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卿子

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六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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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7)

1. 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第一百零二

當歸(三兩),芍藥(三兩),甘草(二兩炙),通草(二兩),桂枝(三兩去皮),細辛(三兩),生薑(半斤切),大棗(二十五枚擘),吳茱萸(二升),

上九味。以水六升。清酒六升。和煮。取五升。去滓。溫分五服。一方。水酒各四升。

大汗出熱不去。內拘急。四肢疼。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。四逆湯主之。

大汗出。則熱當去。熱反不去者。亡陽也。內拘急下利者。寒甚於里。四肢疼。厥逆而惡寒者。寒甚於表。與四逆湯。復陽散寒。

大汗。若大下利而厥冷者。四逆湯主之。

大汗。若大下利內外雖殊。其亡津液。損陽氣。則一也。陽虛陰勝。故生厥逆。與四逆湯。固陽退陰。

病人手足厥冷。脈乍緊者。邪結在胸中。心中滿而煩。飢不能食者。病在胸中。當須吐之。宜瓜蒂散

手足厥冷者。邪氣內陷也。脈緊牢者為實。邪氣入腑則脈沉。今脈乍緊。知邪結在胸中為實。故心下滿而煩。胃中無邪則喜飢。以病在胸中。雖飢而不能食。與瓜蒂散。以吐胸中之邪。

傷寒厥而心下悸者。宜先治水。當服茯苓甘草湯。卻治其厥。不爾。水漬入胃。必作利也。

金匱要略曰。水停心下。甚者則悸。厥雖寒勝。然以心下悸。為水飲內甚。先與茯苓甘草湯治其水。而後治其厥。若先治厥。則水飲浸漬入胃。必作下利。

傷寒六七日。大下後。寸脈沉而遲。手足厥逆。下部脈不至。咽喉不利。唾膿血。泄利不止者。為難治。麻黃升麻湯主之。

傷寒六七日。邪傳厥陰之時。大下之後。下焦氣虛。陽氣內陷。寸脈遲。而手足厥逆。下部脈不至。厥陰之脈。貫膈。上注肺。循喉嚨。在厥陰。隨經射肺。因亡津液。遂成肺痿。咽喉不利。而吐膿血也。金匱要略曰。肺痿之病。從何得之。被快藥下利。重亡津液。故得之。若泄利不止者。為裡氣大虛。故云難治。與麻黃升麻湯。以調肝肺之氣。

2. 麻黃升麻湯方第一百零三

麻黃(二兩半去節甘溫),升麻(一兩一分甘平),當歸(一兩一分辛溫),知母(苦寒),黃芩(苦寒),葳蕤(甘平各十八銖),石膏(碎綿裹甘寒),白朮(甘溫),乾薑(辛熱),芍藥(甘平),天門冬(去心甘平),桂枝(辛熱),茯苓(甘平),甘草(炙甘平各六銖),

上十四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黃一兩。沸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分溫三服。相去如炊三斗米頃。令盡汗出愈。

玉函曰。大熱之氣。寒以取之。甚熱之氣。以汗發之。麻黃升麻之甘。以發浮熱。正氣虛者。以辛潤之。當歸桂姜之辛。以散寒。上熱者。以苦泄之。知母黃芩之苦。涼心去熱。津液少者。以甘潤之。茯苓白朮之甘。緩脾生津。肺燥氣熱。以酸收之。以甘緩之。芍藥之酸。以斂逆氣。葳蕤門冬石膏甘草之甘。潤肺除熱。

傷寒四五日。腹中痛。若轉氣。下趨少腹者。此欲自利也。

傷寒四五日。邪氣傳裡之時。腹中痛。轉氣下趨少腹者。裡虛遇寒。寒氣下行。欲作自利也。

傷寒本自寒下。醫復吐之。寒格更逆吐下。若食入口即吐。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。

傷寒邪自傳表。為本自寒下。醫反吐之。損傷正氣。寒氣內為格拒。經曰。格則吐逆。食入口即吐。謂之寒格。更復吐下。則重虛而死。是更逆吐下。與乾薑黃黃芩人參湯。以通寒格。

