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張卿子傷寒論》~ 卷七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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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(7)

1. 辨可發汗證並治第十六

大法。春夏宜發汗。

春夏陽氣在外,邪氣亦在外,故可發汗。

凡發汗,欲令手足俱周,時出以漐漐然,一時間許,亦佳。不可令如水流漓,若病不解,當重發汗。汗多必亡陽,陽虛不得重發汗也。

汗緩緩出,則表裡之邪悉去;汗大出,則邪氣不除,但亡陽也。陽虛為無津液,故不可重發汗。

凡服湯發汗,中病便止,不必盡劑。

汗多則亡陽。

凡云可發汗無湯者,丸散亦可用,要以汗出為解,然不如湯,隨證良驗。

聖濟經云:「湯液主治,本乎腠理壅鬱,除邪氣者於湯為宜。」金匱玉函曰:「水能淨萬物,故用湯也。」

夫病脈浮大,問病者言但便硬爾,設利者,為大逆。硬為實,汗出而解,何以故?脈浮當以汗解。

經曰:「脈浮大,應發汗,醫反下之,為大逆。」便硬難,雖為裡實,亦當先解其外。若下利藥,是為大逆。結胸雖急,脈浮大,猶不可下,下之即死,況此便難乎!經曰:「本發汗而復下之,此為逆;若先發汗,治不為逆。」

下利後,身疼痛,清便自調者,急當救表,宜桂枝湯發汗。

外臺云:「里和表病,汗之則愈。」

白話文:

辨可發汗證並治第十六

一般來說,春夏季節適合發汗。

春夏時,陽氣運行於體表,邪氣也停留在體表,因此可以發汗。

凡是發汗,應讓手腳都微微出汗,持續一段時間,這樣效果較好。不能讓汗如水流般大量流失,如果病情未解,應再次發汗。但汗出過多會損傷陽氣,陽氣虛弱的人不可反覆發汗。

汗緩緩排出,表裡之邪都能祛除;若汗出過猛,邪氣未除,反而會耗損陽氣。陽虛代表津液不足,因此不可過度發汗。

凡是服用湯藥發汗,病情緩解即可停藥,不必喝完一整劑。汗出過多會損傷陽氣。

如果提到適合發汗但無湯藥,丸劑或散劑也可使用,關鍵在於讓汗排出以解除病邪,但效果不如湯劑靈活有效。

《聖濟經》說:「湯藥主治,主要在於疏通腠理鬱滯,祛除邪氣,湯劑最為適宜。」《金匱玉函》也說:「水能淨化萬物,因此使用湯劑。」

若病人脈象浮大,詢問病情時只說大便乾硬,假設使用瀉下藥,就是嚴重誤治。大便乾硬屬實證,應透過發汗來解除,為什麼?因為脈浮應以發汗治療。

醫書記載:「脈浮大,應發汗,醫生反而用瀉下法,屬於嚴重誤治。」大便乾硬雖屬裡實證,仍應先解表邪。若誤用瀉下藥,就是嚴重錯誤。即使是結胸急症,若脈浮大,也不可瀉下,誤下可能致命,更何況只是大便乾硬?醫書又說:「本應發汗卻誤用瀉下,這是逆治;若先發汗,治療就不算錯誤。」

腹瀉後,身體疼痛,但大小便正常者,應緊急解表,適合用桂枝湯發汗。

《外臺秘要》說:「裡氣調和而表證未解,發汗即可痊癒。」

2.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

發汗多,亡陽譫語者,不可下,與柴胡桂枝湯,和其榮衛,以通津液,後自愈。

胃為水穀之海,津液之主,發汗多,亡津液,胃中燥,必發譫語,此非實熱,則不可下。與柴胡桂枝湯,和其榮衛,通行津液,津液生則胃潤,譫語自止。

此一卷第十七篇,凡三十一證,前有詳說。

白話文:

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

若因發汗過多,導致陽氣耗損而出現胡言亂語的症狀,此時不可使用瀉下法。應給予柴胡桂枝湯,以調和營衛之氣,促進津液流通,之後自然會痊癒。

胃是容納水穀的器官,也是津液的主要來源。若發汗過多,津液耗損,胃中乾燥,必然會引發胡言亂語。這種情況並非實熱證,因此不可使用瀉下法。應給予柴胡桂枝湯,調和營衛之氣,使津液暢通。津液恢復後,胃部得到滋潤,胡言亂語的症狀便會自行停止。

