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華

《傷寒六書》~ 傷寒瑣言卷之一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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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瑣言卷之一 (6)

1. 傷寒變溫熱病論

趙嗣真曰:按仲景論,謂冬月冒寒,伏藏於肌膚而未即病,因春溫氣所變則為熱。夫變者,改易之義也。至此則伏寒各隨春夏之氣改變為溫,為熱。既變之後,不得復言其為寒也。所以仲景云溫病不惡寒者,其理可見矣。《活人書》發於溫病曰陽熱未盛,為寒所制。豈有伏寒既已變而為溫,尚可言寒能制其陽熱邪?又於熱病曰陽熱已盛,寒不能制。

亦不當復言其為寒也。蓋是春夏陽熱已變,其伏寒即非有寒能制其陽熱爾。外有寒邪能折陽熱者,乃是時行寒疾,仲景所謂春分以後,秋分節前,天有暴寒,為時行寒疾是也。三月四月,其時陽氣尚弱,為寒所折,病熱則輕。五月六月,陽氣已盛,為寒所折,病熱則重。七月八月,陽氣已衰,為寒所折,病熱亦微。

是知時行寒疾與溫熱二病,所論陽氣盛衰,時月則同。至於論暴寒之寒,與伏寒已變之寒,自是相違。名不正則言不順矣。仲景又云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,但治有殊耳,要在辯其病源。寒、熱、溫三者之殊,則用藥之冷熱判然矣。趙氏為《活人書》釋疑曰:《活人書》之可疑者甚多,仲景論亦有可疑者。

白虎湯,仲景既雲表不解者不可與之,白虎加人參湯證,一曰惡風,一曰惡寒,豈非表不解而復用白虎何耶?蓋惡風曰微,則但見於背而不至甚於惡寒;曰時時,則時或乍寒而不常,是表證已輕,非若前證脈浮緊,發熱無汗全不解者。此則加之大熱大渴,所以用白虎而無疑也。

又曰:仲景論太陽病,得之八九日,如瘧狀,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其人不嘔,清便欲自可,一日二三度發,脈微緩者,為欲愈;若脈微而惡寒者,此陰陽俱虛,不可更發汗,更下,更吐也;面色反有赤色者,未欲解也,以其不能得小汗出,其身必癢,宜桂枝麻黃各半湯

仲景之意,蓋以得病之八九日,如瘧狀,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十六字為自初至今之證,下文乃是以後擬病防變之辭,當分三截看。若其人不嘔,清便欲自可,一日二三度發,脈浮緩,為欲愈。此一節,乃表和無病。而脈微者,邪氣微緩也,陰陽同等,脈證皆向安之兆,可不待汗而欲自愈。

若脈微而惡寒者,此陰陽俱虛,不可更汗,更下,更吐之。此一節,宜溫之。若面色反有赤色者,未欲解也,以其不能得小汗出,其身必癢,宜桂枝麻黃各半湯。此一節,必待汗而愈也。《活人書》不詳文意,卻將其人不嘔,清便欲自可九字本是愈之證,反以他證各半湯汗之。

又將不可汗、吐、下證及各半湯證語句,並脫略而不言。取此證而用彼藥,汗其所不當汗,何也?若是,可見仲景文法多如此,學者必須反復詳玩,熟觀其意,其例自見,則治不差。故趙氏嗣真曰:仲景之書,一字不同,則治隔霄壤。讀之者可不於片言隻字以求其意歟。

2. 溫病辯

問曰:傷寒溫病何以脈辯?答曰:溫病於冬時感寒所得也,至春變為溫病耳。傷寒汗下不愈而過經,其證尚在而不除者,亦溫病也。經曰:溫病之脈行在諸經,不知何經之動,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。

