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傷寒六書》~ 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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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明理續論卷之六 (2)

1. 陰陽虛實用藥寒溫辯

《傷寒》一書,所謂陰陽虛盛,則精微之義,不無辯析於其間。四十八難曰:病之虛實,出者為虛,入者為實。蓋表之真陽既虛,故陰邪以盛,出而乘陽,是以脈浮於外,其病在表,法當汗之。當其陰邪出表,脈浮於外之時,不可自惑以為陽脈盛也。里之真陰既虛,故陽邪以盛,入而乘陰,是以脈入於內,其病在裡,法當下之。

當其陽邪入里,脈實於內之時,不可自惑以為陰脈盛也。是說非古人之立言也,蓋使人知如此之為陰盛,則抑陰而助陽;如彼之為陽盛,則抑陽而助陰。陰盛,則邪出於外者,發表之藥當性溫,以助陽氣,如桂枝湯之類是也。陽盛,則邪入於內者,攻裡之藥當性寒,以抑陽氣,如承氣湯之類是也。

或曰:陰出而乘於外,是陽之不足也。陽病,則當有以發表而汗之,何哉?是大不然,陰邪傳於外,不汗之,則邪何由而去?桂枝之性溫,溫之,乃所以助陽,陽有所助而長,則陰邪之所由以消,辛甘發散為陽者,此也。張氏所謂承氣入胃,陰盛乃亡者,正恐陰盛出外,而誤以承氣下之,安得而不亡。

或者有陽入而乘於內,是陰之不足也。陰病,則當有以溫養而下之,何哉?是又不然,陽邪入於內,不下之,則邪從何而出?承氣之性寒,寒之,乃所以抑陽,陽受其抑則微,而真陰之所由以長,酸苦湧泄為陰者,此也。張氏所謂桂枝下咽,陽盛則斃,正恐陽盛入內,而誤以桂枝汗之,又安得而不死。

觀古人發表之藥多溫,攻裡之藥多寒,則知陰陽虛實之意微,非只於汗下設矣,所以為用藥寒溫設也。

白話文:

《陰陽虛實用藥寒溫辯》

《傷寒論》一書所談的陰陽虛實,其中蘊含精微的道理,需要仔細辨別。《難經·四十八難》提到:疾病的虛實,向外發散的為虛證,向內深入的為實證。

當體表的真陽虛弱時,陰邪就會旺盛,向外侵犯陽位,因此脈象浮於外,病在表,治療應當發汗。但要注意,當陰邪外越、脈浮於外時,不可誤認為是陽氣旺盛的脈象。

當體內的眞陰虛弱時,陽邪就會旺盛,向內侵犯陰位,因此脈象沈於內,病在裡,治療應當攻下。但要注意,當陽邪內入、脈實於內時,不可誤認為是陰氣旺盛的脈象。

這些論述並非古人隨意立言,而是讓人明白:如果是陰邪旺盛,就要抑制陰邪、扶助陽氣;如果是陽邪旺盛,就要抑制陽氣、扶助陰氣。

陰邪旺盛,病邪外越時,發汗藥應選用溫性,以助長陽氣,如桂枝湯之類。陽邪旺盛,病邪內入時,攻下藥應選用寒性,以抑制陽氣,如承氣湯之類。

有人問:「陰邪外越侵犯陽位,是陽氣不足所致,既然是陽病,為何反而要用發汗法?」這種看法並不正確。陰邪外傳時,若不發汗,邪氣如何能去除?桂枝湯性溫,溫藥能助陽,陽氣得到扶助而增長,陰邪自然消退。所謂「辛甘發散為陽」,正是此理。張仲景說「承氣湯入胃,陰盛者會死亡」,正是擔心陰邪外越時,誤用承氣湯攻下,導致陽氣更虛而亡。

又有人問:「陽邪內入侵犯陰位,是陰氣不足所致,既然是陰病,為何反而要用寒下法?」這也不對。陽邪內入時,若不攻下,邪氣如何能排出?承氣湯性寒,寒藥能抑陽,陽氣受抑制而減弱,眞陰自然增長。所謂「酸苦湧洩為陰」,正是此理。張仲景說「桂枝湯下嚥,陽盛者會死亡」,正是擔心陽邪內入時,誤用桂枝湯發汗,導致陽熱更盛而死。

觀察古人用藥,發汗藥多溫性,攻下藥多寒性,可知陰陽虛實的道理極為精微,不僅僅是汗法與下法的區別,更是用藥寒溫的依據。

2. 六經用藥格法

太陽屬膀胱寒水,非發汗不能愈,亦有桂枝、麻黃以助陽祛邪。此膀胱寒水之經,有標本之作。風寒初客,仍在表,宜用辛溫之劑以發散之。若無頭痛惡寒,或非冬時,皆不可用。

陽明屬胃,非通泄不能痊,必用大黃、芒硝以疏利陽熱。此言表證已罷,頭痛惡寒已除,則熱歸陽明之本矣,宜承氣湯寒劑以泄熱。若惡寒未除,則為表,寒邪尚在,不可下也。冬時亦宜用,不可拘忌。

少陽屬膽,無出入之道,柴胡、半夏能利能汗,消解血熱,黃芩佐之。

太陰脾土,惟惡寒濕,非乾薑、白朮不能燥濕也。

少陰腎水,惟惡寒燥,非附子不能溫潤。

厥陰肝木,藏血榮筋,非芍藥、甘草不能滋養。此用藥經常之道也。

白話文:

《六經用藥基本法則》

太陽經對應膀胱寒水系統,必須發汗才能治癒,常用桂枝、麻黃來助陽氣驅邪。這條經脈有表裡之分。風寒剛入侵時病邪仍在體表,適合用辛溫藥物發散。如果沒有頭痛怕冷症狀,或不在冬季,都不可用此法。

陽明經對應胃系統,必須通洩才能痊癒,需用大黃、芒硝疏通陽熱。這是指表證已消、頭痛怕冷症狀消失後,熱邪轉入陽明本經的情況,適合用承氣湯等寒涼藥劑瀉熱。若仍有怕冷症狀,表示寒邪仍在體表,不可用瀉下法。冬季也可使用此法,不必拘泥禁忌。

少陽經對應膽系統,病邪無固定出入路徑,柴胡、半夏既能疏通又能發汗,可消除血熱,常配黃芩輔助。

太陰經對應脾土系統,最怕寒濕,非用乾姜、白術不能燥除濕邪。

少陰經對應腎水系統,最怕寒燥,非用附子不能溫潤。

厥陰經對應肝木系統,主司藏血養筋,非用芍藥、甘草不能滋養。這些是用藥的基本原則。