本篇為第十七卷,共記載三十一則證候,前文已有詳細說明。

3. 辨不可吐第十八

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。

白話文:

辨別不可使用吐法的第十八條

相關的四種證候已經全部記載在太陽病篇中。

4. 辨可吐第十九

大法春宜吐。 春時陽氣在上,邪氣亦在上,故宜吐。

凡用吐湯,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也。要在適當,不欲過也。

病胸上諸實,胸中鬱鬱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,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脈微滑;此可吐之,吐之利則止。

胸上諸實,或痰實,或熱鬱,或寒結;胸中鬱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反有涎唾者,(此非邪在下。邪在下,按之,氣下而無涎唾。此按之反有涎唾者,知邪在胸中。)經曰:「下利脈遲而滑者,內實也。」今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脈微滑,是上實也,故可吐之。玉函曰:「上盛不已,吐而奪之。」

宿食在上脘者,當吐之;宿食在中下脘者,則宜下。宿食在上脘,則當吐。《內經》曰:「其高者,因而越之;其下者,引而竭之。」

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結,以客氣在胸中,心中滿而煩,欲食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吐之。

此與第六卷《厥陰門》瓜蒂散證同。彼云「脈乍緊」,此云「脈乍結」,惟此有異。緊為內實,乍緊則實未深,是邪在胸中;結為結實,乍結則結未深,是邪在胸中。所以證治俱同也。

吳氏云:凡病在膈上者,脈大胸滿多痰者,食在胃口脈滑者,俱宜吐之。華佗謂:「傷寒三國日,邪在胸中者,宜吐之。」 凡吐,用瓜蒂散,或淡鹽湯,或溫茶湯與之。如人弱者,以人參蘆湯吐之亦可。若痰多者,以二陳湯一甌,乘熱與之,以指探喉中,即吐也。 凡老人怯弱,與病勞內傷虛人,並婦人胎前產後,血虛脈弱小者,皆不可吐。 凡藥發吐者,如防風、桔梗、山梔,只用一味煎湯,溫服之則吐。蓋誤吐,則損人上焦元氣,為患非輕,可不慎哉!

白話文:

辨可吐第十九

大體上,春天適合使用吐法。因為春天陽氣上升,邪氣也聚集在人體上部,所以適宜用吐法。

凡是使用催吐藥方,見效後就應停止,不必服完整劑。關鍵在於適度,不可過度。

若胸中有實邪,導致胸中悶痛、無法進食,按壓時反而有口水或痰液流出,且一天腹瀉十多次,脈象反而遲緩,但寸口脈微滑,這種情況可用吐法,吐後腹瀉便會停止。

胸中的實邪可能是痰飲、熱鬱或寒結。胸中鬱悶疼痛、無法進食,按壓時反而有口水或痰液(這表示邪氣在胸中,而非在下部。若邪在下部,按壓時氣往下行,不會有口水或痰液)。經典提到:「腹瀉而脈遲滑者,是內有實邪。」如今腹瀉頻繁,脈象遲緩,寸口脈微滑,說明實邪在上,故可用吐法。《玉函經》說:「上盛不減,可用吐法治之。」

宿食停滯在上脘的,應當催吐;若在中下脘,則宜用瀉下法。宿食在上脘,就該吐。《內經》說:「病位高的,可用吐法排出;病位低的,可用瀉法清除。」

病人手足冰冷,脈象忽然結滯,是因邪氣停於胸中,導致胸中脹滿煩悶,想吃卻無法進食,這是病在胸中,應當催吐。

此與第六卷《厥陰門》的瓜蒂散證相同。那裡說「脈乍緊」,這裡說「脈乍結」,僅此差異。緊脈表示內有實邪,乍緊則實邪未深,是邪在胸中;結脈表示氣結,乍結則結滯未深,也是邪在胸中。因此證候與治法相同。

吳氏說:凡病在膈上,脈大、胸滿多痰,或食物停滯在胃口而脈滑的,都宜用吐法。華佗認為:「傷寒三日,邪在胸中者,宜吐之。」

催吐可用瓜蒂散,或淡鹽湯,或溫茶湯。若體質虛弱,可用人參蘆湯催吐。若痰多,可服一盅二陳湯,趁熱飲下,再以手指探喉催吐。

凡年老體弱、勞病內傷虛弱之人,以及婦女胎前產後、血虛脈弱小的,皆不可用吐法。

若需用藥物催吐,如防風、桔梗、山梔,單獨煎湯溫服即可引發嘔吐。但誤用吐法會損傷上焦元氣,危害不小,務必謹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