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三 (19)
卷三 (19)
1. 柴胡加芒硝湯方第四十一
於小柴胡湯方內,加芒硝六兩。余依前法,服不解,更服。
傷寒十三日不解,過經。譫語者,以有熱也,當以湯下之。若小便利者,大便當硬,而反下利,脈調和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。若自下利者,脈當微厥,今反和者,此為內實也,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過經不解而譫語,其為熱證明矣。以湯藥下之,則熱除垢淨;以丸藥下之,則熱留腸胃而下利不止。與調胃承氣以盪滌餘熱。
傷寒十三日再傳經盡,謂之過經。譫語者,陽明胃熱也,當以諸承氣湯下之。若小便利者,津液偏滲,大便當硬,反下利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也。下利脈微而厥者,虛寒也;今脈調和,則非虛寒,由腸虛胃熱,脅熱而利也。與調胃承氣湯,以下胃熱。
王宇泰云:「經文內實之實,當作熱;注偏滲,偏,當作漏。」
又云:「此叚有五反一對:熱與厥反,丸與湯反,便硬與下利反,脈微與脈和反,藥下與自利反;小便與大便硬為一對。讀者宜細詳之。」
王三陽云:「前條傷寒醫下之,續得下利,清穀不止,身疼痛者,急當救里。用四逆者,觀身有疼痛,則知邪全在表,大不當下。下之,則裡虛之甚,略無分毫邪氣在裡,故元氣受損,清穀不止,急當用溫藥救里。況醫下之,不云丸藥,則必是承氣湯,里之受病多矣,可不急救乎?」
且外疼痛,亦須用桂枝可知。此證寒未變熱,或寒中陰經之證,全未熱也。此條本柴胡證,邪在半表半裡,一半不當下,一半當下。況以丸藥下之,表熱不能徹去,故邪熱乘虛傳裡,為脅熱利。且外證譫語,內有實邪可知;脈又調和,元氣頗在,故用承氣湯後下之也。此二條,正宜參看用藥,不可誤也。
過經譫語,陽明胃熱也,成注的甚。前條胸脅滿而嘔,日晡潮熱下利,乃大柴胡症;過經譫語,乃陽明症,不可不辨。
太陽病不解,熱結膀胱,其人如狂。血自下,下者愈。其外不解者,尚未可攻,當先解外。外解已,但少腹急結者,乃可攻之,宜桃核承氣湯方。
太陽,膀胱經也。太陽經邪熱不解,隨經入腑,為熱結膀胱。其人如狂者,為未至於狂,但不寧爾。經曰:「其人如狂者,以熱在下焦,太陽多熱,熱在膀胱,必與血相搏。若血不為蓄,為熱迫之,則血自下;血下,則熱隨血出而愈。若血不下者,則血為熱搏,蓄積於下,而少腹急結,乃可攻之,與桃核承氣湯,下熱散血。」內經曰:「從外之內,而盛於內者,先治其外,後調其內。」此之謂也。
白話文:
柴胡加芒硝湯方第四十一
在小柴胡湯的配方中,加入六兩芒硝。其餘依照前法服用,若症狀未解,可再服。
傷寒病經過十三日仍未痊癒,稱為「過經」。若病人出現譫語,表示體內有熱,應以湯藥瀉下治療。若小便通暢,大便應乾硬,卻反而腹瀉,而脈象調和,可知醫生曾用丸藥瀉下,此為不當治療。若病人自行腹瀉,脈象應微弱而四肢冰冷,如今脈象反而調和,表示體內有實熱,應以調胃承氣湯為主方。
過經未解而譫語,顯然是熱證。以湯藥瀉下,則熱邪清除;若用丸藥瀉下,則熱邪滯留腸胃,導致腹瀉不止。此時應以調胃承氣湯清除殘餘熱邪。
傷寒十三日後,病邪傳遍經絡,稱為「過經」。譫語是陽明胃熱的表現,應以承氣湯類瀉下。若小便通利,津液偏滲,大便應乾硬,卻反腹瀉,可知醫生曾用丸藥瀉下。腹瀉而脈微弱、四肢冰冷者屬虛寒;如今脈象調和,則非虛寒,而是腸虛胃熱,熱邪下迫導致腹瀉,應以調胃承氣湯瀉胃熱。
王宇泰說:「經文中的『內實』之『實』應解為『熱』;『偏滲』之『偏』應作『漏』。」
他又說:「這段有五處相反、一處對應:熱與四肢冰冷相反,丸藥與湯藥相反,大便硬與腹瀉相反,脈微弱與脈調和相反,藥物瀉下與自行腹瀉相反;小便通利與大便乾硬為一對應。讀者應仔細分辨。」
王三陽說:「前條提到傷寒誤用瀉下後,持續腹瀉且排出未消化食物,並伴隨身體疼痛,應急救裡證,使用四逆湯。觀察身體疼痛,可知邪氣全在表,根本不該瀉下。誤下後,裡氣極虛,毫無邪氣在內,故元氣受損,腹瀉不止,須急用溫藥救裡。況且醫生瀉下未說明用丸藥,可能用的是承氣湯,對裡氣傷害更大,豈能不急救?此外,外證疼痛也需用桂枝湯。此證寒邪未化熱,或屬寒中陰經之證,尚未熱化。本條原為柴胡證,邪在半表半裡,部分不該瀉下,部分可瀉下。況且用丸藥瀉下,表熱未能徹底清除,故邪熱乘虛入裡,形成脅熱下利。外證譫語,可知內有實邪;脈象調和,元氣尚存,故用承氣湯瀉下。這兩條對比,用藥須謹慎,不可誤治。」
過經譫語屬陽明胃熱,成無己的註解很明確。前條胸脅脹滿、嘔吐、日晡潮熱、腹瀉,屬大柴胡湯證;過經譫語屬陽明證,不可混淆。
太陽病未解,熱邪結於膀胱,病人如狂。若血自行排出,則病癒。若外證未解,不可攻裡,應先解表。表解後,僅少腹急結者,方可攻裡,宜用桃核承氣湯。
太陽屬膀胱經。太陽經邪熱未解,隨經入腑,熱結膀胱。病人如狂,尚未至發狂,僅是躁動不安。經雲:「如狂者,因熱在下焦,太陽多熱,熱在膀胱,必與血相搏。若血未蓄積,被熱所迫,則血自下;血下則熱隨血出而病癒。若血不下,則熱與血搏結,蓄積於下,少腹急結,方可攻之,用桃核承氣湯瀉熱散血。」《內經》雲:「由外傳內,且內盛者,先治其外,後調其內。」即此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