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卿子

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五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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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(1)

1. 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

問曰。病有太陽陽明。有正陽陽明。有少陽陽明。何謂也。答曰。太陽陽明者。脾約是也。

陽明。胃也。邪自太陽經傳之入腑者。謂之太陽陽明。經曰。太陽病。若吐。若下。若發汗後微煩。小便數。大便因硬者。與小承氣湯。即是太陽陽明、脾約病也。

正陽陽明者。胃家實是也。

邪自陽明經傳入腑者。謂之正陽陽明。經曰。陽明病脈遲。雖汗出。不惡寒。其身必重。短氣。腹滿而喘。有潮熱者。外欲解。可攻裡也。手足濈濈然汗出者。此大便已硬也。大承氣湯主之。即是正陽陽明胃家實也。

少陽陽明者。發汗。利小便已。胃中燥、煩、實、大便難。是也。

邪自少陽經。傳之入腑者。謂之少陽陽明。經曰。傷寒脈弦細。頭痛。發熱者。屬少陽。少陽不可發汗。發汗則譫語。此屬胃。即是少陽陽明病也。

陽明之為病。胃家實也。

邪傳入胃。熱毒留結。則胃家為實。華佗曰。熱毒入胃。要須下去之。不可留於胃中。是知邪在陽明。為胃家實也。

問曰。何緣得陽明病。答曰。太陽病。發汗。若下。若利小便。此亡津液。胃中乾燥。因轉屬陽明。不更衣。內實。大便難者。此名陽明也。

本太陽病。不解。因汗利小便亡津液。胃中乾燥。太陽之邪入腑。轉屬陽明。古人登廁必更衣。不更衣者。通為不大便。不更衣。則胃中物不得泄。故為內實。胃無津液。加之蓄熱。大便則難。為陽明裡實也。

問曰。陽明病外證云何。答曰。身熱、汗自出。不惡寒。反惡熱也。

陽明病。為邪入腑也。邪在表。則身熱汗出而惡寒。邪既入腑。則表證已罷。故不惡寒。但身熱汗出而惡熱也。

問曰。病有得之一日。不發熱而惡寒者。何也。答曰。雖得之一日。惡寒將自罷。即自汗出而惡熱也。

邪客在陽明。當發熱而不惡寒。今得之一日。猶不發熱而惡寒者。即邪未全入腑。尚帶表邪。若表邪全入。則更無惡寒。必自汗出而惡熱也。

問曰。惡寒何故自罷。答曰。陽明居中。土也。萬物所歸。無所復傳。始雖惡寒。二日自止。此為陽明病也。

胃為水穀之海。主養四旁。四旁有病。皆能傳入於胃。入胃。則更不復傳。如太陽傳之入胃。則更不傳陽明。陽明病傳之入胃。則更不傳少陽。少陽病傳之入胃。則更不傳三陰。

本太陽初得病時。發其汗。汗先出不徹。因轉屬陽明也。

傷寒傳經者。則一日太陽。二日陽明。此太陽傳經。故曰轉屬陽明。

傷寒發熱。無汗。嘔不能食。而反汗出濈濈然者。是轉屬陽明也。

傷寒發熱無汗。嘔不能食者。太陽受病也。若反汗出濈濈然者。太陽之邪。轉屬陽明也。經曰。陽明病。法多汗。

傷寒三日。陽明脈大。

傷寒三日。邪傳陽明之時。經日。尺寸俱長者。陽明受病。當二三日發。陽明氣血俱多。又邪並於經。是以脈大。

傷寒。脈浮而緩。手足自溫者。是為系在太陰。太陰者。身當發黃。若小便自利者。不能發黃。至七八日。大便硬者。為陽明病也。

浮為陽邪。緩為脾脈。傷寒脈浮緩。太陰客熱。邪在三陽。則手足熱。邪在三陰。則手足寒。今手足自溫。是知系在太陰也。太陰。土也。為邪蒸之。則色見於外。當發身黃。小便自利者。熱不內蓄。不能發黃。至七八日。大便硬者。即太陰之邪入腑。轉屬陽明也。