王宇泰云。按本自寒下。恐是本自吐下。玩復字可見。蓋胃寒則吐。下寒則利。胃寒者不宜吐。醫反吐之。則傷胃氣。遂成寒格。下文文氣不貫。當有缺文。

張卿子云。本自寒下。如少陽一條。邪高痛下。所謂邪正分爭。蓋本為寒。而邪為熱素問云。風寒在下。燥熱在上。

3.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第一百零四

乾薑(辛熱去皮三兩),黃連(三兩去須苦寒),黃芩(三兩苦寒),人參(三兩甘溫),

上四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溫。再服。

辛以散之。甘以緩之。乾薑人參之甘辛。以補正氣。苦以泄之。黃連黃芩之苦。以通寒格。

下利有微熱而渴。脈弱者。令自愈。

下利陰寒之疾。反大熱者逆。有微熱而渴。裡氣方溫也。經曰。諸弱發熱。脈弱者。陽氣得復也。令必自愈。

下利。脈數。有微熱。汗出。令自愈。設復緊。為未解。

下利陰病也。脈數。陽脈也。陰病見陽脈者生。微熱汗出。陽氣得通也。利必自愈。諸緊為寒。設復脈緊。陰氣猶勝。故云未解。

下利。手足厥冷。無脈者。灸之不溫。若脈不還。反微喘者死。

下利。手足厥逆無脈者。陰氣獨勝。陽氣大虛也。灸之陽氣復。手足溫而脈還。為欲愈。若手足不溫。脈不還者。陽已絕也。反微喘者。陽氣脫也。

少陰負趺陽者。為順也。

少陰腎水。趺陽脾土。下利為腎邪干脾。水不勝土。則為微邪。故為順也。

下利。寸脈反浮數。尺中自澀者。必清膿血。

下利者。脈當沉而遲。反浮數者。里有熱也。澀為無血。尺中自澀者。腸胃血散也。隨利下。必便膿血。清與圊通。脈經曰。清者廁也。

下利清穀。不可攻表。汗出必脹滿。

下利者。脾胃虛也。胃為津液之主。發汗亡津液。則胃氣愈虛。必脹滿。

下利。脈沉弦者。下重也。脈大者為未止。脈微弱數者。為欲自止。雖發熱不死。沉為在裡。弦為拘急。裡氣不足。是主下重。大則病進。此利未止。脈微弱數者。邪氣微而陽氣復。為欲自止。雖發熱。止由陽勝。非大逆也。

下利脈沉而遲。其人面少赤。身有微熱。下利清穀者。必鬱冒汗出而解。病人必微厥。所以然者。其面戴陽。下虛故也。

下利清穀。脈沉而遲。里有寒也。面少赤。身有微熱。表未解也。病人微厥。針經曰。下虛則厥。表邪欲解。臨汗之時。以里先虛。必鬱冒。然後汗出而解也。

下利。脈數而渴者。令自愈。設不瘥。必清膿血。以有熱故也。

經曰。脈數不解。而下不止。必脅熱便膿血也。

下利後。脈絕。手足厥冷。晬時脈還。手足溫者生。脈不還者死。

下利後。脈絕。手足厥冷者。無陽也。晬時。周時也。周時厥愈脈出。為陽氣復。則生。

若手足不溫。脈不還者。為陽氣絕則死。

傷寒下利。日十餘行。脈反實者死。

下利者。裡虛也。脈當微弱。反實者。病勝臟也。故死。難經曰。脈不應病。病不應脈。是為死病。

下利清穀。裡寒外熱。汗出而厥者。通脈四逆湯主之。

下利清穀。為裡寒。身熱不解。為外熱。汗出。陽氣通行於外。則未當厥。其汗出而厥者。陽氣太虛也。與通脈四逆湯。以固陽氣。

熱利下重者。白頭翁湯主之。

利則津液少。熱則傷氣。氣虛下利。致後重也。與白頭翁湯。散熱厚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