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卿子

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六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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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6)

1. 烏梅丸方第一百

烏梅(三百個味酸溫),細辛(六兩辛熱),乾薑(十兩辛熱),黃連(一斤苦寒),當歸(四兩辛溫),附子(六兩炮辛熱),蜀椒(四兩去子辛熱),桂枝(六兩辛熱),人參(六兩甘溫),黃柏(六兩苦寒),

上十味。異搗篩。合治之。以苦酒漬烏梅一宿。去核。蒸之五升米下。飯熟。搗成泥。和藥令相得。內臼中。與蜜。杵二千下。丸如梧桐子大。先食飲服十丸。日三服。稍加至二十丸。禁生冷滑物臭食等。

肺主氣。肺欲收。急食酸以收之。烏梅之酸。以收肺氣。脾欲緩。急食甘以緩之。人參之甘。以緩脾氣。寒淫於內。以辛潤之。以苦堅之。當歸桂椒細辛之辛。以潤內寒。寒淫所勝。平以辛熱。姜附之辛熱。以勝寒。蛔得甘則動。得苦則安。黃連黃柏之苦。以安蛔。

傷寒熱少厥微。指頭寒。默默不欲食。煩躁數日。小便利。色白者。此熱除也。欲得食。其病為愈。若厥而嘔。胸脅煩滿者。其後必便血。

指頭寒者。是厥微熱少也。默默不欲食。煩躁者。邪熱初傳裡也。數日之後。小便色白。裡熱去。欲得食。為胃氣已和。其病為愈。厥陰之脈。挾胃貫膈。布脅肋。厥而嘔。胸脅煩滿者。傳邪之熱甚於里也。厥陰肝主血。後數日。熱不去。又不得外泄。迫血下行。故致便血。

王宇泰云。設未欲食。宜乾薑甘草湯。嘔而胸脅煩滿者。少陽證也。少陽與厥陰為表裡。邪干其腑。故嘔而胸脅煩滿也。肝主血。故後必便血。

病者手足厥冷。言我不結胸。小腹滿。按之痛者。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。

手足厥。不結胸者。無熱也。小腹滿。按之痛。下焦冷結也。

吳氏云。小腹滿。俱是熱病。惟冷結膀胱一證為寒。有手足厥冷可辨。

又云。小腹。下焦所治。當膀胱上口。主分別清濁或用真武湯

傷寒發熱四日。厥反三日復熱四日。厥少熱多。其病當愈。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。其後必便膿血。

先熱後厥者。陽氣邪傳裡也。發熱為邪氣在表。至四日後厥者。傳之陰也。後三日復傳陽經。則復熱。厥少則邪微。熱多為陽勝。其病為愈。至七日傳經盡。熱除則愈。熱不除者。為熱氣有餘。內搏厥陰之血。其後必大便膿血。

傷寒厥四日。熱反三日。復厥五日。其病為進。寒多熱少。陽氣退。故為進也。

傷寒陰勝者先厥。至四日。邪傳裡。重陰必陽。卻熱三日。七日傳經盡。當愈。若不愈而復厥者。傳作再經。至四日。則當復熱。若不復熱。至五日厥不除者。陰勝於陽。其病進也。

傷寒六七日。脈微。手足厥冷。煩躁。灸厥陰。厥不還者死。

傷寒六七日。則正氣當復。邪氣當罷。脈浮身厥。為欲解。若反脈微而厥。則陰勝陽也。煩躁者。陽虛而爭也。灸厥陰以復其陽。厥不還。則陽氣已絕。不能復正而死。

傷寒發熱。下利厥逆。躁不得臥者。死。

傷寒發熱。邪在表也。下利厥逆。陽氣虛也。躁不得臥者。病勝臟也。故死。

傷寒發熱。下利至甚厥不止者。死。

金匱要略曰。六腑氣絕於外者。手足寒。五臟氣絕於內者。利下不禁。傷寒發熱。為邪氣獨甚。下利至甚。厥不止。為腑臟氣絕。故死。

傷寒六七日不利。便發熱而利。其人汗出不止者死。有陰無陽故也。

傷寒至七日。為邪正爭之時。正勝則生。邪勝則死。始不下利。而暴忽發熱下利。汗出不止者。邪氣勝正。陽氣脫也。故死。

傷寒五六日。不結胸。復濡脈虛。復厥者。不可下。此為亡血。下之死。

傷寒五六日。邪氣當作裡實之時。若不結胸而腹濡者。里無熱也。脈虛者。亡血也。復厥者。陽氣少也。不可下。下之為重虛。故死。金匱玉函曰。虛者重瀉。真氣乃絕。

發熱而厥。七日下利者。為難治。

發熱而厥。邪傳裡也。至七日傳經盡。則正氣勝邪。當汗出而解。反下利。則邪氣勝。裡氣虛。則為難治。

傷寒脈促。手足厥逆者。可灸之。

脈促。則為陽虛不相續。厥逆。則為陽虛不相接。灸之以助陽氣。

王三陽云。厥逆則為陽虛。陽虛二字。當作陰勝二字。必有差訛。

傷寒脈滑而厥者。里有熱也。白虎湯主之。

滑為陽厥。氣內陷。是裡熱也。與白虎湯以散裡熱也。

手足厥寒。脈細欲絕者。當歸四逆湯主之。

手足厥寒者。陽氣外虛。不溫四末。脈細欲絕者。陰血內弱。脈行不利。與當歸四逆湯。助陽生陰也。

2. 當歸四逆湯方第一百零一

當歸(三兩辛溫),桂枝(三兩辛熱),芍藥(三兩酸寒),細辛(二兩辛熱),大棗(二十五個甘溫),甘草(二兩炙甘平),通草(二兩甘平),

上七味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
內經曰。脈者。血之府也。諸血者。皆屬心。通脈者。必先補心益血。苦先入心。當歸之苦。以助心血。心苦緩。急食酸以收之。芍藥之酸。以收心氣。肝苦急。急食甘以緩之。大棗甘草通草之甘。以緩陰血。

若其人內有久寒者。宜當歸四逆。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。

茱萸辛溫以散久寒。生薑辛溫。以行陽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