傷寒轉系陽明者。其人濈然微汗出也。

傷寒則無汗。陽明法多汗。此以傷寒邪。轉系陽明。故濈然微汗出。

陽明中風。口苦。咽乾。腹滿。微喘。發熱惡寒。脈浮而緊。若下之。則腹滿小便難也。

脈浮在表。緊為裡實。陽明中風。口苦、咽乾、腹滿、微喘者。熱傳於裡也。發熱惡寒者。表仍未解也。若下之。里邪雖去。表邪復入於裡。又亡津液。故使腹滿而小便難。

婁氏云。陽明宜下。先列在經與裡虛不宜下者於前。仲景慎重之意可見。

陽明病。若能食。名中風。不能食。名中寒。

陽明病。以飲食別受風寒者。以胃為水穀之海。風為陽邪。陽殺穀。故中風者能食。寒為陰邪。陰邪不殺穀。故傷寒者不能食。

陽明病。若中寒不能食。小便不利。手足濈然汗出。此欲作固瘕。必大便初硬後溏。所以然者。以胃中冷。水穀不別故也。

陽明中寒不能食者。寒不殺穀也。小便不利者。津液不化也。陽明病。法多汗。則周身汗出。此手足濈然而汗出。而身無汗者。陽明中寒也。固瘕者。寒氣結積也。胃中寒甚。欲留結而為固瘕。則津液不得通行。而大便必硬者。若汗出。小便不利者。為實也。此以小便不利。水穀不別。雖大便初硬。後必溏也。

陽明病。欲食。小便反不利。大便自調。其人骨節疼。翕翕如有熱狀。奄然發狂。濈然汗出而解者。此水不勝穀氣。與汗共並。脈緊則愈。

陽病客熱。初傳入胃。胃熱。則消穀而欲食。陽明病。熱為實者。則小便當數。大便當硬。今小便反不利。大便自調者。熱氣散漫。不為實也。欲食。則胃中谷多。內經曰。食入於陰。長氣於陽。谷多則陽氣勝。熱消津液。則水少。經曰。水入於經。其血乃成。水少。則陰血弱。

金匱要略曰。陰氣不通。即骨疼。其人骨節疼者。陰氣不足也。熱甚於表者。翕翕發熱。熱甚於里者。蒸蒸發熱。此熱氣散漫。不專著於表裡。故翕翕如有熱狀。奄、忽也。忽然發狂者。陰不勝陽也。內經曰。陰不勝其陽者。則脈流薄疾。並乃狂。陽明蘊熱為實者。須下之愈。

熱氣散漫。不為實者。必待汗出而愈。故云濈然而汗出解也。水穀之等者。陰陽氣平也。水不勝穀氣。是陰不勝陽也。汗出。則陽氣衰。脈緊。則陰氣生。陰陽氣平。兩無偏勝。則愈。故云與汗共並。脈緊則愈。

陽明病。欲解時。從申至戌止。

四月為陽。土旺於申酉戌。向旺時。是為欲解。

陽明病。不能食。攻其熱。必噦。所以然者。胃中虛冷故也。以其人本虛。故攻其熱必噦。

不能食。胃中本寒。攻其熱。復虛其胃。虛寒相搏。故令噦也。經曰。關脈弱。胃氣虛。有熱。不可大攻之。熱去則寒起。此之謂也。

陽明病。脈遲。食難用飽。飽則微煩。頭眩。必小便難。此欲作谷疸。雖下之。腹滿如故。所以然者。脈遲故也。

陽明病。脈遲。則邪方入里。熱未為實也。食入於陰。長氣於陽。胃中有熱。食難用飽。飽則微煩而頭眩者。穀氣與熱氣相搏也。兩熱相合。消搏津液。必小便難。利者。不能發黃。言熱得泄也。小便不利。則熱不得泄。身必發黃。疸、黃也。以其發於穀氣之熱。故名谷疸。熱實者。下之則愈。脈遲為熱氣未實。雖下之。腹滿亦不減也。經曰。脈遲尚未可攻。

張卿子云。此條同愈後損谷則愈症。由胃虛食鬱致熱。故曰谷疸。成注先云胃中有熱。食難用飽。則與脈遲故也句似失之。

陽明病。法多汗。反無汗。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。此以久虛故也。

胃為津液之府。氣虛津液少。病則反無汗。胃候身之肌肉。其身如蟲行皮中者。知胃氣久虛也。

陽明病。反無汗而小便利。二三日。嘔而咳。手足厥者。必苦頭痛。若不咳。不嘔。手足不厥者。頭不痛。

陽明病法多汗。反無汗而小便利者。陽明傷寒而寒氣內攻也。至二三日嘔咳而支厥者。寒邪發於外也。必苦頭痛。若不咳。不嘔。手足不厥者。是寒邪但攻裡而不外發。其頭亦不痛也。

