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卿子

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三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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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8)

1. 小建中湯方第三十九

桂枝(三兩去皮味辛溫),甘草(三兩炙味甘平),大棗(十二枚擘味甘溫),芍藥(六兩味酸微寒),生薑(三兩切味辛溫),膠飴(一升味甘溫),

上六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、內膠飴。更上微火消解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嘔家不可用建中湯。以甜故也。

建中者。建脾也。內經曰。脾欲緩。急食甘以緩之。膠飴大棗甘草之甘。以緩中也。辛、潤也。散也。榮衛不足。潤而散之。桂枝生薑之辛。以行榮衛。酸、收也。泄也。正氣虛弱。收而行之。芍藥之酸。以收正氣。

成氏云。或謂桂枝解表而芍藥數少。建中湯溫里而芍藥數多。何也。皮膚為近。則制小其服。心腹為遠。則制大其服。此所以為不同也。

傷寒中風。有柴胡證。但見一證便是。不必悉具。

柴胡證。是邪氣在表裡之間也。或胸中煩而不嘔。或渴。或腹中痛。或脅下痞硬。或心下悸。小便不利。或不渴。身有微熱。或咳。但見一證。便宜與柴胡湯治之。不必待其證候全具也。

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。若柴胡證不罷者。復與柴胡湯。必蒸蒸而振。卻發熱汗出而解。

邪在半表半裡之間。為柴胡證。即未作裡實。醫便以藥下之。若柴胡證仍在者。雖下之。不為逆。可復與柴胡湯。以和解之。得湯。邪氣還表者。外作蒸蒸而熱。先經下。裡虛。邪氣欲出。內則振振然也。正氣勝。陽氣生。卻復發熱。汗出而解也。

傷寒二三日。心中悸而煩者。小建中湯主之。

前條心下悸而煩。皆與柴胡湯。此條悸而煩。建中主之何也。前條悸而煩。以往來寒熱默默不食。自表傳裡之悸煩也。此條悸而煩。以邪氣在表裡。頭疼發熱之時而悸煩。此裡虛血氣不勝其邪之故也。故與建中湯以溫里。如此可悟。凡治悸煩之例也。

傷寒二三日。邪氣在表。未當傳裡之時。心中悸而煩。是非邪氣搏所致。心悸者。氣虛也。煩者。血虛也。以氣血內虛。與小建中湯。先建其里。

太陽病。過經十餘日。反二三下之。後四五日。柴胡證仍在者。先與小柴胡湯。嘔不止。心下急。鬱郁微煩者。為未解也。與大柴胡湯下之。則愈。

日數過多。累經攻下。而柴胡證不罷者。亦須先與小柴胡湯。以解其表。經曰。凡柴胡湯疾證而下之。若柴胡證不罷者。復與柴胡者是也。嘔止者。表裡和也。若嘔不止。鬱郁微煩者。裡熱已甚。結於胃中也。與大柴胡湯。下其裡寒則愈。

2. 大柴胡湯方第四十

柴胡(半斤味甘平),黃芩(三兩味苦寒),芍藥(三兩味酸微寒),半夏(半升洗味辛溫),生薑(五兩切味辛溫),枳實(四枚炙味苦寒),大棗(十二枚擘甘溫),大黃(二兩味苦寒),

上七味。以水一斗二升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。溫服一升。日三服。一方用大黃二兩。若不加大黃。恐不為大柴胡湯也。

柴胡黃芩之苦。入心而折熱。枳實芍藥之酸苦。湧泄而扶陰。辛者、散也。半夏之辛。以散逆氣。辛甘、和也。薑棗之辛甘。以和榮衛。

成氏云。方有緩急輕重。醫當臨時斟酌。如大滿大實。堅有燥屎者。非駛劑則不能泄。是以有大小承氣之峻也。如不至大堅滿。惟邪熱甚而攻下者。又非承氣湯之可投。必也輕緩之劑。乃大柴胡湯。用以逐邪熱也。是知大柴胡為下劑之緩者。

傷寒十三日不解。胸脅滿而嘔。日晡所發潮熱。已而微利。此本柴胡證。下之而不得利。今反利者。知醫以丸藥下之。非其治也。潮熱者。實也。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。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。

傷寒十三日再傳經盡。當解之時也。若不解。胸脅滿而嘔者。邪氣猶在表裡之間。此為柴胡湯證。若以柴胡湯下之。則更無潮熱自利。醫反以丸藥下之。虛其腸胃。邪氣乘虛入腑。日晡所發潮熱。熱已而利也。潮熱雖為熱實。然胸脅之邪未已。故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。後以柴胡加芒硝。以下胃熱。

3. 柴胡加芒硝湯方第四十一

小柴胡湯方內。加芒硝六兩。余依前法。服不解。更服。

傷寒十三日不解。過經。譫語者。以有熱也。當以湯下之。若小便利者。大便當硬。而反下利。脈調和者。知醫以丸藥下之。非其治也。若自下利者。脈當微厥。今反和者。此為內實也。調胃承氣湯主之。

過經不解而譫語。其為熱證明矣。以湯藥下之。則熱除垢淨。以丸藥下之。則熱留腸胃而下利不止。與調胃承氣以盪滌餘熱。

傷寒十三日再傳經盡。謂之過經。譫語者。陽明胃熱也。當以諸承氣湯下之。若小便利者。津液偏滲。大便當硬。反下利者。知醫以丸藥下之也。下利脈微而厥者。虛寒也。今脈調和。則非虛寒。由腸虛胃熱。脅熱而利也。與調胃承氣湯。以下胃熱。

王宇泰云。經文內實之實。當作熱。注偏滲。偏、當作漏。

又云。此叚有五反一對。熱與厥反。丸與湯反。便硬與下利反。脈微與脈和反。藥下與自利反。小便與大便硬為一對。讀者宜細詳之。

王三陽云。前條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。清穀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當救里。用四逆者。觀身有疼痛。則知邪全在表。大不當下。下之。則裡虛之甚。略無分毫邪氣在裡。故元氣受損。清穀不止。急當用溫藥救里。況醫下之。不云丸藥。則必是承氣湯。里之受病多矣。可不急救乎。

且外疼痛。亦須用桂枝可知。此證寒未變熱。或寒中陰經之證。全未熱也。此條本柴胡證邪在半表半裡。一半不當下。一半當下。況以丸藥下之。表熱不能徹去。故邪熱乘虛傳裡。為脅熱利。且外證譫語。內有實邪可知。脈又調和。元氣頗在。故用承氣湯後下之也。此二條。

正宜參看用藥。不可誤也。

過經譫語。陽明胃熱也。成注的甚。前條胸脅滿而嘔。日晡潮熱下利。乃大柴胡症。過經譫語。乃陽明症。不可不辨。

太陽病不解。熱結膀胱。其人如狂。血自下。下者愈。其外不解者。尚未可攻。當先解外。外解已。但少腹急結者。乃可攻之。宜桃核承氣湯方。

太陽、膀胱經也。太陽經邪熱不解。隨經入腑。為熱結膀胱。其人如狂者。為未至於狂。但不寧爾。經曰。其人如狂者。以熱在下焦。太陽多熱。熱在膀胱。必與血相搏。若血不為蓄。為熱迫之。則血自下。血下。則熱隨血出而愈。若血不下者。則血為熱搏。蓄積於下。而少腹急結。

乃可攻之。與桃核承氣湯。下熱散血。內經曰。從外之內。而盛於內者。先治其外。後調其內。此之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