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卿子

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七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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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(1)

1.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

問曰。病有霍亂者何。答曰。嘔吐而利。名曰霍亂。

三焦者。水穀之道路。邪在上焦。則吐而不利。邪在下焦。則利而不吐。邪在中焦。則既吐且利。以飲食不節。寒熱不調。清濁相干。陰陽乖隔。遂成霍亂輕者止曰吐利。重者揮霍撩亂。名曰霍亂。

問曰。病發熱頭痛。身疼惡寒。吐利者。此屬何病。答曰。此名霍亂。自吐下。又利也。復更發熱也。

發熱頭痛。身疼惡寒者。本是傷寒。因邪入里。傷於脾胃。上吐下利。令為霍亂。利止里和。復更發熱者。還是傷寒。必汗出而解。

傷寒其脈微澀者。本是霍亂。今是傷寒。卻四五日。至陰經上轉入陰。必利。本嘔下利者。不可治也。欲似大便。而反失氣。仍不利者。屬陽明也。便必硬。十三日愈所以然者。經盡故也。

微為亡陽。澀為亡血。傷寒脈微澀。則本是霍亂。吐利亡陽亡血。吐利止。傷寒之邪未已。還是傷寒。卻四五日邪傳陰經之時。裡虛遇邪。必作自利。本嘔者。邪甚於上。又利者。邪甚於下。先霍亂。裡氣太虛。又傷寒之邪。再傳為吐利。是重虛也。故為不治。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氣。

仍不利者。利為虛。不利為實。欲大便而反失氣。裡氣熱也。此屬陽明便必硬也。十三日愈者。傷寒六日。傳遍三陰三陽後六日再傳經盡。則陰陽之氣和。大邪之氣去而愈也。

下利後。當便硬。硬則能食者愈。今反不能食。到後經中頗能食。復過一經能食。過之一日當愈。不愈者。不屬陽明也。

下利後。亡津液。當便硬。能食為胃和。必自愈。不能食者為未和。到後經中。為復過一經。言七日後再經也。頗能食者。胃氣方和。過一日當愈。不愈者。暴熱使之能食。非陽明氣和也。

惡寒脈微而複利。利止亡血也。四逆加人參湯主之。

惡寒脈微而利者。陽虛陰勝也。利止則津液內竭。故云亡血。金匱玉函曰。水竭則無血。與四逆湯。溫經助陽。加人參。生津液益血。

霍亂頭痛發熱。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寒多不用水者。理中丸主之。頭痛發熱。則邪自風寒而來。中焦為寒熱相半之分。邪稍高者居陽分。則為熱。熱多欲飲水者。與五苓散以散之。邪稍下者。居陰分。則為寒。寒多不用水者。與理中丸溫之。

2. 理中丸方第一百零六

人參(甘溫),甘草(炙甘平),白朮(甘溫),乾薑(辛熱以上各三兩),

上四味。搗篩為末。蜜和。丸如雞黃大。以沸湯數合。和一丸。研碎溫服之。日三服。夜二服。腹中未熱。益至三四丸。然不及湯。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。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加減法。

內經曰。脾欲緩。急食甘以緩之。用甘補之。人參白朮甘草之甘。以緩脾氣調中。寒淫所勝。平以辛熱。乾薑之辛。以溫胃散寒。

後加減法。

若臍上築者。腎氣動也。去朮。加桂四兩。

脾虛腎氣動者。臍上築動。內經曰。甘者令人中滿。術甘壅補。桂泄奔豚。是相易也。

吐多者去朮。加生薑三兩。

嘔家不喜甘。故去朮。嘔家多服生薑。以辛散之。

下多者。還用術。悸者。加茯苓二兩。

下多者。用術以去濕。悸加茯苓以導氣。

渴欲得水者。加朮。足前成四兩半。

津液不足則渴。術甘以緩之。

腹中痛者。加人參。足前成四兩半。

裡虛則痛。加人參以補之。

寒者。加乾薑。足前成四兩半。

寒淫所勝。平以辛熱。

腹滿者。去朮。加附子一枚。服湯後。如食頃。飲熱粥一升許。微自溫。勿發揭衣被。

胃虛則氣壅腹滿。甘令人中滿。是去朮也。附子之辛。以補陽散壅。

活人云。或四肢拘急。或轉筋者。亦去朮加附子。

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。當消息和解其外。宜桂枝小和之。

吐利止。里和也。身痛不休。表未解也。與桂枝湯小和之。外臺云。里和表病。汗之則愈。

吐利汗出。發熱惡寒。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。四逆湯主之。

上吐下利。裡虛汗出。發熱惡寒表未解也。四肢拘急。手足厥冷。陽虛陰勝也。與四逆湯助陽退陰。

既吐且利。小便複利而大汗出。下利清穀。內寒外熱。脈微欲絕者。四逆湯主之。

吐利亡津液。則小便當少。小便複利而大汗出。津液不禁。陽氣大虛也。脈微為亡陽。若無外熱。但內寒。下利清穀。為純陰。此以外熱為陽未絕。猶可與四逆湯救之。

吐已下斷。汗出而厥。四肢拘急不解。脈微欲絕者。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。

吐已下斷。津液內竭。則不當汗出。汗出者不當厥。今汗出而厥。四肢拘急不解。脈微欲絕者。陽氣大虛。陰氣獨勝也。若純與陽藥。恐陰為格拒。或嘔或躁。不得復入也。與通脈四逆湯。加豬膽汁。膽苦入心而通脈。膽寒補肝而和陰。引置湯藥。不被格拒。內經曰。微者汗之。甚者從之。此之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