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三 (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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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17)

1. 小柴胡湯方第三十八

與正分爭,作往來寒熱,默默不欲飲食。此為自外之內。經絡與臟腑相連,邪氣隨經必傳於裡。故曰:其痛下。(痛一作病)邪在上焦為邪高,邪漸傳裡為痛下。裡氣與邪氣相搏,逆而上行,故使嘔也。與小柴胡湯,以解半表半裡之邪。

服柴胡湯已。渴者,屬陽明也。以法治之。

服小柴胡湯。表邪已而渴,里邪傳於陽明也。以陽明治之。

王三陽云:前條渴者(去半夏),柴胡證已具,未服柴胡湯,先見渴證者也。此條渴者,已服柴胡湯,外證已除而又渴者也。

得病六七日,脈遲浮弱,惡風寒,手足溫。醫二三下之。不能食,而脅下滿痛,面目及身黃,頸項強,小便難者,與柴胡湯,後必下重。本渴而飲水嘔者,柴胡湯不中與也。食谷者噦。

因下之而脅痛,不可與柴胡。

得病六七日,脈遲浮弱,惡風寒,手足溫,則邪氣在半表半裡,未為實。反二三下之,虛其胃氣,損其津液,邪蘊於裡。故不能食而脅下滿痛。胃虛,為熱蒸之,熏發於外,面目及身悉黃也。頸項強者,表仍未解也。小便難者,內亡津液。雖本柴胡湯證,然以裡虛,下焦氣澀;而小便難,若與柴胡湯,又走津液,後必下重也。不因飲水而嘔者,柴胡湯證。若本因飲而嘔者,水停心下也。金匱要略曰:先渴卻嘔者,為水停心下,此屬飲家。飲水者,水停而嘔;食谷者,物聚而噦,皆非小柴胡湯所宜。二者皆柴胡湯之戒,不可不識也。

傷寒四五日,身熱,惡風,頸項強,脅下滿,手足溫而渴者,小柴胡湯主之。

上文宜用柴胡而反下之道。至脅痛項強,小便難利;柴胡為藥劑。若本病項強脅滿者,正宜用柴胡而非其例矣。故申言之。

身熱,惡風,頸項強者,表未解也。脅下滿而渴者,里不和也。邪在表則手足通熱;邪在裡則手足厥寒。今手足溫者,知邪在表裡之間也。與小柴胡湯,以解表裡之邪。

傷寒。陽脈澀,陰脈弦,法當腹中急痛者。先與小建中湯。不瘥者,與小柴胡湯主之。

脈陽澀陰弦而腹中急痛者,當作里有虛寒治之。與小建中湯,溫中散寒。若不瘥者,非裡寒也,必由邪氣自表之裡,裡氣不利所致。與小柴胡湯(去黃芩,加芍藥),以除傳裡之邪。

白話文:

小柴胡湯方第三十八

當邪氣與正氣相爭,會出現忽冷忽熱、情緒低落、不想進食的症狀。這是因為邪氣從外逐漸侵入體內。經絡與臟腑相連,邪氣順著經脈必定會傳到內部,因此稱為「痛下」(「痛」也可作「病」解)。邪氣在上焦時為邪高,逐漸傳入內部則為痛下。內部正氣與邪氣相搏,逆衝向上,所以會引發嘔吐。此時可用小柴胡湯,以解除半表半裏的邪氣。

服用柴胡湯後,如果出現口渴症狀,表示病邪已轉入陽明經,應按陽明病的方法治療。

服用小柴胡湯後,表邪雖解但仍有口渴,代表裏邪已傳至陽明,應以陽明病的治法處理。

王三陽說:前條提及的「渴」(需要去半夏),是指柴胡湯證已經具備,但尚未服用柴胡湯前就出現口渴症狀。此條的「渴」,是已經服用柴胡湯且外證消除後,再次出現口渴的情況。

患病六七天後,脈象遲緩、浮弱,怕風怕冷,但手腳溫暖。若醫生誤用多次瀉下法,患者就會出現食慾不振、脅下脹痛、全身發黃、頸項強直、小便困難等症狀。這種情況若服用柴胡湯,日後可能導致肛門下墜感。原本口渴而喝水後嘔吐的人,也不適合服用柴胡湯。進食後打嗝的,同樣不宜使用。

由於誤用瀉下法導致脅痛,不可給予柴胡湯。

患病六七天,脈遲浮弱、惡風寒、手足溫,代表邪氣處於半表半裏,尚未形成實證。若誤用多次瀉下,損傷胃氣和津液,邪氣便會積滯於體內,導致食慾差、脅下脹痛。胃虛被熱氣蒸騰,會使全身發黃。頸項強直代表表證未解,小便困難則是體內津液虧損。雖然本屬柴胡湯證,但由於裏虛、下焦氣機不暢導致小便困難,若再給予柴胡湯,會進一步耗損津液,加重下墜感。若嘔吐是因飲水引起(而非柴胡湯證),則是水飲停滯心下所致。《金匱要略》提到:先口渴後嘔吐,是水飲停滯心下,屬於水飲病範疇。這類患者喝水會嘔吐、進食會打嗝,均非小柴胡湯適用對象,須謹記禁忌。

傷寒四五天後,出現發熱、惡風、頸項強直、脅下脹滿、手腳溫熱且口渴的症狀,應以小柴胡湯主治。

上文提到適用柴胡湯但誤用瀉下法治療,導致脅痛、頸項強直、小便不利等情況,此時柴胡湯本為適方,但若非此類證候(如本就有頸項強直、脅滿者),仍需辨明是否適用。

身熱、惡風、頸項強直代表表證未解;脅下脹滿且口渴代表裏氣不和。邪在表時手腳會發熱,邪在裏時手腳會冰冷,現手腳溫熱表示邪在半表半裏之間,可用小柴胡湯和解表裏。

傷寒患者若陽脈澀、陰脈弦,理當出現腹中急痛,應先給予小建中湯溫中散寒。若未見效,表示非單純裏寒,而是邪氣由表入裏、影響裏氣運行,此時再以小柴胡湯(去黃芩加芍藥)解除傳裏之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