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五 (4)
卷五 (4)
1. 茵陳蒿湯方第七十八
上三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茵陳。減六升。內二味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分溫三服。小便當利。尿如皂角汁狀。色正赤。一宿復減。黃從小便去也。
小熱之氣。涼以和之。大熱之氣。寒以取之。茵陳梔子之苦寒。以逐胃燥。宜下必以苦。宜補必以酸。大黃之苦寒。以下瘀熱。
陽明證。其人喜忘者。必有蓄血。所以然者。本有久瘀血。故令喜忘。屎雖硬。大便反易。其色必黑。宜抵當湯下之。
內經曰。血並於下。亂而喜忘。此下本有久瘀血。所以喜忘也。津液少。大便硬。以蓄血在內。屎雖硬。大便反易。其色黑也。與抵當湯。以下瘀血。
王海藏云。初便褐色者重。再便。深褐色者愈重。三便。黑色者為尤重。色變者。以其火燥也。如羊血在日色中。須臾變褐色。久則漸變而為黑色。即此意也。
陽明病。下之。心中懊憹而煩。胃中有燥屎者。可攻。腹微滿。初頭硬。後必溏。不可攻之。若有燥屎者。宜大承氣湯。
病人不大便。五六日。繞臍痛。煩躁。發作有時者。此有燥屎。故使不大便也。
不大便五六日者。則大便必結為燥屎也。胃中燥實。氣不得下通。故繞臍痛。煩躁。發作有時也。
病人煩熱。汗出則解。又如瘧狀。日晡所發熱者。屬陽明也。脈實者宜下之。脈浮虛者宜發汗。下之與大承氣湯。發汗宜桂枝。
雖得陽明證。未可便為裡實。審看脈候。以別內外。其脈實者。熱已入腑為實。可與大承氣湯下之。其脈浮虛者。是熱未入腑。猶在表也。可與桂枝湯。發汗則愈。
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。煩不解。腹滿痛者。此有燥屎也。所以然者。本有宿食故也。宜大承氣湯。
大下之後。則胃弱。不能消穀。至六七日不大便。則宿食已結不消。故使煩熱不解而腹滿痛。是知有燥屎也。與大承氣湯以下除之。
婁氏云。此大下之後。又下之也。反用大承氣者。以津液漸竭故也。須審虛實用之。不如梔子枳實穩當。
病人小便不利。大便乍難乍易。時有微熱。喘冒不能臥者。有燥屎也。宜大承氣湯。
小便利。則大便硬。此以有燥屎。故小便不利。而大便乍難乍易。胃熱者。發熱。喘冒無時。及嗜臥也。此燥屎在胃。故時有微熱喘冒不得臥也。與大承氣湯。以下燥屎。
王三陽云。此證不宜妄動。必以手按之。大便有硬塊。喘冒不能臥。方可攻之。何也。乍難乍易故也。
食谷欲嘔者。屬陽明也。吳茱萸湯主之。得湯反劇者。屬上焦也。
上焦主內。胃為之市。食谷欲嘔者。胃不受也。與吳茱萸湯。以溫胃氣。得湯反劇者。上焦不內也。以治上焦法治之。
2. 吳茱萸湯方第七十九
太陽病。寸緩、關浮、尺弱。其人發熱。汗出。復惡寒。不嘔。但心下痞者。此以醫下之也。如其不下者。病人不惡寒而渴者。此轉屬陽明也。小便數者。大便必硬。不更衣十日。無所苦也。渴欲飲水。少少與之。但以法救之。渴者。宜五苓散。
太陽病。脈陽浮陰弱。為邪在表。今寸緩關浮尺弱。邪氣漸傳裡。則發熱汗出復惡寒者。表未解也。傳經之邪入里。里不和者必嘔。此不嘔。但心下痞者。醫下之早。邪氣留於心下也。如其不下者。必漸不惡寒而渴。太陽之邪。轉屬陽明也。若吐若下若發汗後。小便數。大便硬者。
當與小承氣湯和之。此不因吐下發汗後。小便數。大便硬。若是無滿實。雖不更衣。十日無所苦也。候津液還入胃中。小便數少。大便必自出也。渴欲飲水者。少少與之。以潤胃氣。但審邪氣所在。以法救之。如渴不止。與五苓散是也。
張兼善云。十日不更衣而不用攻伐。何也。曰、此非結熱。乃津液不足。夫不便者。若有潮熱譫語。可下之證者。然後可以攻之。其不大便而無諸下證者。此津液不足。當須審慎。勿以日數久而輒為攻下也。
王三陽云。此處五苓散難用。不然。經文渴字上。當有缺文也。
脈陽微而汗出少者。為自和也。汗出多者為太過。
脈陽微者。邪氣少。汗出少者為適當。故自和。汗出多者。反損正氣。是汗出太過也。
陽脈實。因發其汗。出多者亦為太過。太過為陽絕於里。亡津液。大便因硬也。
陽脈實者。表熱甚也。因發汗。熱乘虛蒸。津液外泄。致汗出太過。汗出多者亡其陽。陽絕於里。腸胃乾燥。大便因硬也。
脈浮而芤。浮為陽。芤為陰。浮芤相搏。胃氣生熱。其陽則絕。
浮芤相搏。陰陽不諧。胃氣獨治。鬱而生熱。消爍津液。其陽為絕。
趺陽脈浮而澀。浮則胃氣強。澀則小便數。浮澀相搏。大便則難。其脾為約。麻仁丸主之。
趺陽者。脾胃之脈。診浮為陽。知胃氣強。澀為陰。知脾為約。約者。儉約之約。又約束之約。內經曰。飲入於胃。遊溢精氣。上輸於脾。脾氣散精。上歸於肺。通調水道。下輸於膀胱。水精四布。五經並行。是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。今胃強脾弱。約束津液。不得四布。但輸膀胱。致小便數大便難。與脾約丸。通腸潤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