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卿子

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四 (2)

卷四 (2)

5. 小陷胸湯方第五十一

黃連(一兩苦寒),半夏(半升洗辛溫),栝蔞實(大者一個味苦寒),

上三味。以水六升。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。內諸藥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溫、三服。

苦以泄之。辛以散之。黃連、栝蔞實。苦寒以泄熱。半夏之辛以散結。

王海藏云。大陷胸治熱實。大陷胸丸兼喘。小陷胸治痞。

太陽病。二三日不能臥。但欲起心下必結。脈微弱者。此本有寒分也。反下之。若利止。必作結胸。未止者。四日復下之。此作協熱利也。

太陽病。二三日邪在表也。不能臥。但欲起。心下必結者。以心下結滿。臥則氣壅而愈甚。故不能臥。而但欲起也。心下結滿。有水分。有寒分。有氣分。今脈微弱。知本有寒分醫見心下結而反下之。則太陽表邪。乘虛入里。利止則邪氣留結。為結胸。利不止。至次日。復如前下利不止者。是邪熱下攻腸胃。為挾熱利也。

太陽病下之。其脈促。不結胸者。此為欲解也。脈浮者。必結胸也。脈緊者。必咽痛。脈弦者。必兩脅拘急。脈細數者。頭痛未止。脈沉緊者。必欲嘔。脈沉滑者。協熱利。脈浮滑者。必下血。

此太陽病。下之後。邪氣傳變。其脈促者。為陽。若下後脈促。為陽勝陰也。故不作結胸。為欲解。下後脈浮。為上焦陽邪結而為結胸也。經曰。結胸者。寸脈浮。關脈沉下後脈緊。則太陽之邪。傳於少陰。經曰。脈緊者。屬少陰。內經曰。邪客於少陰之絡。令人嗌痛。不可內食。

所以脈緊者。必咽痛。脈弦。則太陽之邪。傳於少陽。經曰。尺寸俱弦者。少陽受病也。其脈循脅絡於耳。所以脈弦者。必兩脅俱急。下後邪氣傳裡。則頭痛當止。脈細數。為邪未傳裡。而傷氣也。細為氣少。數為在表。故頭痛未止。脈沉緊。則太陽之邪。傳於陽明。為裡實也。

沉為在裡。緊為裡實。陽明裡實。故必欲嘔。脈滑則太陽之邪。傳於腸胃。以滑為陰氣有餘。知邪氣入里。干於下焦也。沉為血勝氣虛。是為協熱利。浮為氣勝血虛。是知必下血。經曰。不宜下而便攻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。

病在陽。應以汗解之。反以冷水噀之。若灌之。其熱被卻。不得去。彌更益煩。肉上粟起。意欲飲水。反不渴者。服文蛤散。若不瘥者。與五苓散。寒實結胸。無熱證者。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。

病在陽。為邪在表也。法當汗出而解。反以冷水噀之。灌洗。熱被寒水。外不得出。則反攻其里彌更益煩。肉上粟起者水寒之氣。客於皮膚也。意欲飲水者。里有熱也反不渴者。寒在表也。與文蛤散。以散表中水寒之氣。若不瘥。是水熱相搏。欲傳於裡。與五苓散。發汗以和之。

始熱在表。因水寒制之。不得外泄。內攻於裡。結於胸膈。心下硬痛本是水寒伏熱為實。故謂之寒實結胸。無熱證者。外無熱而熱悉收斂於裡也。與小陷胸湯以下逐之。白散下熱。故亦可攻。

6. 文蛤散方第五十二

文蛤(五兩味鹹寒),

上一味為散。以沸湯和一錢匕。服、湯用五合。

咸走腎邪。可以勝水氣。

7. 白散方第五十三

桔梗(三分味辛苦微溫),巴豆(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平溫),貝母(三分味辛苦平),

上件三味為末。內巴豆。更於臼中杵之。以白飲和服。強人半錢。羸者減之。病在膈上必吐。在膈下必利。不利。進熱粥一杯。利過不止。進冷粥一杯。身熱。皮粟不解。欲引衣自覆者。若以水噀之洗之。益令熱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。假令汗出已。腹中痛。與芍藥三兩。如上法。

