴不惡寒為溫病特徵,有別於中風、傷寒。溫病既有太陽表證(如頭項強痛),宜解表;又有發熱口渴、不惡寒等溫熱症狀,故需清熱解邪。
麻黃、桂枝性辛溫,麻黃湯僅能發汗散寒邪,不能治溫;桂枝湯僅解散風邪,亦不能治溫,其溫熱之性反助邪熱。因此,溫病初起若無汗,宜用大青龍湯涼解;若發熱口渴、不惡寒且自汗出,則不宜再發汗,可用桂枝二越婢一湯;若無表證,僅熱渴不惡寒,則另有治法(下文未詳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