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三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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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4)

1. 小青龍湯方第二十二

麻黃湯主之。正謂當發其汗一湯也。汗後則必微,除發衄而解。豈有奪血亡汗,再與麻黃之理汗乎?漢文錯綜接續,不可不知。

脈浮緊,無汗,發熱,身疼痛,太陽傷寒也。雖至八九日,而表證仍在,亦當發其汗。既服溫暖發散湯藥,雖未作大汗,亦微除也。煩者,身熱也。邪氣不為汗解,鬱而變熱,蒸於經絡,發於肌表,故生熱煩。肝受血而能視。始者氣傷榮,寒既變熱,則血為熱搏,肝氣不治,故目瞑也。劇者,熱甚於經,迫血妄行而為衄。得衄,則熱隨血散而解。陽氣重者,熱氣重也。與麻黃湯,以解前太陽傷寒之邪也。

王文祿云:此與下二條同看。上條陽氣重,即下所謂不得越也。下條不徹,即上所謂微除也。麻黃瀉實,故主之。

太陽病,脈浮緊,發熱、身無汗。自衄者愈。

上文因服汗藥而衄,此不服汗藥而自衄,皆向愈之兆也。

風寒在經,不得汗解,鬱而變熱。衄則熱隨血散,故云:自衄者愈。

二陽並病:太陽初得病時,發其汗。汗先出不徹,因轉屬陽明。續自微汗出,不惡寒。若太陽病證不罷者,不可下;下之為逆。如此可小發汗。設面色緣緣正赤者,寒氣怫鬱在表,當解之、熏之。若發汗不徹,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;止是當汗不汗,其人躁煩,不知痛處,乍在腹中,乍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;其人短氣,但坐。以汗出不徹故也。更發汗則愈。何以知汗出不徹?以脈澀故知也。

太陽病未解,傳併入陽明,而太陽證未罷者,名曰並病。續自微汗出,不惡寒者,為太陽證罷,陽明證具也,法當下之。若太陽證未罷者,為表未解,則不可下,當小發其汗,先解表也。陽明之經循面。色緣緣正赤者,陽氣怫鬱在表也,當解之、熏之以取其汗。若發汗不徹者,不足言陽氣怫鬱;止是當汗不汗,陽氣不得越散,邪無從出,壅甚於經,故躁煩也。邪循經行,則痛無常處;或在腹中,或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;而短氣。但責以汗出不徹,更發汗則愈。內經曰:諸過者切之。澀者,陽氣有餘,為身熱無汗;是以脈澀,知陽氣壅鬱,而汗出不徹。

脈浮數者,法當汗出而愈。若下之,身重心悸者,不可發汗;當自汗出乃解。所以然者:尺中脈微,此裡虛;須表裡實,津液自和,便自汗出愈。

經曰:諸脈浮數,當發熱而灑淅惡寒,言邪氣在表也;是當汗出愈。若下之,身重心悸者,損其津液,虛其胃氣。若身重心悸而尺脈實者,則下后裡虛,邪氣乘虛傳裡也。今尺脈微,身重心悸者,知下后里虛,津液不足,邪氣不傳裡,但在表也。然以津液不足,則不可發汗;須裡氣實,津液足,便自汗出而愈。

脈浮緊者,法當身疼痛,宜以汗解之。假令尺中遲者,不可發汗。何以知之?然以榮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

白話文:

小青龍湯方第二十二

當使用麻黃湯治療時,目的是透過發汗來解除病症。發汗後症狀會減輕,若出現鼻血,病情也會隨之緩解。但應注意,失血過多或出汗過度後,不可再使用麻黃湯強行發汗,這是古代文獻中需留意的細節。

若脈象浮緊、無汗、發熱、全身疼痛,屬於太陽傷寒證。即使病程持續八九日,只要表證仍在,仍應發汗治療。服用溫熱發散的湯藥後,即便未大量出汗,症狀也會略微減輕。「煩躁」是因體內邪氣未隨汗排出,轉化為熱,影響經絡與肌表所致。肝主藏血,若寒邪化熱,熱邪傷血,可能導致視力模糊;嚴重時,熱迫使血液妄行而鼻血,鼻血後熱隨血散,病情緩解。陽氣盛代表熱邪旺盛,此時用麻黃湯可解除太陽傷寒。

另有觀點指出,若太陽病未及時發汗,寒邪化熱,鼻血後熱隨血散,疾病自癒。太陽病初期發汗不徹底,可能轉為陽明病,若仍有太陽證狀,不可攻下,應微微發汗。若患者面色泛紅,是因寒邪鬱滯體表,需解表或薰蒸療法。若發汗不足,邪氣未散,會導致煩躁不安、疼痛遊走(如腹部或四肢)、呼吸短促,此時需繼續發汗。脈象澀滯,亦反映汗出不透。

脈象浮數者,本應發汗治癒;若誤用下法,導致身體沈重、心悸,則不可再發汗,需待體內津液恢復,自發出汗而解。此因尺脈微弱顯示裡虛,須待表裡充實後康復。

脈浮緊者通常伴隨身痛,宜發汗治療;但若尺脈遲緩,表示血氣不足,則不可發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