辛散而苦泄。桔梗貝母之苦辛。用以下氣。巴豆之辛。用以散實。

王宇泰云。右熱實結胸及寒實結胸。活人不拘寒熱。但用陷胸湯不瘥者。用枳實理中丸。應手而愈。

太陽與少陽並病。頭項強痛。或眩冒。時如結胸。心下痞硬者。當刺大椎第一間。肺俞、肝俞。慎不可發汗。發汗則譫語。脈弦。五六日。譫語不止。當刺期門。

太陽之脈。絡頭。下項。頭項強痛者。太陽表病也。少陽之脈。循胸絡脅。如結胸。心下痞硬者。少陽里病也。太陽少陽。相併為病。不純在表。故頭項不但強痛。而或眩冒。亦未全入里。故時如結胸。心下硬痞。此邪在半表半裡之間也。刺大椎第一間肺俞。以瀉太陽之邪。

刺肝俞。以瀉少陽之邪。邪在表。則可發汗。邪在半表半裡。則不可發汗。發汗則亡津液。損動胃氣。少陽之邪。因干於胃。土為木刑。必發譫語。脈弦。至五六日。傳經盡。邪熱去。而譫語當止。若復不止。為少陽邪熱甚也。刺期門以瀉肝膽之氣。

婦人中風。發熱惡寒。經水適來。得之七八日。熱除而脈遲。身涼。胸脅下滿。如結胸狀。譫語者。此為熱入血室也。當刺期門。隨其實而瀉之。

中風發熱惡寒。表病也。若經水不來。表邪傳裡。則入腑而不入血室也。因經水適來。血室空虛。至七八日邪氣傳裡之時。更不入腑。乘虛而入於血室。熱除。脈遲。身涼者。邪氣內陷而表證罷也。胸脅下滿。如結胸狀。譫語者。熱入血室而裡實。期門者。肝之募。肝主血。刺期門者。瀉血室之熱審看何經氣實。更隨其實而瀉之。

華學士云。婦人平居。水當養於木。血當養於肝。方未受孕。則下行以為月水。既妊。則中蓄以養胎。及已產。則上壅以為乳。皆此血也。今邪氣蓄血。並歸肝經。聚於膻中。結於乳下。故手觸之則痛。非湯劑可及。故當刺期門。

婦人中風。七八日。續得寒熱。發作有時。經水適斷者。此為熱入血室。其血必結。故使如瘧狀。發作有時。小柴胡湯主之。

中風七八日。邪氣傳裡之時。本無寒熱。而續得寒熱。經水適斷者。此為表邪乘血室虛。入於血室。與血相搏。而血結不行。經水所以斷也。血氣與邪分爭。致寒熱如瘧。而發作有時。與小柴胡湯。以解傳經之邪。

王三陽云。經水適來。血虛甚矣。而邪氣入之。熱除。身涼。胸滿、譫語者。則邪盡入里。里有實邪。又難下。故刺以瀉之。經水適斷。則血尚未盡。為邪熱相搏。而結之不行。續得寒熱發作有時。邪在半表半裡。故用小柴胡湯以徹其邪也。

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。晝日明瞭。暮則譫語。如見鬼狀者。此為熱入血室。無犯胃氣及上二焦。必自愈。

傷寒發熱者。寒已成熱也。經水適來。則血室虛空。邪熱乘虛入於血室。若晝日譫語為邪客於腑。與陽爭也。此晝日明瞭。暮則譫語。如見鬼狀。是邪不入腑。入於血室與陰爭也。陽盛譫語則宜下。此熱入血室。不可與下藥犯其胃氣。熱入血室。血結寒熱者。與小柴胡湯。散邪發汗。

此雖熱入血室而不留結。不可與發汗藥。犯其上焦熱入血室。胸脅滿。如結胸狀者可刺期門。此雖熱入血室。而無滿結。不可刺期門。犯其中焦。必自愈者。以經行則熱隨血去。血下也已。則邪熱悉除而愈矣。所為發汗為犯上焦者。發汗則動衛氣。衛氣出上焦故也。刺期門為犯中焦者。

刺期門則動榮氣。榮氣出中焦故也。脈經曰。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。豈謂藥不謂針耶。

王宇泰云。犯胃氣。謂下之。犯上二焦。謂發汗也。

傷寒六七日。發熱。微惡寒。支節煩疼。微嘔。心下支結。外證未去者。柴胡加桂枝湯主之。

傷寒六七日。邪當傳裡之時。支、散也。嘔而心下結者。里證也。法當攻裡。發熱微惡寒。支節煩疼。為外證未去。不可攻裡。與柴胡桂枝湯以和解之。

王宇泰云。支節。猶云枝節。古字通也。支結。謂支撐而結。若訓作散。則不能結也。

南陽云。外證未解。心下煩悶者。非痞也。謂之支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