如太陽證,頭疼惡寒,汗下後過經不愈,診得尺寸俱浮者,太陽病溫也。

如身熱目疼,汗下後過經不愈,診得尺寸俱長者,陽明病溫也。

如胸脅痛,汗下後過經不愈,診得尺寸俱弦者,少陽病溫也。

如腹滿嗌乾,診得尺寸俱沉細,過經不愈,太陰病溫也。

如口燥舌乾而渴,診得尺寸俱沉,過經不愈者,少陰溫病也。

如煩滿囊縮,診得尺寸俱微緩,過經不愈者,厥陰病溫也。

是故隨其經而取之,隨其證而治之。如發斑,乃溫毒也。

治溫大抵不宜發汗,過時而發,不在表也。已經汗下,亦不在表也。經曰:不惡寒而反渴者,溫病也。明其熱自內達外,無表證明矣。

凡看傷寒,且要識各經中死證、死脈親切,須一一理會過,免致臨病疑惑。但見死證,便以脈參之,如果有疑,切莫下藥。雖至親浼,亦不可治,倘有差失,咎將歸於己矣。

3. 死生脈候

陽病熱證不退,反似陰脈,凶。汗後熱退,陰脈,瘥。陰陽諸證,脈平,吉。傷寒咳逆上氣,脈散者,凶。脈浮而滑,身汗如油,喘息不休,水漿不入,身體不仁,乍靜乍喘者,死。汗出發潤,喘不休者,肺先絕也。陽反獨留,體如煙燻,直視搖頭,心先絕也。唇吻反青,四肢濈濈汗出,肝先絕也。

環口黧黑,虛汗發黃,脾先絕也。三部緊盛,大汗出不解者,死。陰陽尺寸俱虛,熱不止者,死。身熱喘粗,見陽脈而燥者,死。汗後微熱不解,未可言死,如轉索者,即日死也。譫語微熱,脈浮大,手足溫,欲汗出,脈暴出者,死也。陰衰欲絕而陽暴獨勝,則脈出,一日陰氣先絕,陽氣後竭,死。

逆冷,脈沉細者,一日死。

死證雖多,至於危極處,無過死也。

凡看傷寒,初學後生,不可輕易治之,治其病之可曉者,缺其不可曉者。胸中證不明白,有一毫疑惑,不可強治,故君子不強其所不能。若不量力,私於親故,或見利而動,輕易玩弄,視人命如草芥,非君子之用心也。謹而敬慎,毋怠毋忽。

初得傷寒一二日,頭痛惡寒皆除,便覺胸中連臍腹注悶疼痛,脈沉有力,坐臥不安,上氣喘促,不候他證,便可用下藥。若頭項強痛,惡寒發熱,每日如此,不可以日數多少,病尚在太陽經,正宜發汗,要在隨所見者,表裡而治之,不必拘於日數也。若煩渴欲飲水,由內水消竭,欲得外水自救耳。

大渴欲飲一升,只與一半,常令不足,不可過飲。若過飲水,重則為水結之證,射於肺為喘,為咳;留於胃為嗌,為噦;溢於脾為腫;蓄於下焦為癃,皆飲水之過也。病若經十餘日以上,有下證者,只宜大柴胡湯,恐承氣太峻。蓋傷寒過經則正氣多虛故也。

病七八日,未得汗,大便閉,發黃生斑,譫語而渴,越婢桃仁湯主之。

病八九日,已經汗下,脈尚洪數,兩目如火,五心煩熱,狂叫欲走,三黃石膏湯主之。

病五六日,但頭汗出,身無汗,際頸而還,小便自利,渴飲水漿,此瘀血證也,宜犀角地黃湯桃仁承氣湯。看上下虛實,用犀角地黃湯治上,桃仁承氣湯治中,抵當湯、丸治下也。

病六七日,別無刑剋證候,忽然冒昧不知人事,六脈俱靜,或至無脈,此欲汗,勿攻之。如久旱將雨,六合陰晦,雨後庶物皆蘇,換陽之吉兆也。

夫今人治傷寒一二日間,不問屬虛屬實,便用桂枝湯之類以汗之。三五日後,不問在表在裡,便以承氣湯之類以下之,多致內外俱虛,諸變蜂起。大抵病人虛實表裡不同,所以邪之傳變有異,豈可以日數為準。蓋有即傳者,有傳一二經而止者,有始終只在一經者,不必拘始太陽終厥陰也。

傷寒無出於仲景書,但文字深奧,非淺學可彷彿。況其殘缺頗多,晉人作全書詮次,其中不可曉處,十有四五。苟未能統之有宗,會之有元,未易窺測,臨病之際不能無惑。必須破的而後用,又恐病危有所不逮,既不可不救,又不可失之苟且。今備此數事,以備緩急之用,非博雅通醫之所尚。(以上略引東垣先生引舉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