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六 (2)
卷六 (2)
1.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第八十五
上三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黃。減二升。去上沫。內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內經曰。寒淫於內。治以甘熱。佐以苦辛。以辛潤之。麻黃之甘。以解少陰之寒。細辛附子之辛。以溫少陰之經。
少陰病。得之二三日。麻黃附子甘草湯。微發汗。以二三日無里證。故微發汗也。
二三日。邪未深也。既無吐利厥逆諸里證。則可與麻黃附子甘草湯。微汗以散之。
2.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第八十六
上三味。以水七升。先煮麻黃一兩沸。去上沫。內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麻黃甘草之甘。以散表寒。附子之辛。以溫寒氣。
趙嗣真云。仲景發汗湯劑。各分輕重不同。至少陰發汗二湯。其第一證。以少陰本無熱。今發熱。故云反也。蓋發熱為邪在表而當汗。又兼脈沉。屬陰而當溫。故以附子溫經。麻黃散寒。而熱須汗解。故加細辛。是汗劑之重者。第二證。既無裡寒之可溫。又無裡熱之可下。求其所以用麻黃附子之義。
則是脈亦沉。方可名曰少陰病。身亦發熱。方行發汗藥。又得之二三日。病尚淺。比之前證亦稍輕。故不重言脈證。而但曰微發汗。所以去細辛加甘草。是汗劑之輕者。
3. 黃連阿膠湯方第八十七
上五味。以水五升。先煮三物。取二升。去滓。內膠。烊盡。小冷。內雞子者。攪令相得。溫服七合。日三服。
陽有餘。以苦除之。黃芩黃連之苦。以除熱。陰不足。以甘補之。雞黃阿膠之甘。以補血。酸、收也。泄也。芍藥之酸。收陰氣而泄邪熱。
少陰病。得之一二日。口中和。其背惡寒者。當灸之。附子湯主之。
少陰客熱。則口燥舌乾而渴。口中和者。不苦不燥。是無熱也。背為陽。背惡寒者。陽氣弱。陰氣勝也。經曰。無熱惡寒者。發於陰也。灸之。助陽消陰。與附子湯。溫經散寒。
4. 附子湯方第八十八
上五味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辛以散之。附子之辛。以散寒。甘以緩之。茯苓人參白朮之甘。以補陽。酸以收之。芍藥之酸。以扶陰。所以然者。偏陰偏陽則為病。火欲實。水當平之。不欲偏勝也。
王宇泰云。背惡寒者。陰寒氣盛。此條是也。又或陽氣內陷。有背微惡寒者。經所謂傷寒無大熱。口燥渴。心煩。背微惡寒。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是也。一為陰寒氣盛。一為陽氣內陷。當於口中潤燥辨之。
少陰病。身體痛。手足寒。骨節痛。脈沉者。附子湯主之。
少陰腎水而主骨節。身體疼痛。肢冷。脈沉者。寒成於陰也。身疼。骨痛。若脈浮。手足熱。則可發汗。此手足寒。脈沉。故當與附子湯溫經。
少陰病。下利。便膿血者。桃花湯主之。
陽病。下利便膿血者。脅熱也。少陰病。下利便膿血者。下焦不約而裡寒也。與桃花湯。固下散寒。
5. 桃花湯方第八十九
上三味。以水七升。煮米令熟。去滓。溫服七合。內赤石脂末方寸匕。日三服。若一服愈。余勿服。
澀可去脫。赤石脂之澀。以固腸胃。辛以散之。乾薑之辛。以散裡寒。粳米之甘。以補正氣。
少陰病。二三日至四五日。腹滿。小便不利。下利不止。便膿血者。桃花湯主之。
二三日以至四五日。寒邪入里深也。腹痛者。裡寒也。小便不利者。水穀不別也。下利不止。便膿血者。腸胃虛弱。下焦不固也。與桃花湯。固腸止利也。
吳氏云。凡下血。便膿血。有陰陽冷熱之不同。古人云。見血無寒。又言血得熱而行。此大概之言也。
略曰。陽證內熱。則溢出鮮血。陰證內寒。則下紫黑如豚肝也。
少陰病。下利便膿血者可刺。
下焦血氣留聚。腐化則為膿血。刺之以利下焦。宣通血氣。
少陰病。吐利。手足厥冷。煩躁欲死者。吳茱萸湯主之。
少陰病。下利。咽痛。胸滿心煩者。豬膚湯主之。
少陰之脈。從腎上貫肝膈。入肺中。循喉嚨。其支別者。從肺出絡心。注胸中。邪自陽經傳於少陰。陰虛。客熱下利。咽痛胸滿心煩也。與豬膚湯。調陰散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