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三 (13)
卷三 (13)
1. 梔子乾薑湯方第三十七
梔子(十四枚擘味苦寒),乾薑(二兩味辛熱),
上二味。以水三升半。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二服。溫進一服。得吐者。止後服。
苦以湧之。梔子之苦。以吐煩。辛以潤之。乾薑之辛。以益氣。
凡用梔子湯。病人舊微溏者。不可與服之。
病人舊微溏者。裡虛而寒在下也。雖煩。則非蘊熱。故不可與梔子湯。內經曰。先泄而後生他病者。治其本。必且調之。後乃治其他病。
太陽病發汗。汗出不解。其人仍發熱。心下悸。頭眩。身瞤。動振振欲擗地者。真武湯主之。
發汗不解。仍發熱。邪氣未解也。心下悸。頭眩、身瞤。動振振欲擗地者。汗出亡陽也。裡虛為悸。上虛為眩。經虛為身瞤振振搖。與真武湯主之。溫經復陽。
咽喉乾燥者。不可發汗。
津液不足也。
淋家不可發汗。發汗必便血。
膀胱裡熱則淋。反以湯藥發汗。亡耗津液。增益客熱。膀胱虛。必小便血。
瘡家雖身疼痛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痓。
表虛聚熱則生瘡。瘡家身疼。如傷寒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表氣愈虛。熱勢愈甚。生風。故變痓也。
衄家不可發汗。汗出。必額上陷。脈急緊。直視。不能眴。不得眠。
衄者。上焦亡血也。若發汗。則上焦津液枯竭。經絡乾澀。故額上陷。脈急緊。諸脈者。皆屬於目。筋脈緊急。則牽引其目。故直視。不能眴。眴瞬合目也。針經曰。陰氣虛。則目不瞑。亡血為陰虛。是以不得眠也。韓氏云。此人素有衄血證。非傷寒後。如前條之衄也。故不可發汗。
亡血家不可發汗。發汗。則寒慄而振。
針經曰。奪血者無汗。奪汗者無血。亡血發汗。則陰陽俱虛。故寒慄而振搖。
汗家重發汗。必恍惚心亂。小便已陰疼。與禹餘糧丸缺。
汗者心之液。汗家重發汗則心虛。恍惚心亂。奪汗則無水。故小便已。陰中疼。
王三陽云。血家汗家。俱指本人平時舊病言之也。
病人有寒。復發汗。胃中冷。必吐蛔。
病人有寒。則當溫散。反發汗。損陽氣。胃中冷。必吐蛔也。
王三陽云。溫散者。理中湯之類是也。
活人云。先服理中丸。次服烏梅丸。
本發汗而復下之。此為逆也。若先後汗。治不為逆。本先下之。而反汗之。為逆。若先下之。治不為逆。
病在表者。汗之為宜。下之為逆。病在裡者。下之為宜。汗之為逆。經曰。陽盛陰虛。汗之則死。下之則愈。陽虛陰盛。汗之則愈。下之則死。
婁氏云。陽盛。則陽並於陰。故宜下。陰盛。則陰並於陽。故宜汗。陽並於陰。沉而實也。陰並於陽。浮而實也。
又云。陽盛陰虛。是病在裡。陽虛陰盛。是病在表。
傷寒。醫下之。續得下利。清穀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當救里。後身疼痛。清便自調者。急當數表。數里。宜四逆湯。救表。宜桂枝湯。
白話文:
梔子乾薑湯方第三十七:
此方用梔子十四枚(掰開)、乾薑二兩。加水三升半,煎至一升半,過濾藥渣,分兩次溫服。若服藥後嘔吐,則停止後服。
方中梔子的苦味可以引發嘔吐,排出體內鬱積的煩熱;乾薑的辛辣則能溫潤補氣。
但凡使用梔子湯,若病人平素就容易腹瀉(微溏),則不可服用。因為這種病人體內虛寒,即使有煩熱症狀,也不是因為熱邪積聚所致,所以不適合用梔子湯。正如《內經》所說,先瀉後再產生其他疾病的,治療必須先調治根本,再治療其他疾病。
若患太陽病後發汗,汗出卻症狀未解,仍發熱、心悸、頭暈、肢體麻木震顫、想抓地,則應服用真武湯治療。因為這種情況是發汗後陽氣外泄,導致體內虛寒,而心悸、頭暈、肢體震顫分別是因為裡虛、上虛、經虛所致。真武湯可以溫經復陽。
咽喉乾燥、小便不利(淋證)、患有瘡瘍者均不可發汗。因為發汗會損傷津液,加重病情。
發汗會導致淋證患者便血,瘡瘍患者抽搐,鼻出血患者額頭凹陷、脈搏急促緊弦、眼睛直視不能眨眼、失眠。
體內失血者也不可發汗,否則會寒慄震顫。因為發汗會損傷陰陽,導致寒慄。
汗證患者再大量發汗,會導致神志恍惚、心神不寧、小便不利並伴有陰部疼痛。
血證、汗證患者是指平素就有這些舊病的人。
若病人體內有寒,又發汗,會導致胃寒嘔吐蛔蟲。體內有寒應溫散治療,發汗反而會損傷陽氣。
治療順序應先服用理中丸,再服用烏梅丸。若先發汗後下瀉,則為逆治;先下瀉後發汗,則為順治。
表證宜汗,裡證宜下。陽盛陰虛宜下,陽虛陰盛宜汗。
傷寒病服瀉藥後,持續腹瀉,清水樣大便不止,並伴有身體疼痛者,應急救里;若身體疼痛症狀緩解,大便也自行恢復正常,則應數表,並服用四逆湯救里,服用桂枝湯救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