陽明病。但頭眩。不惡寒。故能食而咳。其人必咽痛。若不咳者。咽不痛。

陽明病。身不重痛。但頭眩而不惡寒者。陽明中風而風氣內攻也。經曰。陽明病。若能食。名中風。風邪攻胃。胃氣上逆。則咳。咽門者。胃之系。咳甚則咽傷。故必咽痛。若胃氣不逆。則不咳。其咽亦不痛也。

陽明病。無汗。小便不利。心中懊憹者。身必發黃。

陽明病。無汗而小便不利者。熱蘊於內而不得越。心中懊憹者。熱氣鬱蒸。欲發於外而為黃也。

陽明病。被火。額上微汗出。小便不利者。必發黃。

陽明病。則為內熱。被火。則火熱相合而甚。若遍身汗出而小便利者。熱得泄越。不能發黃。今額上微汗出。而小便不利。則熱不得越。鬱蒸於胃。必發黃也。

陽明病。脈浮而緊者。必潮熱。發作有時。但浮者。必盜汗出。

浮為在經。緊者裡實。脈浮而緊者。表熱裡實也。必潮熱。發作有時。若脈但浮而不緊者。止是表熱也。必盜汗出。盜汗者。睡而汗出也。陽明病。裡熱者自汗。表熱者盜汗。

陽明病。口燥。但欲漱水。不欲咽者。此必衄。

陽明之脈。起於鼻。絡於口。陽明裡熱。則渴欲飲水。此口燥。但欲漱水。不欲咽者。是熱在經而里無熱也。陽明氣血俱多。經中熱甚。迫血妄行。必作衄也。

陽明病。本自汗出。醫更重發汗。病已瘥。尚微煩。不了了者。此大便必硬故也。以亡津液。胃中乾燥。故令大便硬。當問其小便日幾行。若本小便日三四行。今日再行。故知大便不久出。今為小便數少。以津液當還入胃中。故知不久必大便也。

先亡津液。使大便硬。小便數少。津液分別。大便必自下也。

傷寒嘔多。雖有陽明證。不可攻之。

嘔者。熱在上焦。未全入腑。故不可下。

陽明病。心下硬滿者。不可攻之。攻之。利遂不止者死。利止者愈。

陽明病。腹滿者。為邪氣入腑。可下之。心下硬滿。則邪氣尚淺。未全入腑。不可便下之。得利止者。為邪氣去。正氣安。正氣安則愈。若因下利不止者。為正氣脫而死。

陽明病。面合赤色。不可攻之。必發熱色黃。小便不利也。

合、通也。陽明病。面色通赤者。熱在經也。不可下之。下之。虛其胃氣。耗其津液。經中之熱。乘虛入胃。必發熱。色黃。小便不利也。

陽明病。不吐。不下。心煩者。可與調胃承氣湯

吐後心煩。謂之內煩。下後心煩。謂之虛煩。今陽明病。不吐不下。心煩。則是胃有鬱熱也。與調胃承氣湯。以下鬱熱。

陽明病。脈遲。雖汗出。不惡寒者。其身必重。短氣。腹滿而喘。有潮熱者。此外欲解。可攻裡也。手足濈然而汗出者。此大便已硬也。大承氣湯主之。若汗多。微發熱惡寒者。外未解也。其熱不潮。未可與承氣湯。若腹大滿不通者。可與小承氣湯。微和胃氣。勿令大泄下。

陽明病。脈遲。若汗出多。微發熱惡寒者。表未解也。若脈遲。雖汗出而不惡寒者。表證罷也。身重短氣。腹滿而喘。有潮熱者。熱入腑也。四肢。諸陽之本。津液足。為熱烝之。則周身汗出。津液不足。為熱烝之。其手足濈然而汗出。知大便已硬也。與大承氣湯。以下胃熱。

經曰。潮熱者實也。其熱不潮。是熱未成實。故不可便與大承氣湯。雖有腹大滿不通之急。亦不可與大承氣湯。與小承氣湯。微和胃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