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二 (9)
卷二 (9)
1. 傷寒例第三
又云:所謂陽盛即斃者,是言表證已罷,而里證既全,可攻而不可汗。所謂陰盛以亡者,是言里證未形,而表證獨具,可汗而不可攻。
戴元禮云:傷寒要緊處,在分表裡而為汗下。有病人自汗自下者。有醫用藥汗之下之者。中間節目頗多。汗藥宜早,下藥宜遲。此亦大綱之論耳。
王三陽云:表證急,先解表,後即治里;里證急,先治里,後即解表。此先後次第也。若欲作一湯治之,神丹甘遂,合飲之謂矣。雖然,大羌活湯亦可用之,但必表裡齊等,不容先後治者,萬不得已而用也。
凡發汗,溫服湯藥。其方雖言日三服,若病劇不解,當促其間,可半日中盡三服。若與病相阻,即便有所覺。重病者,一日一夜,當晬時觀之。如服一劑,病證猶在,故當復作本湯服之。至有不肯汗出,服三劑乃解。若汗不出者,死病也。
發汗藥,須溫暖服者,易為發散也。日三服者,藥勢續也。病勢稍重,當促急服之,以折盛熱。不可拘於本方。設藥病不相對,湯入即便知之。如陰多者,投以涼藥,即寒逆隨生;陽多者,飲以溫劑,則熱毒即起。是便有所覺。晬時者,周時也。一日一夜,服湯藥盡劑,更看其傳。
如病證猶在,當復作本湯,以發其汗。若服三劑不解,汗不出者,邪氣大甚,湯不能勝,必成大疾。千金曰:熱病,脈躁盛而不得汗者,此陽脈之極也,死。
王三陽云:亦有黃耆建中補之,而後汗出者。若服三劑發汗藥,汗復不出,其死必矣。宜仔細候脈消息之,毋妄治也。
凡得時氣病,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,飲不能多,不當與也。何者:以腹中熱尚少,不能消之,便更與人作病也。至七八日大渴,欲飲水者,猶當依證與之。與之常令不足,勿極意也。言能飲一斗,與五升。若飲而腹滿,小便不利,若喘若噦,不可與之。忽然大汗出,是為自愈也。
熱在上焦,則為消渴。言熱消津液,而上焦乾燥,則生渴也。大熱則能消水;熱少不能消之。若強飲,則停飲變為諸病。至七八日,陽勝氣溫,向解之時多,尚生大渴,亦須少少與之,以潤胃氣。不可極意飲也。若飲而腹滿,小便不利,若喘若噦者,為水飲內停而不散,不可更與之。忽然陽氣通,水氣散,先發於外,作大汗而解。
凡得病,反能飲水,此為欲愈之病。其不曉病者,但聞病飲水自愈,小渴者亦強與飲之,因成其禍,不可複數。
小渴者,為腹中熱少。若強與水,水飲不消,復為諸飲病也。
凡得病,厥脈動數,服湯藥更遲;脈浮大減小;初躁後靜。此皆愈證也。
動數之脈,邪在陽也;湯入而變遲者,陽邪愈也。浮大之脈,邪在表也,而復減小者,表邪散也。病初躁亂者,邪所煩也;湯入而安靜者,藥勝病也。是皆為愈證。
白話文:
《傷寒例第三》:
所謂「陽盛即斃」,是指外感表證已消失,但內在實熱證候完全顯現,此時只能用攻下法治療,不可發汗。而「陰盛以亡」,則是內在證候尚未出現,只有外在表證明顯,此時只能用發汗法,不可攻下。
戴元禮說:治療傷寒的關鍵在於分辨表裏證來決定用汗法或下法。有些病人會自行出汗或腹瀉,也有醫生用藥促使發汗或瀉下的情況。其中細節很多,原則上發汗藥應儘早使用,攻下藥則宜稍緩,這是基本準則。
王三陽指出:表證急迫時先解表,再治裏證;裏證危急時先治裏,後解表。這是治療順序。若想同時用一種湯藥治療表裏證,就像把神丹和甘遂一起服用般危險。不過在大羌活湯這類方劑中,偶爾可用於表裏證俱急、無法分先後治療的特殊情況。
服用發汗湯藥需溫熱時飲用,通常一天三次。若病情嚴重未見好轉,可縮短服藥間隔,半天內服完三次。若藥物與病症相衝突,服下後會立即有反應。重症患者需全天密切觀察。若服完一劑病情仍在,可重複服用原方。有時連服三劑才出汗,若始終無汗則屬危症。
發汗藥溫服有助藥效散發。一日三服可保持藥力持續。病情較重時應加快服藥頻率以制退高熱,不必拘泥原方劑量。若用藥與病症不符,服下後會立刻顯現:陰寒體質誤用涼藥會加重寒症,陽熱體質誤用溫藥則熱毒加劇。「晬時」指一晝夜,服用完整劑湯藥後需繼續觀察病情演變。
若病症仍在,應再服原方發汗。連服三劑仍無汗,表示邪氣太盛難以克制,病情將惡化。《千金方》記載:熱病患者脈象躁急卻無汗,是陽脈極盛的死症。
王三陽補充:有時用黃耆建中湯補益後反能出汗。但若連服三劑發汗藥仍無汗,必屬死症,需仔細診脈觀察,不可妄治。
感染時疫五六日後出現口渴想喝水卻飲不多時,不應勉強給予。因體內熱邪尚輕,無法消化過量水分,反致病情加重。到七八日大渴欲飲時,也應酌量給予,控制飲水量(例如想喝一斗只給五升)。若飲後腹脹、小便不利、氣喘或呃逆,應立即停水。突然大汗出則為自愈徵兆。
熱邪在上焦會消耗津液導致口渴。高熱能消化水分,微熱則否。強迫飲水會積聚成病。七八日後陽氣漸復,可能出現劇烈口渴,仍應少量給水潤澤胃氣,不可放任狂飲。若出現腹脹、小便困難、喘逆等症,表示水飲停滯,此時出汗反是陽氣通行、水氣消散的痊癒徵兆。
患病時突然能大量飲水,常是將癒的徵兆。不懂醫理者聽聞喝水能治病,輕微口渴也強灌飲水,反而釀成禍患。微渴表示體內熱輕,強行灌水會導致水飲停積。
患病時若脈搏由疾數轉緩慢;浮大脈轉弱小;煩躁轉為安靜,都是好轉跡象。數脈主陽證,服藥後轉遲表示陽邪消退;浮大脈主表證,轉小表示表邪消散;初時煩躁後轉安靜,顯示藥力已克制病邪,這些都屬於痊癒徵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