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二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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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7)

1. 傷寒例第三

小兒氣血未全;女子血室多病。凡所受邪,易於滋蔓。

時氣不和,便當早言。尋其邪由,及在腠理,以時治之,罕有不愈者。

腠理者,津液腠泄之所,文理縫會之中也。金匱要略曰:「腠者,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,為血氣所注;理者,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。」邪客於皮膚,則邪氣浮淺,易為散發。若以時治之,罕有不愈者矣。金匱玉函曰:「主候長存,形色未病,未入腠理,針藥及時,服將調節,委以良醫,病無不愈。」

患人忍之,數日乃說;邪氣入臟,則難可制。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。

邪在皮膚,則外屬陽而易治;邪傳入里,則內屬陰而難治。內經曰:「善治者治皮毛,其次治肌膚,其次治筋脈,其次治六腑,其次治五臟。治五臟者,半死半生也。」昔桓侯怠於皮膚之微疾,以至骨髓之病。家有患者,可不備慮?

凡作湯藥,不可避晨夜。覺病須臾,即宜便治,不等早晚,則易愈矣。

千金曰:「凡始覺不佳,即須治療,迄至於病,湯食競進,折其毒勢,自然而瘥。」

若或瘥遲,病即傳變;雖欲除治,必難為力。

傳,有常也;變,無常也。傳為循經而傳,如太陽傳陽明是也;變為不常之變,如陽證變陰證是也。邪既傳變,病勢深也。本草曰:「病勢已成,可得半愈;病勢已過,命將難全。」

服藥不如方法,縱意違師,不須治之。

內經曰:「拘於鬼神者,不可與言至德;惡於針石者,不可與言至巧;病不許治者,病必不治,治之無功矣。」

凡傷寒之病,多從風寒得之。

凡中風與傷寒為病,自古通謂之傷寒。千金曰:「夫傷寒病者,起自風寒,入於腠理,與精氣分爭,榮衛偏隔,周身不通而病。」

始表中風寒,入里則不消矣。

始自皮膚,入於經絡,傳於臟腑,是也。

未有溫覆而當,不消散者。

風寒初客於皮膚,便投湯藥,溫暖發散而當者,則無不消散之邪。

不在證治,擬欲攻之,尤當先解表,乃可下之。

先解表而後下之,則無復傳之邪也。

若表已解而內不消,非大滿,尤生寒熱,則病不除。

表症雖罷,里不至大堅滿者,亦未可下之。是邪未收斂成實,下之,則裡虛而邪復不除,尤生寒熱也。

若表已解而內不消,大滿大實,堅有燥屎,自可除下之,雖四五日,不能為禍也。

外無表症,里有堅滿,為下症悉具。外臺云:「表和里病,下之則愈。」下症既具,則不必拘於日數。

若不宜下而便攻之,內虛熱入,協熱遂利,煩躁諸變,不可勝數;輕者困篤,重者必死矣。

下之不當,病輕者,症尤變易而難治,又矧重者乎?

夫陽盛,陰虛,汗之則死,下之則愈;陽虛陰盛,汗之則愈,下之則死。

表為陽,里為陰。陰虛者,陽必湊之。陽盛之邪,乘其裡虛而入於腑者,為陽盛陰虛也。經曰:「尺脈弱,名曰陰不足,陽氣下陷入陰中,則發熱者是矣。」下之,除其內熱而愈;若反汗之,則竭其津液而死。陰脈不足,陽往從之;陽脈不足,陰往乘之。陰邪乘其表虛,客於榮衛之中者。

白話文:

傷寒例第三

小兒氣血尚未充盛;女子血室(子宮)容易生病。凡是受到邪氣侵襲,都容易蔓延擴散。

當氣候異常、身體不適時,應及早說明病情。找出病因,若邪氣還在肌膚腠理之間,適時治療,很少有不痊癒的。

腠理是指津液滲洩的通道,以及皮膚紋理和組織間隙。《金匱要略》說:「腠是三焦與元氣相通的部位,也是血氣灌注之處;理是指皮膚和臟腑的紋理。」邪氣停留在皮膚時,病邪較淺,容易發散。若及時治療,很少有不痊癒的。《金匱玉函》說:「若人能察覺自身症狀,外表未見病態,邪氣未深入腠理,及時針灸或服藥,並配合調理,託付良醫,疾病無不痊癒。」

若病人忍耐幾天才就醫,邪氣已深入臟腑,就難以控制了。這是家中有人患病應慎重考慮的要點。

邪氣在皮膚時,屬陽分而易治;若傳入體內,屬陰分就難治了。《內經》說:「高明醫者治皮毛,其次治肌膚,再治筋脈,然後治六腑,最後治五臟。若治五臟之病,已是半生半死了。」過去蔡桓公輕視皮膚小病,最終導致骨髓重病。家中有患者,怎能不謹慎應對?

煎煮湯藥,不分早晚。一旦感覺不適,應立即治療,不必等待時辰,這樣更容易痊癒。

《千金方》說:「但凡感到不適,就應治療,直至康復,湯藥與飲食同用,削弱病勢,自然痊癒。」

若延誤治療,病情可能傳變;屆時即使想根治,也難以著力。

「傳」是順著經絡傳遞,如太陽經傳至陽明經;「變」是無規則的變化,如陽證轉為陰證。邪氣若傳變,病情就加深了。《本草》說:「病勢已成,或許能治癒一半;病勢已過,性命難保。」

服藥若不依循方法,恣意違背醫囑,就不必治療了。

《內經》說:「迷信鬼神者,無法與之談論醫理;厭惡針灸者,無法與之討論技巧;病人拒絕治療者,病必不癒,強治也無效。」

傷寒病多因風寒而起。

自古中風與傷寒病症,皆統稱「傷寒」。《千金方》說:「傷寒病起於風寒,侵入腠理,與正氣相爭,導致氣血失調,全身不暢而發病。」

若風寒初犯體表,未入內裡,尚易消散。

邪氣從皮膚進入經絡,再傳至臟腑,便是如此。

未有在適當時機用溫覆(發汗法)而不消散的。

風寒初襲皮膚時,及時用藥溫熱發散,邪氣無不消散。

若病症不適合攻下,應當先解表,才能用瀉下法。

先解表後瀉下,邪氣就不會反覆傳變。

若表症已解而內邪未消,若非嚴重脹滿或產生寒熱,病症仍難除。

表症雖退,但內症未至堅硬脹滿時,也不宜瀉下。此時邪氣未完全結實,若瀉下,反令體內虛弱,邪氣殘留,更生寒熱。

若表症已解而內邪未消,出現嚴重脹滿、燥屎結塊,便可瀉下,即使延遲四五日,亦無大礙。

外表無症狀,內部堅滿,符合瀉下條件。《外臺秘要》說:「表和解而裡有病,瀉下即可痊癒。」瀉下指徵明確時,不必拘泥天數。

若不該瀉下卻強行攻之,會導致內虛熱入,引發腹瀉與煩躁等變證,輕則病重,重則致命。

瀉下不當,輕症尚且變化難治,何況重症?

陽盛陰虛者,發汗則死,瀉下則癒;陽虛陰盛者,發汗則癒,瀉下則死。

表屬陽,裡屬陰。陰虛者陽必亢。陽盛之邪乘虛入腑,即為陽盛陰虛。《內經》說:「尺脈弱稱為陰不足,陽氣下陷陰中則發熱。」瀉下可除內熱而癒;若反發汗,會耗竭津液而死。陰脈不足,陽氣乘虛而入;陽脈不足,陰邪趁虛而襲。陰邪趁表虛入侵,便停留於氣血之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